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的思考
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 法律 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 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
破产管理人薪酬制度设计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全面接管破产人的债务及财产,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分配,制订且执行破产方案的个人或团队。破产管理人在我国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称呼,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破产清算组,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改为破产管理人。
浅析保证人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法律地位
摘要:分析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基础。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基于保证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本文关注的是债务人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控制权研究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重整制度主要是通过正当经营以保证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入破产程序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破产重整制度,已经被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重整期间控制权在破产法所建立的利益多元化利害关系人组成的权力网中受到制衡,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是控制权实施的关键。
“债权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与规范
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一样的强制公开披露义务,难以对所有非上市公司重整情况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但可以通过考察典型案例,来管窥“债转股”在非上市公司重整中适用的大致状况。
珠海中富重组终止 曾遭深交所关注、投资者质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 珠海中富14日晚间公告,由于本次筹划的重组标的资产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较复杂,短期内无法完成,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调查论证,若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破产债权别除权确认案例评析
2011年7月26日,平安银行与宏天公司的前身浙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华轩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华轩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向宏天公司发放贷款三亿元整,贷款期限为4个月,即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7日止。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备考报表若干问题的探析
摘要:备考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公开的重要财务信息,但目前并没有法规层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文依据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的一些普遍性原则,并总结实务中不同处理方式的优劣,对备考财务报表的定义、编制目的、主要框架以及编制过程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ST川化重整计划被质疑利益输送 深交所发问询函
深交所11月7日晚间向*ST川化(000155.SZ)发布问询函称,投资者质疑*ST川化重整计划关键条款模糊不清,股权转让涉嫌利益输送,要求*ST川化需说明相关情况。
我国企业破产中环境债权保护之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的任务目标,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遗憾的是,与市场准入法与市场交易法共同筑起市场经济法律基石的市场退出法,在环境保护领域鲜有作为。应该在明确破产中环境债权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对其实现内容与程序上加以特别设计,实现我国企业破产中环境债权的良好规制,确保污染受害人合理获偿、破产企业环境风险可控、社会福祉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