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破产企业在建工程续建的困境与解决方法的探索
作者:罗鑫等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量:1599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涉房破产企业在建工程续建的困境
在建工程续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和现实的复杂性操作之间贯彻落实依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破产法理念绝非易事。目前实务中主要而临以下困境。
(一) 复工续建资金的来源问题
在建工程的复工续建需要解决三大问题,首先是资金来源问题,其次是由谁将剩余工程续建完工问题,最后是交房、办证等问题。由此可知,资金问题是在建工私续建的首要问题也是关键问题。然而续建资金从何顶来?一家企业既已破产,其自身已无“造血”功能,其资产状况和信用情况也很难通过金融贷款或民间借款的方式获得新鲜血液。因此需要政府、管理人和主要债权人合力寻找接盘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务中这绝非易事。
(二) 法院、管理人与政府间的协调问题
破产工作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破产工作中的许多事务已远超出法院的职权范围,尤其是房地产破产案件,涉及土地规划、房产过户、税费减免、工商注销登记、职工安置等问题,需要国土、住建、规划、财税、人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破产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涉房破产企业在建工程的续建,除由管理人负责实施外,更需要法院的指导协调、政府的支持配合,且仅政府一方就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实务中三者统一协调困难重重,各方在破产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完全整合。
(三) 在建工程之上多元利益的平衡问题
涉房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涉主体广泛,触及利益多元。涉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人、税务征收机关、材料供应商、业主债权人、被拆迁人、建设工程承包商、融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其中金融债权关乎金融安全,建设工程债权涉及农民工的权益,业主债权人和被拆迁人的债权关系其物权和生存权的保护,各种债权之间存在价值冲突和利益协商问题必须谨慎对待。尤其业主债权人、建设工程承包商所牵涉的农民工和被拆迁人是人数众多且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在案件处理时必须注重利益平衡,充分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 在建工程所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涉房企业破产案件中,缠绕于在建工程之上复杂的法律关系是复工续建的难点。续建资金的性质认定、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预售商品房的权利归属、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国有土地上非商品房“业主”的权利保障等问题都是在建工程续建过程中的法律障碍,然而实务中许多问题并无法律统一规定,如何操作,需要法院、政府、管理人视具体情况在破产法框架下进行研判。
(五) 续建过程的管理难题
“烂尾楼”续建过程中如何有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节点推进,如何在施工推进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以及如何对续建资金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融资资金安全等管理性问题,均非管理人一己之力所能解决。由于管理人市场尚未成熟,管理人并非专业的开发商,因此管理人如何在政府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有序管理续建是一个实务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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