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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统一适用

——兼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作者:朱黎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量:5093 次   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二、实质合并与清算和重整的逻辑关系

  实质合并是一种通过否认关联企业成员人格独立的方式,以保护债权人公平偿债的救济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偿债。而追求“公平偿债”本身就是破产法的最高宗旨,无论清算还是重整都一样。清算是按照法定程序清产核资后进行偿债,偿债结束,破产企业主体消灭;重整则因为破产企业主体有运营价值,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谈判程序”来决定如何“在保留破产企业主体的情况下”进行偿债。对债权人而言,清算方式和重整方式都需对其进行偿债,区别在于重整能保留破产企业主体,对社会、企业职工、上下游合作商来说更为有利。另外,实质合并适用的主体、实体评判标准等,也都没有涉及债务人即破产关联企业的主体存续因素。换言之,破产企业主体是否保留对实质合并的适用不构成任何影响。因此,无论是公平偿债的宗旨,还是具体适用的主体和标准,实质合并规则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形态的适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

  从实质合并适用的方式、后果来探讨合并对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就可以看出,实质合并规则的最大突破,是否认了各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把整个关联企业的集合当作法律上并不存在的“一个经营体”。按正常的逻辑关系,适用实质合并后,各关联企业的法律主体就消灭了。而在关联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形下,清算程序结束后,各关联企业成员的主体也被注销。因此,两者的结果是一样的,即关联企业成员的法律主体全部消灭。如2008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沈阳欧亚实业和17家关联企业合并清算案、2008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特毅3家关联企业合并清算案,这些案例我们称之为关联企业“全部清算型”。但是在关联企业重整情况下,为保留主体营运价值,破产企业的主体是存续的,而且可能是多个关联企业主体。这样一来,“适用实质合并,各关联企业主体应消灭”,与“关联企业重整,多个主体需保留”在形式上似乎构成了冲突。比如,2009年浙江纵横系重整案审理中,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分别受理母公司和5家核心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裁定6家企业合并重整,重整计划通过并执行完毕后,6家企业主体全部存续,这是关联企业“多主体全部重整型”。又如,国内第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合并重整转合并清算案,即2012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4家子公司合并破产案,原计划也是进行关联企业“多主体全部重整型”。2009年华伦集团重整案是关联企业“单主体全部重整型”的典型案例,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先受理对母公司华伦集团的重整申请,审理中又裁定同意华伦集团吸收合并5家核心关联企业,只保留母公司华伦集团一家主体。

  在上述合并重整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对“主体存续问题”进行说明和论述。笔者认为,如果按照严格的逻辑关系,既然实质合并的适用是通过否认各关联企业主体的方式进行,那么适用后理应注销关联企业成员的主体资格。但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关联企业重整后其主体与重整前相比,也许名称没有改变,其实质实际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比如债务消灭了,股东也改变了,应已不再是原来的“我”,客观上也起到了“主体消灭”的效果。况且,营运主体保留,对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利;对债权人而言,也没有任何不利——理论上讲重整偿债率还应高于清算偿债率。从这个角度看,实质合并和重整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在各自目标的实现上两者也不构成冲突,于商业利益则更有好处。另外,笔者还认为,公司法的“法人格否认原理”所釆取的“特定情形否认法人格而不是全面否定”做法也可以在此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定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不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时,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格的机能,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8]因此,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实质合并只是合并各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对其主体存续并不影响,主体是否存续仅与其运营价值有关。

  总之,从“公平偿债”的宗旨及实质合并适用的条件看,在破产清算形态或重整形态上适用实质合并规则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进一步从适用的原理和后果方面分析,实质合并与清算形态也不存在任何冲突,与重整形态在形式上似乎因“主体存续问题”而存在一点冲突,但如果从重整后主体已发生实质变化、合并不是全面否定法律主体及商业规则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论述,那么在逻辑上也完全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实践中,适用实质合并的同一集团关联企业,因其“是否具主体运营价值”导致有的重整有的清算,而这种“部分重整部分清算型”将与“全部清算型”一样成为关联企业破产的一种常态,相反,“全部重整型”则会成为一种例外,除非经过破产程序前的有意安排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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