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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孝 郭靖祎 | 僵尸企业界定初探

作者:杨忠孝 郭靖祎  发布时间:2017-02-24  浏览量:483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五、结语

  在世界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出现供需性失衡。仅通过强刺激的经济手段,已经无法从根本上恢复经济活力。因此,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成为本轮经济改革的方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改革的新路径。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十分迫切。而调整即是做加减乘除,淘汰过剩产能,释放市场资源供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僵尸企业作为市场资源的长期占用者,并未使有限市场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当通过一定手段推动其从市场退出。而这一切的前提即是科学和充分地界定僵尸企业。目前对于僵尸企业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偏颇,在现实困境的解决方面略显乏力。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面上引发更多人对该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1] 参见中国新闻网:《一月两次“发红牌” 李克强要对僵尸企业动真格》,载http://www.chinanews.com/cj/2015/12-08/7660673.shtml,2016年3月13日访问。

  [2] 参见和讯信息网:《A股僵尸企业大限将至 注册制与国改或加速清退》,载http://stock.hexun.com/2015-11-26/180833867.html?from=rss,2016年3月13日访问。

  [3] 参见每日财经网:《僵尸企业死亡潮 A股僵尸企业大多数是国企》,载http://www.mrcjcn.com/n/75220.html,2016年3月13日访问。

  [4] 参见齐鲁财富网:《山东448家僵尸企业停产率达80%  名单属机密不能公开》,载http://www.qlmoney.com/content/20160307-164957.html,2016年3月13日访问。

  [5] 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新华社通稿:安徽省规划供给侧改革 首要处理“僵尸企业”》,载http://www.ahpc.gov.cn/pub/content.jsp?newsId=7696B273-45F9-4AAB-BC89-0F08A1F090FA,2016年3月13日访问。

  [6] 参见光明网:《“僵尸企业”已有明确定义》,载http://economy.gmw.cn/newspaper/2016-02/26/content_111196905.htm,2016年3月13日访问。

  [7] 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载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602/t20160229_645832.html,2016年3月13日访问。

  [8] 参见和讯网:《清理僵尸企业的关键在于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载http://news.hexun.com/2016-03-10/182670046.html,2016年3月13日访问。

  [9] 参见[爱尔兰] 伯纳德特·安德鲁索、戴维·雅各布森著:《产业经济学与组织》,王立平、尹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7—440页。

  [10] 参见财新网:《一颗老鼠屎和一锅老鼠屎—僵尸企业系列研究之二》,载http://pmi.caixin.com/2016-01-13/100898741.html,2016年3月17日访问。

  [11] 参见[美] 赫尔曼·M·施瓦茨著:《国家与市场:全球经济的兴起》,徐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0—第61页。

  [12] 参见[爱尔兰] 伯纳德特·安德鲁索、戴维·雅各布森著:《产业经济学与组织》,王立平、尹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8—第443页。

  [13] 参见李昌麒:《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载《重庆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4] 参见张志敏:《政府干预的绩效评估标准》,载《理论学习》2000年第4期。

  [15] 参见胡元聪:《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基于经济法的认知视角》,载《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3月。

  [16] 参见[美] 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经济发展战略的两难选择》,吴先明编译,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2期。

  [17] 参见姜昕、杨临宏著:《产业政策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18] 参见刘宏全:《定义及其方法》,载《陕西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3月。

  [19] 参见梁慧星:《论法律解释方法》,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20] 参见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5期。

  [21] 参见“僵尸企业(国金词典)”,载《国际金融报》2011年12月8日第02版;“全球经济打“僵尸”,载《国际金融报》2015年12月7日;经济观察网:《寻踪僵尸企业》,载http://www.eeo.com.cn/2016/0116/282486.shtml,2016年3月15日访问。

  [22] “Zombie companies eating away at economic growth”, BBC News, 13 November 2012.

  [23] 参见李曙光:《破产法、僵尸企业与供给侧改革》,载《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4月。(本文攥写时,该文由“破产法快讯”微信公众号独家首发)

  [24] 参见光明网:《“僵尸企业”已有明确定义》,载http://economy.gmw.cn/newspaper/2016-02/26/content_111196905.htm,2016年3月13日访问。

  [25] 参见金海年、姚余栋、周健男:《防止“僵尸企业”蔓延成“僵尸经济”》,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7月4日第A04版。

  [26] 参见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5期。

  [27] 参见《砍掉“僵尸企业”需要智慧》,载《IT时代周刊》2015年12期。

  [28] Quote from a secondary source, Caballero, Ricardo J., Takeo Hoshi, and Anil K. Kashyap, “Zombie Lending and Depressed Restructuring in Japa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8.5 (2008):1943-1977.

  [29] Quote from a secondary source, Fukuda, Shin Ichi, and J.I. Nakamura, “Why Did ‘Zombie’Firms Recover in Japan?”, World Economy 34.7(2011):1124-1137.

  [30] 参见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5期。

  [31] 参见网易新闻:《建立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载http://news.163.com/16/0313/10/BI1GAC4I00014AED.html,2016年3月17日访问。

  [32] 参见证券时报:《周小川:应当通过破产程序处理过剩产能》,载http://kuaixun.stcn.com/2016/0311/12623686.shtml,2016年3月17日访问。

  [33] 参见网易财经:《“僵尸企业”清理升级亏损三年以上企业将予以“出清”》,载http://money.163.com/15/1211/09/BAHUPNRD00253B0H.html,2016年3月18日访问。

  [34] 参见搜狐:《重庆:力争2016年清退“僵尸企业”200户》,载http://business.sohu.com/20160302/n439139579.shtml,2016年3月18日访问。

  [35] 参见和讯网:《清理僵尸企业关键在于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载http://news.hexun.com/2016-03-10/182670046.html,2016年3月18日访问。

  [36] 参见证券日报网:《81只A股“壳公司”死而不僵 政府三年补助28亿负债率超70%》,载http://www.ccstock.cn/stock/gupiaoyaowen/2015-11-24/A1448349289515.html,2016年3月18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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