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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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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斌:评“企业再生非破产法专利”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三)

郑志斌:评“企业再生非破产法专利”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三)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28

最近,日本通过了一部旨在帮助企业纾困的庭外重组的法律,法案名字比较长,日本业内称之为“早期事业再生法”。该法引发中国和韩国同行的热议。日本新法的新颖之处是,企业再生立法模式没有走美国的庭外+破产法路线,脱离破产法模式设置,而是效仿欧盟的庭外+法院司法确认模式。无独有尔,当下中国破产法修改正处于关键阶段,也涉及庭外重组相关内容,从目前有关情况看,庭外重组可能会参考美国模式,通过破产程序衔接庭外重组。同样一个企业再生问题,欧盟和日本截然走出了不同的路径,不再跟随美国的步伐。美国模式真的适合中国吗?法院介入庭外重组必须进入破产程序吗?企业再生是破产法的专利么?这些问题值得中国理论和实务界认真思考和研究。

郑志斌:庭外重组东亚智慧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二)

郑志斌:庭外重组东亚智慧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二)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27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债务重组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庭外重组作为避免司法程序刚性、维护企业持续经营的有效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不同实践模式。东亚经济圈特有的文化基因与制度环境,使日韩两国在移植欧美制度过程中实现了创造性转化,构建出独具东方特色的庭外重组体系。这种制度创新不仅折射出东亚文明对现代法治的独特诠释,更为中国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东亚模式。东亚(中日韩)在破产法领域合作历时多年,一年一届的东亚破产重组论坛至今已举办15届。从前几届论坛来看,明显感受到日本韩国在破产重组立法和实践均领先中国,后来中国实践日趋丰富,立法也逐渐完善,差距逐渐缩小,甚至有些领域完成超越。历史又在轮回,如今面对企业早期拯救的又一制度——庭外重组,日韩又走在了我们前面。

郑志斌:红筹企业重组窘境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一)

郑志斌:红筹企业重组窘境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一)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46

在经济全球化与资本跨国流动加速的背景下,红筹架构作为连接境内资产与境外资本市场的特殊组织形式,始终面临着法律适用冲突与债务处置困境的双重考验。近年来,受国际经济环境波动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红筹企业债务危机呈现高频化、复杂化趋势。从红筹企业近10几年重组实践来看,出现二种现象,一是境内重组停滞,境外先行重组,如当下几个房地产企业。二是境内破产重整,境内外实质“脱钩”,如无锡尚德等企业(无锡尚德目前再次进入重整程序,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重整“二进宫”企业)。单纯依赖境外债务重组的“单边突围”模式,或境内破产重整的“脱钩模式”,本质上是对企业系统性风险的结构性矛盾的无奈。这种割裂式重组不仅难以实现债务风险的实质性化解,反而可能引发跨境法律冲突加剧、债权人利益失衡等次生风险。红筹企业的特殊法律架构与资本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债务重组必须突破司法管辖与金融市场的物理边界,构建境内外协同的债务重组新范式。

郑志斌:评“最小化法院介入”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

郑志斌:评“最小化法院介入” | 庭外重组的艺术(二十)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38

世界银行在新版营商环境评价Business Ready(B-READY)评估中,“庭外重组”有具体的定义。根据B-READY 2024的指标解释,庭外重组被定义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最小化或不经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达成的债务调整协议,旨在减轻债务人偿债负担、维持企业运营和价值(An agreement made between a debtor and its creditors, with minimal or no court involvement, with the aim of easing the debtor’s debt-servicing burden, so that it can maintain it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value)。

郑志斌:庭内庭外重组逻辑协同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九)

郑志斌:庭内庭外重组逻辑协同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九)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28

庭外重组与庭内重组(破产重整)的制度性结合——预重整,其核心意义在于创造了一种动态平衡机制,既保留市场协商的效率优势,又嵌入司法权威的强制保障,从而在拯救困境企业的过程中实现效率逻辑与公平逻辑、私权自治与公权干预的有机统一。这种结合绝非简单叠加,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消弭两种程序的固有缺陷,形成协同增效的系统工程。协同效能本质上取决于二者是否共享相同的制度逻辑基础。若底层逻辑存在根本性冲突,即便在形式上强行“拼接”,也会在运行中产生深刻的系统性摩擦。

郑志斌:破产重整褪去光环?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八)

郑志斌:破产重整褪去光环?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八)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39

企业纾困制度的演变史,本质上是市场机制与司法权力此消彼长的演进历程。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十几年间,司法主导的破产重整制度曾被视为拯救困境企业的圭臬,各国相继完善破产法律框架以强化司法干预能力。破产重整是拯救危重企业的“特效药”,其强大的“药效”(债务减免、业务重构、法律保护)是其他手段难以替代的。然而,这副药的“副作用”极其猛烈且不可避免:剧烈的利益冲突、高昂的成本、严重的声誉损害、经营受限、价值折损以及最终失败的风险。

郑志斌:上市公司“ICU”式重组丨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七)

郑志斌:上市公司“ICU”式重组丨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七)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35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抓前端治未病。“抓前端”“治未病”是指预防性措施,强调在问题发生前就进行干预和管理,类似于中医的治未病理念。结合《指导意见》精神,审视资本市场纾困重组实践,上市公司重整是典型需要治理的案例。上市公司出现危机面临退市风险,基于种种原因,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解决处理,久而久之不断恶化,被迫启动重整程序,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就退市甚至破产清算。这种“”病入膏肓再抢救”的治理逻辑,使得上市公司重整异化为一个典型的“ICU”式重组模式。

郑志斌:世行“庭外重组机制”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六)

郑志斌:世行“庭外重组机制”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六)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54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自2003年启动以来,成为衡量各国商事法律效率和市场规则完善性的重要工具。其中,庭外重组作为企业债务危机化解的核心机制之一,是评价系统的重要考量因素。2021年,因数据争议DB项目暂停,2023年其替代项目Business Ready, B-READY正式启动,庭外重组模块在评估框架中经历了系统性重构。新版B-READY将庭外重组明确纳入评估指标,并赋予其在指标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新增了对庭外重组机制的考察。评估会检查一国法律是否建立了庭外重组的机制或程序,是否不存在不必要的法律障碍。

郑志斌:庭外重组新政解读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五)

郑志斌:庭外重组新政解读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五)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76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专委也在《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2期发表了题为《关于当前破产审判中的若干问题》的文章(以下简称《若干问题》),对庭外重组作出了重要论述。

郑志斌:庭外重组宗旨评析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四)

郑志斌:庭外重组宗旨评析 | 庭外重组的艺术(十四)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快讯 浏览:47

谈到庭外重组,人们常常将其与破产重整做对比,而且基本都是程序上的比照分析,如自由协商的程度、多数决问题、暂停期、成本等等。很少有人关注到庭内庭外重组宗旨有本质的不同。我是10年前开始关注庭外重组的课题,2016年,有幸与著名学者王卫国教授共同主编出版了《庭外债务重组》(第1辑)。期间研究发现,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最大的差异是宗旨不同,宗旨的差异导致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不同。世界银行B-READY报告对庭外重组的宗旨表述为“旨在减轻债务人偿债负担,维持企业运营和价值”,中国《企业破产法》强调“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等原则。“清理”、“减轻”;“维持”、“保护”,这些不同的表述反映出庭外重组机制与破产法在制度目标、价值取向和适用功能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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