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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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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本站 浏览:2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有些出资期限甚至长达几十年。本文今天为大家带来三个支持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案例。

当股东、董事及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清算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当股东、董事及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清算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6-08-10 来源:本站 浏览:2

针对公司的清算分两种,第一是公司法中的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第二是破产法中的清算,即破产清算。公司走到清算的地步,固然跟市场风险、政策调整等密切相关,但跟经营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也脱不了关系,所以不论是公司法中的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均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企业破产法》设专章(第十一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对于相关责任人不配合清算的行为后果作出了规定。但应当注意到的是,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职业债权人”,利用上述规定,在企业清算结束后,对企业股东等进行追索,有突破公司有限责任之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最高院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九民纪要》的“(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118.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章节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与限制。本期推送的案例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北京一中院案例 | 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受认缴出资破产“加速到期”约束并继续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北京一中院案例 | 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受认缴出资破产“加速到期”约束并继续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本站 浏览: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条所述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一般是指股东就已负有的出资义务,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时所承担的责任。本案中,股东在转让股权时,相应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尚不负有出资义务,不构成前述法条所述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之情形;且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原股东承担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及要求原股东承担未出资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北京一中院案例 | 追收抽逃出资诉讼中,受让股东是否应当对转让股东抽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一中院案例 | 追收抽逃出资诉讼中,受让股东是否应当对转让股东抽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本站 浏览:2

依据法律规定,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转让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抽逃出资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非等同,抽逃出资系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经法定验资程序后又将所缴出资暗中抽回,出资行为与抽回出资行为是同时存在的,履行出资的义务已经完成。据此,公司要求受让股东对发起人的抽逃出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

绵阳法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绵阳法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本站 浏览:2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绵阳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以下展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中的破产案例。

常州中院案例 | 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抵销的债权以依法申报、确认为前提?

常州中院案例 | 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抵销的债权以依法申报、确认为前提?

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本站 浏览:2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债权抵销权之规定,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抵销的债权以依法申报、确认为前提。债权人据以主张抵销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必须依法申报并最终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通过管理人审查和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等程序,可以保证抵销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从而防止利用虚假债权侵蚀破产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本站 浏览:2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有些出资期限甚至长达几十年。本文今天为大家带来三个支持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案例。

代持股协议能否对抗破产债权人?

代持股协议能否对抗破产债权人?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本站 浏览:2

2011年12月1日,鹏鹞承包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一份,喜也纳公司作为鹏鹞承包公司的股东持有100%的股权,同意鹏鹞承包公司新增投资总额5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35000万元,由其与新增的投资方共同认购,其中申利公司出资2887.5万元认购鹏鹞承包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50万元,余额2337.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王文华在申利公司出资认购的鹏鹞承包公司前述注册资本中作为实际出资人出资210万元,并通过申利公司代持其中40万股股份。2011年12月15日,鹏鹞承包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公司类型从外国法人独资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东从喜也纳公司变更为喜也纳公司、申利公司等。2013年1月21日,鹏鹞承包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股份公司),同时公司类型从中外合资变更为中外合资,未上市。

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本站 浏览:2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有些出资期限甚至长达几十年。本文今天为大家带来三个支持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案例。

绵阳法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绵阳法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本站 浏览:2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绵阳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以下展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中的破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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