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论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统一适用

——兼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作者:朱黎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量:5091 次   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四、结语

  当然,创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都统一适用的实质合并规则,适用于实质合并清算、实质合并重整、实质合并部分重整部分清算三种模式,对立法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同时,实质合并后的操作程序、权利分配、权利行使等方面会发生差异。例如,个别关联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如何通过,实施重整的关联企业的财产担保优先权人的权利与实施清算的关联企业的财产担保优先权人的权利有何差异,诸如此类的问题均尚待解答。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统一适用是这个规则的目标决定的,不能因为统一适用以后可能发生细节上的困难或差异,就否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统一适用。在此,笔者将统一适用的实质合并规则定义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集团部分或全部关联企业,其情形存在“利益不当分配”或“人格高度混同”现象,且其他破产救济手段已穷尽,为公平偿债,经相关程序,将这些关联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合并计算,剔除相互债权和担保引起的重复债权,法定优先受偿权仍被确认,然后将合并总资产按债权比例和类别统一分配予所有债权人,而不论合并清算、合并重整或部分清算部分重整的情形。

  【作者简介

  朱黎,单位为中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

  [1]本文所称实质合并规则、实体合并规则、实质合并、实体合并、合并,系同一概念。

  [2][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3]Phillip. Blumberg, 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 Little Brown & Co Law & Business, May 1985,p.401-402.

  [4]朱慈□:《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

  [5]王欣新、周薇:《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重整启动研究》,《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

  [6]王欣新、周薇:《论中国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制度之确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7]贺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公司集团破产问题》,《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2期。

  [8][日]森本滋:《所谓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再研究》,《私法》第36号,有裴阁1974年版,第124页。

  [9]参见《德国股份公司法》(1965年制定、1988年修改)第15条、第18条;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

  [10]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1]同前注[6],王欣新、周薇文。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稿,2012年7月)第2条第2款规定:“关联企业成员虽未达到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因其与前款规定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或者系出于欺诈目的成立,从而在实际上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依照本规定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清算。”

  [13]Berle: “the Theory of enterprise Entity”,47 Colum. L. Rev.343,(1947),转引自朱慈□:《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14]同前注[10],施天涛书,第29页。

  [15]本文所谓其他破产救济方法都已穷尽,是指其他法律救济手段都无法有效行使,也无法达到最大化公平偿债的情况。

  [16]彭插三:《论美国破产法中的实质合并规则》,《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第31卷第164期(3月),转引自王欣新、周薇:《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重整启动研究》,《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

  [17]王永亮、黄杰国、高丽宏:《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司法实践》,《人民司法》2010年第16期。

  [18]同前注[16],彭插三文。

  [19]华伦重整案提出“1+5吸收合并方案”,参见浙江省高院民二庭编:《商事审判动态》2011年第8期。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