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法》中的劳动债权
受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的影响,企业一直是关系职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阵地,尤其是在传统的企业中,企业仿佛成了贯穿职工生老病死全过程的天然保护伞。如何认识在新《破产法》之下的劳动债权,是文章探究的目的所在。
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及其限制
新的《企业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因受利益之诱惑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遏制破产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破产管理人执业的高风险性,综合考量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及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生存空间等因素,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予以限制,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经典总结!破产涉税处理十问,每个环节都离不开~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去产能的政策背景,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加快市场出清的情况越来越多。破产程序与税收征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破产受理之前可能存在的税收债权,还是破产程序中处置财产产生的税款和纳税申报,以及重整程序中的方案设计,直至最后的税务注销,每一个环节都绕不开税务问题。
国外重整企业控制权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司发展生命周期理论的深入探索,企业对自身命运的掌控在逐渐增强。虽然仍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重整程序挽救自身命运。进入重整程序后,企业的治理结构将发生改变,多方相关人介入企业,企业的命运有待于多方利益博弈后才有最终结果。
论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预告登记之债权与我国传统破产法中的各项权利有本质不同,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论预告登记的“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在破产法中的优先权
在期房交易买卖中,一旦房地产企业破产,购房消费者将成为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付大部分或者全部房款的买受人将会获得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清偿权。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未付或支付了小部分房款的购房消费者不能享有优先权。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
船舶管理公司破产债务的范围及种类辨析
受全球化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的许多公司面临破产,这必然导致一系列债务问题的产生。船舶管理公司本身由于资产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财产的特殊性和破产债务构成上的特殊性。
船舶管理公司破产债务的范围及种类辨析
受全球化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的许多公司面临破产,这必然导致一系列债务问题的产生。船舶管理公司本身由于资产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财产的特殊性和破产债务构成上的特殊性。
关于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研究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企业破产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和不可或缺的经济现象。企业破产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在分析企业破产的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从 财产评估、会计处理和破产费用三个方面 进一步探究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