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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上行政责任的衰微与再造

作者:张世君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2683 次   来自:法商研究

  【注释】

  [1]参见李永军:《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2]参见张世君:《破产企业高管的公法责任》,《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3]参见程春华、周立英:《破产法律责任的解析与完善》,《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4]参见史际春:《国有企业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79—80页。

  [5]优士丁尼在其《学说汇编》中对此解释说:公法的规范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据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它的原则是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3—84页。

  [6]参见付翠英:《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

  [7]See Thomas H.Jackson, The Logic And Limits of Bankruptcy Law, 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P.25.

  [8]See Donald Korobkin:Contractarianism and the Normative Foundations, pp.575—589.in Vanessa Finch ,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Prinspectives and Principles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2002,P.33.

  [10]See Warren:Bankruptcy Polic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Rev.V.54 Summer 1987 PP.774—844.

  [11]See  A. Flessner.Philosophies of Business Bankruptcy Law:An International Overview,in Jacob S.Ziegel,Current Development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Law, 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4,p.19.

  [12]See R.M.Gooder,Principle of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 London Sweet & Maxwell,Center for Commencial Studies,1990,pp.38—39.

  [13]Fiona Tolmie,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and Personal Insolvency Law,London Sweet&.Maxwell,1998,P.34.

  [14]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15]参见张忠野:《公司重整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顾功耘主编:《市场秩序与公司法的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16]我国有学者明确指出,破产法同时具有民商法与经济法双重性质,破产法体现出经济法的理念,注重通过国家的介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合理调节当事人利益间的平衡。参见王欣新:《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载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四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1页。

  [17]参见张珏芙蓉:《论行政责任类型的体系构建》,《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18]李燕兵:《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19]参见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20]参见张军:《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1]参见张艳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22]参见张学文:《公司破产边缘董事不当激励的法律规制》,《现代法学》2012年第6期。

  [23]参见张艳丽:《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24]参见张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关系的梳理与探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5]参见易凤兰、姚锐敏:《论违法行政责任的分类》,《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6]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27]参见程春华、周立英:《破产法律责任的解析与完善》,《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8]参见韩长印:《经营者个人对企业破产的责任》,《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29]参见[瑞]艾娃·胡普凯斯:《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季立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30]曾明生:《对完善破产责任体系的若干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3期。

  [31]参见周立英、邓斌:《浅议破产责任制度的重构》,《企业经济》2004年第8期。

  [32]参见龚保华:《浅议权益破产法律责任》,《齐鲁学刊》2008年第3期。

  [33]参见杨解君:《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对应关系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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