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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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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问题与展望

民法总则:背景、问题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3

【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民法总则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摘要】《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关键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受到中国当下的既有立

关于《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探讨

关于《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7-08-09 来源:千里马论文发表网 浏览:2456

为了保证新的破产法的顺利推行,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管理人的规定。管理人,即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的破产案件的个人或中介机构。随后,管理人制度就诞生了,并且在破产法的执行中占有很重要的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7-08-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3514

今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2006年企业破产法制定时一项重大的改革,就是由中介机构主导担任的管理人制度取代旧破产法下政府行政主导的清算组制度,以实现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完成破产案件的实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反思《破产法》对合同的处理

反思《破产法》对合同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补漏客公众号 浏览:2173

我国《破产法》第18条规定,管理人对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和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其目的在于增进债务人财产的价值,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照此目的,我国《破产法》在以下方面有待细化与补充:首先,应当设置给付为可分的情形的特则,对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的合同相对人未受领的对待给付的请求权,应当区分是否为其未履行的给付的对价,分别作为破产债权或共益债权来处理;其次,应当从条文上明确,管理人解除合同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合同相对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为共益债权。

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理依据及相关问题

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理依据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3

【法宝引证码】 【学科类别】国家机构组织法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网 浏览:3

? ? 破产立案是破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入口,破产立案制度是否完善、入口是否通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关系到当事人破产申请权的保障,关系到破产法能否有效实施。如果破产申请在立案环节受

关于破产案件中公权力债权的实务思考

关于破产案件中公权力债权的实务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中国清算网 浏览:6899

破产案件中,债权的审核与确认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审理进程与最终结果。而作为破产债权之一的、涉及公权力部门的债权,除去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之外,尚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其申报、审核、清偿等环节均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破产案件审理实务,对此类债权进行探讨,以期推动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的进一步规范。为便于阐述,本文中,此类债权姑且称之为“公权力债权”。

王富博: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王富博: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人民司法 浏览:5907

破产立案是破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入口,破产立案制度是否完善、入口是否通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关系到当事人破产申请权的保障,关系到破产法能否有效实施。如果破产申请在立案环节受阻,本应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被借故拒于人民法院的大门之外,则无论其他破产制度设计如何科学合理,均会陷于英雄无用武之地的窘境,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当然亦无法得以体现。

王富博: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王富博:破产立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人民司法 浏览:7606

破产立案是破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入口,破产立案制度是否完善、入口是否通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关系到当事人破产申请权的保障,关系到破产法能否有效实施。如果破产申请在立案环节受阻,本应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被借故拒于人民法院的大门之外,则无论其他破产制度设计如何科学合理,均会陷于英雄无用武之地的窘境,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当然亦无法得以体现。

王欣新:破产无效行为与虚假破产罪的规定评析

王欣新:破产无效行为与虚假破产罪的规定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23 来源:中国清算网 浏览:3868

隐匿是指将债务人财产藏匿或转移至他人无法找到或自认为他人无法找到的处所,或者隐瞒不报债务人财产,使之不能依破产程序被管理人接管和处分的行为。所隐匿的财产包括财产与财产性权利如债权等。隐匿财产既包括积极藏匿财产的行为,也包括消极隐瞒的行为,如对财产不在财务报表上作相应记载或者作不真实的记载、对财产去向隐匿不报、在接受有关财产情况的询问时不如实回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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