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 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相关问题
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应裁定执行终结
池伟宏:管理人独立发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020年4月18日上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阿里拍卖承办,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的首届MAX价值云峰会在钉钉“全国管理人服务群”直播。本次会议也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等全国主流平台上同步直播,线上直播覆盖了全国30多个省市的超过5000个法院、破产管理人和相关生态服务商,以及广大对此感兴趣的社会大众,全平台直播观看量近80万。受邀分享的嘉宾均是来自司法、学术、行业等多领域的领军人物。本文是作者在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稿。
济南中院发布《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全文+文书范本))
为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规范破产案件的简化审理,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降低破产成本,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北京破产法庭: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10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扬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76号),建立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12月26日,市政府召开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平台作用,制度化解决破产案件推进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经多轮磋商后形成一致意见。
东营中院 | 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东中法(2019)63号基于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及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的形势需要,为确保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破产重整常见法律法规实务问题解析
1.对债务人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唐金法: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安徽省池州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收案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今,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43件,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应对。
人行杭州支行 杭州中院: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高法〔2019〕139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7〕169号)精神,依法积极稳妥处置企业风险,加快实现市场出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托各自职能,经充分研究协商,在前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 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明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职责,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山东省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