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官方网站!
电话:0531-88911266 邮箱:qypcyczyjh@163.com

学术观点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RECOMBINATION ASSOCIATION

首页/ 学术观点
郑志斌:破产法阴影下的谈判 | 庭外重组的艺术(三)

郑志斌:破产法阴影下的谈判 | 庭外重组的艺术(三)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31

庭外重组作为一种市场化困境化解机制,始终与破产程序保持着微妙张力。这种游离于司法强制力边缘的协商过程,本质上是在法律规则预设的框架内展开的利益博弈。破产法在此过程中既非直接适用的操作手册,也非完全缺席的背景幕布,而是通过其潜在约束力构建出特殊的“制度阴影”。这一阴影效应不仅形塑了谈判参与方的行为逻辑,更催生出独特的规则创新空间,使庭外重组成为观察司法与市场互动关系的精彩样本。

郑志斌:“郑百文”重组历史轮回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

郑志斌:“郑百文”重组历史轮回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27

2001年,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郑百文)的庭外重组,如同一把锋利的刀刃,划开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朦胧面纱。这场在“法律真空”中完成的“法外试验”,因“默示同意”的争议被载入史册,当时众多学者疾呼尽快出台破产重整制度,解决庭外重组的窘境。郑百文重组客观上也加快了当时破产法的立法进度。二十年后,当破产重整的问题逐渐浮现,市场开始呼唤“庭外重组”这一更具弹性的解决方案。历史仿佛一场轮回——市场的创新总在倒逼制度的进化,而制度的滞后又为下一次突破埋下伏笔。

郑志斌:庭外重组新规意义非凡|庭外重组的艺术(一)

郑志斌:庭外重组新规意义非凡|庭外重组的艺术(一)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18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首次明确“庭外重组”的特别规则,为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这一创新不仅填补了非司法重组工具的空白,更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协同设计,推动我国企业重组体系迈向专业化、多层次化发展的新阶段。

北京不断健全破产审判各项机制贡献法治力量

北京不断健全破产审判各项机制贡献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浏览:28

审结全国首例千亿级合并重整案,打造企业挽救的“北京模式”;成立全国首家破产审判研究基地,树立破产审判的“北京标准”;多次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交流研讨会,积极传递破产法治的“北京声音”……

全方位解读:破产申请受理的核心要点

全方位解读:破产申请受理的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法务之家 浏览:81

破产申请的提交仅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是破产程序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是开启破产程序的关键,破产案件只有被法院依法受理,才能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作用。

郭飞 | 破产案件中涉及股东及股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郭飞 | 破产案件中涉及股东及股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金矢金融与破产团队 浏览:34

股东在企业中,不仅是出资人,而且与企业有高度关联和频繁的经济往来,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破产案件中,与股东、股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与出资补足相关的法律问题、人格混同的判断及责任承担、股东与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关经济往来等多个方面。

深圳中院 | 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 探索健全反破产欺诈机制

深圳中院 | 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 探索健全反破产欺诈机制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破产法庭 浏览:29

深圳破产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初步成型,但实施破产是对经济、社会、法治、政务多个领域的综合考验。为确保改革成果持续释放,增强系统集成效应,切实抓好风险处置化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并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

任一民 | 破产语境下应收账款质权的保护与限制

任一民 | 破产语境下应收账款质权的保护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人民司法杂志社 浏览:52

破产法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评价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及其顺位时,原则上应遵循登记在先、顺位在先规则;第三债务人抗辩和抵销权的行使应受保护,在接到通知前取得的反对债权得对出质人行使抵销权,但违背破产法禁止抵销的除外;出质人应维持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否则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基础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行使合同法上的解除、终止等权利,或者出质人的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则不受此限制;以将有债权出质的,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质权人行权应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但质权人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当第三债务人破产时,行权有其独特规则。

魏铭声、邱腾 | 破产界限和破产清算——解析和构建

魏铭声、邱腾 | 破产界限和破产清算——解析和构建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破记录 浏览:48

破产清算(或称破产清盘,简称清算)和重整在《企业破产法》里是处理破产公司的最重要的正式程序。正确理解破产清算的性质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从理论的高度,情景模拟和对商界的一些观察对破产界限和破产清算进行分析,阐释一般法下的追债和破产清算的关系、破产界限的含义、清算的集体性质和破产清算在市场经济的重要功能;尤其聚焦商业破产的定义,即债务人未清偿一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没有实质争议的到期债务即为商业破产,解释为什么这个定义公平合理并且会优化营商环境。

杜万华 | 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促进成渝双城圈建设

杜万华 | 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促进成渝双城圈建设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民事司法评论 浏览:37

近日,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三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破产协作专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川渝两地科研院校、破产法学术团体、法院及破产法庭、管理人协会、金融机构等共计110余人参加论坛。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应邀参加论坛并作主旨演讲。现将演讲全文进行刊载,以供学习交流。

共 12055 条 / 1206 页 首页 上一页 32 33 34 35 36 37 38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