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企业破产难成因分析
2015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由于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和破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市场出清过程中产生的“僵尸企业”占用大量信贷、土地资源和市场空间,导致金融风险积聚,严重损害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试析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当企业因债务危机而进入破产程序,但其合同尚未履行时,就涉及到了待履行合同的问题。如何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关系到各方主体的权益维护,关系到破产财产的价值及是否能够实现保值,更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本文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与衔接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大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与之相伴的是很多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走入企业的“夕阳”状态。强制清算或是破产清算是企业划上句号的必要流程。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不论从实体或是程序上都非常接近,甚至于在《清算纪要》中规定,清算中部分情形下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审理要点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是处理关联企业破产的一种特殊方法,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制度中的运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指出,“实质性合并”是将企业集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成员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单一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对待。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就目前破产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以期进一步健全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破产抵销权中的法释义学
破产法对破产抵销的适用条件与禁止抵销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并未规定有关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予之贷款所形成的共益债权能否适用抵销。其符合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禁止抵销的形式要件,但法条的比较研究中仍存在矛盾。因此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与第三项的关系有待厘清,第二项与第三项中“法律规定的原因”也应有不同理解。
浅析破产管理制度的缺陷
在对企业的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破产制度的管理,实际上虽然我国一直在完善与补充破产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然是存在管理上的制度缺陷。此次就结合破产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的问题以及联系管理过程中制度的缺失,再进一步联系实际发展的需要,在破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完善破产管理制度提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对破产管理制度存在的内部机制缺陷和操作过程中的滞后性进行分析与探讨。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破产重整是问题企业恢复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银行作为“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最大的债权人,其债权保护面临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正当程序、强制批准情况下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设计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实现; 另一方面,在具体重整方法中,银行债转股方式面临法律适用上的障碍。
问题银行的判断与破产早期干预机制
由于银行具有很突出的外部性特点,破产的外部负效应明显大于普通工商企业,尤其是大型银行破产会带来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进而波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经济危机。经济学上的逻辑推理与经济发展史上的大量案例,都可以佐证上述判断。
金恒:物上保证人破产程序中主债权处理有关问题分析
在《保证人破产程序中主债权处理有关问题分析》一文中,论者分析了债务人以保证人身份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权处理所涉常见问题的分析,本文将继续分析债务人以物上保证人身份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权处理所涉常见问题的分析,供读者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