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徐国栋 | 罗马破产法研究

作者:徐国栋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30437 次   来自:现代法学

  二、 远古罗马的人身性破产法

  破产的本质是到期不履行债,所以,有什么样的债的概念,就有什么样的破产法。远古罗马采用Nexus(债务口约)的债的概念,在债务口约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要说这样的套语:“若某某债务人到期不将某款项归还,应将他收为奴隶,使役之、出卖之、杀戮之。”[6]此等套语中规定的“三之”违约后果叫作拘押(Manus iniectio),其内容体现在《十二表法》第三表的规定中:

  1.对于自己承认的债务或对法院判决的事情,授予30天的宽限期。

  2.此后,实行拘押。将他带到长官前。

  3.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执行判决,或无人在长官前为他担保,则原告将他押至家中,拴以重量不轻于15磅的铁链或脚镣,如果愿意,可以加重份量。

  4.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可自备伙食,如不自备伙食,则束缚他的人应每日供给二粒小麦一磅,如果愿意,可以加量。

  5.双方有权达成简约,如果未达成简约,受判处者要受60天的羁押。在此期间,他应在3个连续的集市日被牵至大会场执政官面前,并被当众宣布所判定的金额。在第三个集市日,对其实行死刑,或把他卖于台伯河对岸的外邦。

  6.到了第三个集市日,应将之切成块,块多或块少,都不算诈欺。(本文援引的《十二表法》条文,统统出自:十二表法新译本[J].徐国栋,阿尔多·贝特鲁奇,纪慰民,译.河北法学,2005,(11))

  由上可知,拘押的第一步为催告还债,30天的恩惠期过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带到长官前,此时后者有机会提出推迟应诉保证人(Vindex)。如不能提出此等保证人,债权人可监禁债务人60天,其间,让他戴上枷锁强制劳动,此为“使役之”,此时的债务人成为Addictus(债奴)。60天的监禁期过后,债权人有杀死或出卖债务人两个选择,此为“出卖之、杀戮之”[7]。如此,债务人是以他的人身作为债的担保,尽管很残酷,但相较于《汉穆拉比法典》第117条的规定,《十二表法》尚未把债务人的家属的人身作为债的担保,属于“残酷中的人道”。

  《十二表法》第三表的规定属于强制执行法还是破产法?值得探讨。两者的区分在于前者要有多个债权人,所以在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破产程序又称竞合程序(procedura concorsuale),后者有一个债权人即可。前5条都可以看作强制执行法的内容,第6条是典型的破产法条文,因为它隐含多个债权人对破产人尸体的分配以及债权人平等原则。 

  富有意味的是,《十二表法》并不排斥仅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为此在第十二表第1条设立了扣押之诉。(其辞曰:对购买供祭神之用的动物不付价金的人,在出租牲畜以租金购买祭神用的动物的情况下不付租金的承租人,设立扣押财产之诉对抗之) 其中,允许债权人采取法定形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但这种诉讼只适用于债务人与国家间的财产关系,例如他对国家欠税的情况[7]。这样的安排更接近现代破产法的原则,但显然不是主流。扣押财产的威慑力不及扣押人身的大,这种对比让我们得出《十二表法》对于私人债权的保护甚于对于国家债权的保护的结论。

  《十二表法》的上述严酷规定比公元前326年的《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Lex Poetelia Papiria de nexis)缓和。该法废除了债奴制度,并且解放了所有的债奴,从而使罗马法中的债不再以债务人的躯体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这是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成果。李维评论说,对于罗马平民来说,这像是自由的开端,因为除了犯了某些罪行、仍在服刑的人外,任何人不应受到束缚或监禁,所欠的钱款应当用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躯体来偿还。[8] 李维的话是对罗马人用财产执行取代人身执行的转变的描述。现代意大利作者贝贝分析道:市民的身体是市民自由权的客体,身体自由市民才是自由的[9]。人格利益优先于经济利益的规则,终于被确立起来。

  该法的颁布过程被历史学家记载如下:公元前326年,有个叫普布利乌斯的少年因父亲欠债沦为帕皮利乌斯的债奴。尽管普布利乌斯的年龄和长相只能引起人们的怜悯,但是它们却使帕皮利乌斯欲火中烧,干出了伤风败俗的勾当。他认为普布利乌斯的年龄和姿色可以补偿他的贷款利息,于是先用猥亵的言语勾引这个少年,然后开始威胁恐吓他,并且不断提醒他所处的地位。最后,当他看到这个少年向往自由更甚于满足他眼下的处境时,便下令剥光少年的衣服,用鞭子死命地抽打一顿,然后抛到了大街上。备受摧残的少年向人们诉说高利贷者的淫欲和残忍,群众愤怒了,一部分出于对少年的怜悯,一部分是联想到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的处境。人们冲进广场,又从广场上成群结队地涌向库里亚会场。突如其来的骚乱迫使执政官召开元老院会议。当元老们来到库里亚会场时,人们跪倒在每一个元老面前,把少年那鲜血淋漓的背脊亮给他们看。就在这一天,债务奴役的锁链由于一个人的肆虐而被打碎了。执政官受命向人民宣布,除了尚未受到惩罚的真正的罪犯外,对任何人都不得施以枷锁禁闭。所欠债务应以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以其人身作抵偿。就这样,遭受债务奴役的人被释放了,并且禁止今后再搞债务奴役[10]。

  但这样的转变抽空了Nexus制度的基础,所以,《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的颁布必然要导致新的债的概念的出现。Obligatio应运而生,它最早由盖尤斯在其161年前的《论日常事物》或《金言集》中使用[11],只有约束人们依据城邦的法律为给付的含义,已经没有人身责任的内涵了。这样的债的概念是新的破产法的基础。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