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僵背景下公司破产阶段董事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
企业正常经营阶段和破产阶段董事经营行为的内在动机不同。当公司经营正常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之考虑,董事的经营决策不会过度冒险也不会过于保守;当公司进入破产阶段后,董事则会产生以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拖延清算甚至过度冒险经营的动机。以德国的“强制破产申请义务”模式及英国的“不当交易规避义务”模式为代表,世界各国都建立了规制破产阶段董事不当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
执行程序部分替代简易破产程序功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执行移送破产意见)打通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制度通道,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但是,还少有人关注充分发挥执行程序作为替代性的简易破产程序功能这一问题。
[破产清算]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有何关系
在新破产法立法中,一个争议最大的社会政策问题就是原国务院规定的国企政策性破产制度应否继续保留。在国务院为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而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
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之13――破产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探讨(上)
一、破产程序中的几个阶段分析 破产程序始于破产申请受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虽然可能出现了破产状态,但只要不被破产申请受理,破产法律制度的效力对于债
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之14――破产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探讨(下)
2、破产清算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 债务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被宣告破产,从而进入破产清算。 1)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受理,既未被申请破产重整,也未被申请破产和解,其后
李冬霞隋晓宁:新破产法实施中几个共同探讨的问题
一、管理人印章问题 目前关于管理人印章的相关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
[破产清算]哈尔滨常年顾问律师杨洁||对公司清算案件的理论分析
哈尔滨常年顾问律师杨洁,为您提供常年顾问法律咨询,电话:13351005357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
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立法模式
第一、企业破产法和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专门立法对清偿顺序的规定采取列举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穷尽所有的债务,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在已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中,有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资金,扶
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的,破产法更是如此。目前,破产欺诈逃债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就是因为现行破产立法中未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也是我国新破产立法
美国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信用交易不断扩大,不少涉及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不断出现。信用经济的发展对信用管理提出了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