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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施工型建筑企业的不死之路

——论出售式重整在施工型建筑企业重整中的适用

作者:姜周辰/孙露露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1691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结束语

  正向剥离与反向剥离的出售式重整是为解决施工型建筑企业重整实践问题,根据出售式重整的基本理念,结合笔者所在城市有关施工型建筑企业重整案件的办理经验总结、修正后设想的一种的新型重整模式,因尚处于探索阶段,其部分细节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实践考研。笔者认为两种剥离方式各有利弊,应考虑被重整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通过这样的重整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型建筑企业的破产清算可能,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使政府与社会不致成为部分施工型建筑企业部分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恶意行为的最终埋单人。希望业界、学理界能就本文阐述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讨论、实践,论证其实施可能,弥补相关不足。

  参考文献:

  许士宦:《债务清理法之基本构造》,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

  王欣新:“重整制度理论与实务新论”,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期。

  [①]姜周辰,男,大学本科,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3335778080,jzc@jrc.com.cn

  [②]孙露露,女,法学硕士,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13957782524,47575081@qq.com

  [③]参见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4)温瓯商破字第5号决定书。

  [④]参见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5)温瓯商破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

  [⑤]王欣新:"重整制度理论与实务新论",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⑥]许士宦:《债务清理法之基本构造》,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15页。

  [⑦]王欣新:"重整制度理论与实务新论",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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