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审计、资产评估必要性之探讨
作者:宋小毛、耿栋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量:4583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五、结语
事物的发展是渐进的过程,审计、资产评估存在于破产程序有历史原因,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人队伍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审计、资产评估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将会被重新审视和评价,审计、资产评估的作用将会随管理人更加专业、细致、规范的工作而淡化甚至消失。
注释
①奚晓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与面临的新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12日第005版。
②在2005年6月1日施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之前,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该《办法》施行后,会计师事务所才逐渐将资产评估业务分立出去,根据《办法》要求,分立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③陈淑芳主编:《审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④陈淑芳主编:《审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⑥朱萍主编:《资产评估学教程(第四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⑦李永军、王欣新、邹海林著:《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页。
⑧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