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家族企业债务重组制度思想及其现实镜鉴
作者:程霖、周艳 发布时间:2017-07-23 浏览量:42269 次 来自:财经研究
五、近代中国家族企业债务重组制度思想的现代启示
当前,我国债务重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组主体容易选择实际的低努力水平或机会主义,从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激励问题。二是重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银行容易掉进短期“救企”的陷阱。三是债务重组受政府行政干预,重组实际效果差。
通过本文对于近代中国家族企业债务重组制度思想的演进历程所做的梳理与勾勒,我们不难发现,今天困扰我们的诸多债务重组难题,无论是观念上的还是具体制度设计上的,早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就已经存在,近代的思想家们也对这些难题的解决贡献了极大的智慧。
第一,珍视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家族文化,建立起有效的道德风险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家族文化的儒家伦理在债务重组中形成的声誉机制和约束机制,将可以极大地增强重组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从而有效抑制各利益主体把债务重组演变为逃债和废债行动。受儒家伦理的影响与作用,近代家族企业建立起了“光宗耀祖、惠及子孙”的产权结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管理体制以及家族式或泛家族式的融资方式。尽管这样的制度设计有着未能超脱于其所处时代的局限性,但它可以有效地遏制企业经营者的道德危机,为债务重组的履行提供一套信任机制。因此,当代中国可借鉴近代中国家族企业债务重组制度设计的思想,注重优秀家族文化的构建,形成对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效补充。
当然,当代中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要比近代更为复杂和困难,制度创新不能完全照搬近代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家族文化,而应在此基础上加以批判继承与本质超越。在当前推行的债务重组中,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都可能具有较强的道德风险激励,容易形成“赖账经济”。为防止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坏账转移的道德风险,必须设计一个有效的道德风险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培育优秀家族文化,形成从企业到银行,再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信誉保障效应。对优秀家族文化的培育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实践,又要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换近代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家族文化,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性和时代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统一的理论特色。另一方面,构建财务硬约束机制,严格规定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标准、规模和进度,避免各利益方选择实际的低努力水平或机会主义。其中,包含优秀家族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既定制度环境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范畴而给定的,是政府制定债务重组政策需要充分考虑的约束条件。
第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重组资金使用效率。将债务重组的目标简单地等同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困境,这可能是债务重组面临的最大危险。企业对于重组资金的使用存在着低效率倾向,重组资金不作为流动资产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企业借新债还旧债,使营运借款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体外循环。这种低效率的资金使用,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亏损额,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大量的债务又成为绝对的“诱饵”,银行为避免呆账,不但被迫将到期借款一再展期,还不得不继续向企业提供资金。为了避免陷入短期“救企”的目标陷阱,在近代民营银行中,已有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银行家提出了在银行主导下通过债务重组机制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
当代中国可以汲取近代的历史经验,采取银企合一“整体重组”(global restructuring)的做法。首先,银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企业经营管理权,对企业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组。银行在调整和改组过程中,可用低价收买小企业或投入新的资本,把一些受困的企业归属于自己;也可把抵押品或物品折扣降低而获利。然后,针对债务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上的弊病,推行科学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施行的情况而不断进行修正。同时,银行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不良金融资产问责制。另外,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因为会计不只是单纯地、被动地记录当事人的交易引起有关会计要素变动的结果,而是能够积极地介入重组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过程中,它可以有效地促使银企双方追求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长期利益。
第三,逐步推行债务重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提高债务重组的实际效果。债务重组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当银行介入企业内部经营时,企业的产权(全部或部分)如何实行转移,甚至可在资本市场上较为自由地转手;但当前中国还不具备规范有序的资本市场,因此只能由信托公司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充当资本市场的中介,进行资金筹集与产权流通。资产管理公司以接受委托的形式经营债务企业,统筹考虑、分类处置,并尽可能地为重组当事人提供协商和讨价还价的机会,从而搭建起债务重组和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运作平台。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政府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很多出于善意的政策设计并未实现预期目标,这也给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了政策上的阻力。
对于提高债务重组的运作绩效和减少政府行政化干预的难题,近代诚孚信托公司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尝试:一是推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民营化运作,加强银企合作,及时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二是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通过引进信托制度,实现银行、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协调制衡。三是重视并购后的各方利益,协调好新债和旧债的关系。四是在产权转让之后更注重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组,建立控股公司型企业组织,对企业实行集中控制和一体化经营。
总之,政府应慎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减少直接干预微观利益主体的行为,而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重组主体之间平等协商的市场环境。一是为债务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引导债务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二是改革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体制,充分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同时,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改善不良资产处置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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