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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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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解读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商海律盾 浏览:5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在2022年3月31日发布,内容基本一致,重点都是对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事项加以监管指引。因此,本文仅引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加以解读。

王欣新 | 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不宜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王欣新 | 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不宜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34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在被破产宣告前出现全部到期债务均得到清偿的情况,由于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破产程序就失去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及时终结破产程序。为此,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但是,笔者认为,此条中关于“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与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是否发生破产原因以及应否进入破产程序的判断原则不符,应当借助当前破产法修订之机予以修正。

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购房人的债权保护

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购房人的债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浏览:55

受经济下行压力及疫情的影响,近年来,企业破产逐渐增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如此。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最常有的债权类型主要为建设工程款、银行抵押贷款和购房者的购房款。由于购房者的购房款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权和生存权等根本权益,因此该类债权保护问题尤为严峻。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为视角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智仁律师 浏览:116

当前破产法领域最热的名词就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或其语义上的“个人破产”,承载该名词的具体制度就是我国逐渐开展实践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或个人破产制度,遵循“集体清偿和按比例分配”原则,具体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下,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宣告个人破产,将个人名下剩余资产公平清偿给各债权人,同时该破产自然人不需要继续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制度。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不完全等同于域外的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基于现行的制度体系,在衔接已有的执行程序中,衍生出的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但性质上是执行程序中进行个人债务清理的审理机制。

江西全南法院12条措施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 实现数字经济大发展 营商环境大提升

江西全南法院12条措施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 实现数字经济大发展 营商环境大提升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45

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12条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战略部署,推动当地数字经济大发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留置第三人动产时的处理规则探讨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留置第三人动产时的处理规则探讨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组 浏览:41

现代企业运营中,一些企业家青睐“轻资产”运营模式。价值高昂的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如机器设备、精密仪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产权不属该企业所有,而是以向第三方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将他人的物质资料纳入自己的运营体系。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以最小的资金,撬动最大的资源。

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对利息计算的若干问题

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对利息计算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立有道 浏览: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主债务人无需承担其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但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对担保人是否同样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停止计息,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前也没有统一的答案。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定纷止争,故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报 | 古代阿拉伯商人眼中的唐代个人破产制度

人民法院报 | 古代阿拉伯商人眼中的唐代个人破产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47

成书于9世纪中叶到10世纪初的《中国印度见闻录》,系佚名作者根据曾旅居中国及印度的阿拉伯商人亲身见闻,以阿拉伯文记录而成,全书共包含两部分,其中卷一写于回历237年(约公元851—852年),卷二写于公元916年。见闻录早于《马可·波罗行纪》四个世纪,是现存最古老的中国游记和古代中外交通史的重要文献,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探讨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破产法维律 浏览:132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探讨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浏览:54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契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企业之间龙争虎斗,企业在不断创新转型的过程中实现新的发展,而部分企业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破产,针对于破产企业,需要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我国在破产法中明确了债权人的权益,这不仅可以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可以使破产企业按照具体流程办理相关事务,从而避免腐败问题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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