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后重组企业的几点思索
为了解决政策性破产后重组企业当前面临困境和未来稳步、持续发展,通过对政策性破产的解读和思索,以及当前政策性破产后重组企业的现状和困境,找寻共同解决的有效办法。
“僵尸企业”认定及其破产过程中职工债权的清偿范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推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
浅析我国破产犯罪罪名体系的构建
在我国刑法典中尚未确立破产犯罪这一类犯罪,也无破产犯罪的类罪名。而已有的罪名大多产自于特殊的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科学性,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合理的破产犯罪罪名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破产犯罪罪名体系做出了一些探讨。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的启示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创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在破产案件中能够得到正确执行,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制度规定, 联邦破产托管人直接向司法部长负责, 有权监督私人破产托管人和进行破产案件的行政管理。
保险人申报破产债权重点法律问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依《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因此,保险人依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系对应承担债务的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自然也属于破产债权之一。
银行债转股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
文章先对债转股的现行法律效力进行法律论证,再结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债转股实施中转股债权的认定、转股对象企业的认定、债转股方案的批准、债转股的适格实施机构、债转股的方式、债转股的退出机制进行评述,希望能对银行债转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论公司债权人的体系保护
公司债权人首先享有其他个人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全部法律保护。除此以外,公司法上还有很多特殊规则围绕保护公司债权人这一任务展开,如注册资本制度、出资及资本维持制度、董事高管对债权人的责任制度、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刺破公司面纱)等。
企业破产案件中涉担保债权问题的处理
企业破产案件虽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但与一般的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它不以解决个别债务纠纷为诉讼目的,而是以概括性、一次性地解决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为目的,并且需要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这决定了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非诉性。此外,企业破产案件中不仅要处理已到期的债权债务,还要处理未到期的债权债务,还包括债务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引起的债权债务。
破产与强制清算竞合时的法院选择
对于同时存在强制清算启动事由和法定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企业,法院应当适用强制清算程序还是破产清算程序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初探执行不能向破产转换的实现路径
笔者通过对涉“病态企业”执行案件进行研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执行不能转破产的实现路径进行思考,以期探索出一条执行与破产“双赢”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