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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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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浏览:122

12月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对试点工作中的28个重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布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省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朱嵘,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成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刘建雷 | 解析《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亮点与创新

刘建雷 | 解析《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亮点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 浏览:50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是上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部署,运用国家赋予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成果。上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率先在企业破产领域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着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若干规定》值得特别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左北平 |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左北平 |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 浏览:38

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是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引入的两项重要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市场化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管理人制度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发挥,证明其对推动我国市场化和法治化破产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司法实践效果来看,现行管理人制度也暴露了诸多缺陷和不足,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衡正 江远龙 | 浅谈起草破产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义

衡正 江远龙 | 浅谈起草破产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义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 浏览:62

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把握好几个核心要义,就可事半而功倍。它涉及到几个重要的程序转换,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较多;也涉及到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与经验;更涉及到管理人勤勉尽责与忠实执行职务,需要管理人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与后期监管工作。

王欣新 | 论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

王欣新 | 论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41

对税收“超级优先权”的争议,源于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序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税收债权位于第二清偿顺序,在职工债权之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根据该规定,便形成了税收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一般优先权和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于担保物权的“超级优先权”。

自贡中院 | 自贡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文)

自贡中院 | 自贡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文)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自贡中院 浏览:67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强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表明,全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自贡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自贡高质量发展的新命题,不仅对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的自贡如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自贡法院的审判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寄予了新期待。自贡法院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审判职能,服务我市转型升级,通过审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自贡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贡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浅析重整程序中对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清偿及限制——兼及补充申报债权制度的构建

浅析重整程序中对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清偿及限制——兼及补充申报债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浏览:45

2021年7月6日,成都中院裁定确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其破产程序。(2020)川01破25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天翔环境公司账面上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金额高达105,518,987.96元,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陆晓燕 | 社会权力之作用机理 :以“市场化破产”为视域

陆晓燕 | 社会权力之作用机理 :以“市场化破产”为视域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浏览:52

“市场化破产”较之“政策性破产”,需将破产程序由国家权力运行结构转向个体权利保障结构。在此过程中,社会权力成为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器。社会权力的本源在于个体权利的联结,是组织一定范围的人群及其拥有的资源和能量,产生对社会的支配力。在联结个体权利生成社会权力的过程中,通常以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工具,以具备共同利益或相似属性的社会群体组织作为载体,前者是中介性社会权力,后者是群体性社会权力。中介性社会权力在“市场化破产”中的行使路径,系将破产管理职能向体制外移转,由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成员承接,以使破产程序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恪守独立和中立,能对多元利益施以适当衡平。群体性社会权力在“市场化破产”中的治理空间,系将破产决策职能向体制外移转,由各类利益群体及其成员自治。

人民法院报 | 稳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切实防范逃废债

人民法院报 | 稳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切实防范逃废债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55

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予一个区别于强制执行的相对宽容的制度出路;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则坚决通过强制执行制度实现债权。

景晓晶 | 深圳反个人破产欺诈的实践

景晓晶 | 深圳反个人破产欺诈的实践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49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为确保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准确识别需要法律救济的诚信债务人,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经过七个多月的实践检验,个人破产制度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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