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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难题及对策

作者:卞爱生、陈红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量:4094 次   来自:政治与法律

  五、对债权人破产申请权行使的立法建议

  综合上文所述,在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部分宜有更加具体的规定,笔者建议明确以下事项。

  第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其他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人,不论其是否已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均可为破产申请人。但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债权人可接受分配的财产因各种不同的债权性质而有所不同。

  第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成立,且无其他应当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形存在时,法院可以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第三,宜明确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之全体债权人的数量应该超过一人,以节约法院宝贵的司法资源,因为启动一个破产程序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个普通诉讼,而一个债权人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来实现。

  第四,应结合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的最低债权额作几个不同的限制标准。

  第五,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比例应有所限制,该比例应该超过三分之一。

  第六,外国人或者外国法人在破产程序中同中国破产主体有同样的地位,但以依其本国法中国人或中国法人有同样地位者为限。

  破产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破产程序是在债权人、债务人、社会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对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相关疑难问题的解决和对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的限制,能有效地使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文章注释:

  1、2、18 参见程春华:《破产救济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25 页,第48 页,第215 页。

  3、4、6 参见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年版,第36 页,第77 页,第154 页。

  5 参见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29 页。

  7 对于破产原因的论述,可以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清算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40-41 页的两分法;谢俊林:《中国破产法律制度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2 页的三分法;王东敏:《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40-43 页的三分法。本文虽然综合后采用了两分法的说法,其实质与王东敏所采用的三分法是一致的。王东敏结合两分法,指出了第三种破产原因,即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破产原因,并对此做了详细地阐述。

  8 参见王东敏:《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48 页。

  9 参见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第75-76 页。

  10、13 陈荣宗:《破产法(增订新版)》,台北三民书局1991 年版,第3-36页。

  11 参见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76 页,亦可参见[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版。

  12 参见吴合振主编:《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版,第29页。

  14 参见陈计男:《破产法论(修订版)》,台北三民书局2002 年版,第1-3 页。

  15 参见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第40-41 页。

  16 丁昌业译:《英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203 页。

  17 冀宗儒:《美国破产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68 页。以下有关美国法律的引用皆出于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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