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官方网站!
电话:0531-88911266 邮箱:qypcyczyjh@163.com

实战案例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RECOMBINATION ASSOCIATION

首页/ 实战案例
实战案例
《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会议纪要》破产程序中的“深石原则”

《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会议纪要》破产程序中的“深石原则”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A公司系B公司为开发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主要靠B公司借款。A公司在开发中欠付C公司工程款等,C公司取得生效判决(未主张优先权),后项目失败,A公司破产。破产程序中,B公司以其出借款申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约占债权总额的50%)。现C公司单独起诉请求确认B公司债权劣后于C公司等人的普通债权受偿。

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

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立足江西发展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作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职责使命,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领域、全流程、全环节,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贡献了法院力量,形成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江西法院品牌和特色。

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欠缴具有行政强制征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类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产生的滞纳金的债权性质如何确认

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欠缴具有行政强制征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类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产生的滞纳金的债权性质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为统一破产衍生诉讼的裁判尺度、规范案件的审理标准、创设新的裁判规则与理念,供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适用,指引法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类案不同判等问题。同时为体现案件的社会引导价值,传播司法理念、督促公正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庆五中院梳理了2021年以来本院及辖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法院审结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从中选取了8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全社会予以发布。

绍兴中院案例 | 即使债务到期时间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只要所负债务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权人主张抵销权仍属有效

绍兴中院案例 | 即使债务到期时间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只要所负债务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权人主张抵销权仍属有效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款应理解为即使债务到期时间等债务履行问题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只要所负债务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权人主张抵销权仍属有效。即债务到期时间等债务履行问题并非是判断债务形成时间的根据。

债务人后续重整申请权的保护与限制

债务人后续重整申请权的保护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企业破产法》虽未明确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之后的重整申请资格,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立法目的解释,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仍可提出重整申请。

破产企业汇票到期前履行承兑协议的付款行为不构成个别清偿

破产企业汇票到期前履行承兑协议的付款行为不构成个别清偿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建环公司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最终付款人)向其在光大银行温岭支行开立的账户汇入260万元是履行其在《银行承兑协议》中的付款行为,并非是向光大银行温岭支行的清偿,因此时光大银行温岭支行尚不是建环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接受该款项、获得清偿的是该汇票的持票人,光大银行温岭支行也仅是履行无条件代建环公司向汇票持票人付款的票据义务。

仅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仅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站 浏览:2

二审判决认定仅凭担任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个人签字不足以证明马补金与宇宏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马补金申请再审认为在启动破产程序后由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确认的工资应当等同于会计账册、直接认定为破产债权,于法无据。

申请强制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应限定在可能参与法人财产分配的主体范围内

申请强制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应限定在可能参与法人财产分配的主体范围内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本站 浏览:2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时,只有主管机关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除债权人外,还应包括公司股东以及职工等其他可能参与法人财产分配的主体。因此,有权申请对企业法人强制清算的职工应限定在可能参与法人财产分配的主体范围内。

最高院案例 | 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的15日并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起诉期限,期间届满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

最高院案例 | 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的15日并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起诉期限,期间届满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本站 浏览:2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导性规定,目的是督促异议人尽快提起诉讼,以便尽快解决债权争议,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防止破产程序拖延。异议人未在该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视为其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破产程序按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继续进行,给异议人财产分配和行使表决权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并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起诉期限,该十五日期间届满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丨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前,股东已完成认缴的出资额验资程序后当日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丨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前,股东已完成认缴的出资额验资程序后当日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本站 浏览:2

为统一破产衍生诉讼的裁判尺度、规范案件的审理标准、创设新的裁判规则与理念,供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适用,指引法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类案不同判等问题。同时为体现案件的社会引导价值,传播司法理念、督促公正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庆五中院梳理了2021年以来本院及辖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法院审结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从中选取了8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全社会予以发布。

共 1877 条 / 188 页 首页 上一页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