企业破产中环境债权之实现
探讨企业破产中环境债权的保护,可以从其实现内容与程序两个维度着手。鉴于环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问题多被提及,本部分将特别探讨企业破产中环境债权的实现顺位。
违反重整计划责任制度的构建
重整计划作为债务人重整之纲,不仅要关注其制定、表决、批准的问题,还要考虑其在后续执行中能否完全或实质性落实,重整计划只有从纸面到实际才能使债务人重新焕发生命力。实践操作中,有种种行为违反了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债权人的按期足额清偿产生损害,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有完整的规范界定、调整违反重整计划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 三个新问题探析
2012年民诉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规定。该制度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其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其地位相当于原告。第三人提起该诉予以救济的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论“出售式重整”在庭外重组中的应用
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0日,公司性质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坐落于兰溪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6666平方米,专业生产经营化学试剂、镍盐、铜盐系列,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拥有本行业顶尖的技术力量、精良的生产设施、完备的检测体系、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一批高素质人才。
出售式重整及其适用要点
重整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困境企业挽救制度,在破产实务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重整实践中,传统的企业存续式重整越来越受到挑战。近来,更多的破产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开始对出售式重整进行关注并加以应用。笔者结合新近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对出售式重整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实务参考。
公司清算之--非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债权人的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一种执行程序,该程序始终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中由于其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清偿债务后的剩余的财产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分配。
大规模侵权纠纷之破产重整解决路径
传统的普通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与庭外和解程序以及专门立法模式,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纠纷时难有作为。利用公平赔偿、鼓励创新和成本节约的标准衡量,破产重整制度因其有效纾解大规模侵权纠纷中的集体行动困境、程序的非正当性问题及可核验性悖论,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纠纷的一剂良方。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导读:公司的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都有哪些不同?其中又有哪些地方是相同的?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如果遭遇重整或破产,又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文章小编就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欢迎您的阅读!
欣泰电气董事长回应强制退市:将考虑走破产程序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摘要]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实然上丧失清偿能力的状态,既是破产法所致力于解决的全部问题的前提,又是破产程序据以启动的正当性的基础。破产原因制度与破产撤销权制度和破产立案审查制度形成有机的联动作用,坚持撤销权的刚性立法和破产原因制度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状态的客观描述,赋予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强化破产原因的反破产欺诈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