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现就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一、深刻认识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否建立,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标志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完善破产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破产案件信息公开问题,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工商企监(2016)82号),青海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对全省范围内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和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依法进行清理。
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省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结合省属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资委反映。
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要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 江苏高院
为了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