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遭遇搁浅的难题
作者:陈岁红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量:3495 次 来自:娄底新新网
四、结语
当然,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遭遇搁浅,并不全然是因程序复杂和专业化审判力量缺失所导致,笔者仅以自己粗浅的认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而已。若有不当,望批评指正。
[1] 王欣新:“转换观念完善立法,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上)”,人民法院报民商审判,2012年2月8日第007版。
[2] 李曙光、王佐发:“中国破产法事实三年的实证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3] 王政:“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99.7%”,载《人民日报》,2012年5月31日。
[4] 齐树洁.破产法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817.
[5] 王嘎利、裴强、郭晓丹.国内外建议破产制度之比较分析[J].经济与法,2003,(11),58—59.
[6] 王利明:《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