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提出以下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6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以下简称去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为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也要看到,职工安置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等问题。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职工安置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加快构建省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陕西省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构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超额保质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实现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充分发挥执行与破产制度各自功能,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处理好产能退出与职工安置、资产处理、债务处置等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