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审计、资产评估必要性之探讨
作者:宋小毛、耿栋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量:4584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三)相关法律的不完备、专业人员的缺乏提升了审计、资产评估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破产法属民商事法律范畴,1988年11月1日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时,涉及财产权规定的民商事法律仅有《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等区区几部,法律的不完备以及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使破产程序中对财产的界定及其估价变得非常困难,而且往往容易引起相关利益方的争议,所以在缺乏专业破产清算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就显得更加权威,其结果亦易于被破产程序参与各方所接受。
三、破产程序中审计、资产评估作用之再认识
(一)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资产评估
1、审计的概念、对象及目标
审计是指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依照国家法规、经济及管理原理等,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借以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③。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④。破产程序中的审计是指民间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业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⑤。破产程序中,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是对债务人财务报表所作的审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是审计的对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四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破产程序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债务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就其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否公允反映债务人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2、资产评估的概念、类型及对象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⑥。根据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指南等行业规则,按资产类型不同,资产评估分为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珠宝首饰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评估目的不同,资产评估分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以作价出资为目的的评估、以资产涉讼为目的的评估等八种类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表明其持续经营能力已严重不足,而且破产工作需要对各项被估资产出具明细的评估结果,所以,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只能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实践中亦是如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定义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评估对象是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也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3、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关系
审计和资产评估都是以债务人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的,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很多企业存在着潜亏挂账、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问题。在没有审计的情况下,依靠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对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和调整是非常困难的,且与资产评估本身的工作性质不符。而审计正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鉴证意见,经过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表,如其存在问题,审计机构会在报告中予以披露从而引起资产评估机构的注意;对财务报表中合法性、公允性均得到确认的部分,能够直接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核实和界定评估对象范围的基础以及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参考。所以,审计提供的事实判断,保证了以价值判断为目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有效、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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