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执行与破产篇
2023年,江阴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担当诠释忠诚,以实干书写答卷。全年共受理案件45503件,审执结41211件,10项考核指标全部位居无锡法院前列,4项核心指标全部跃升全省法院前十,其中审限内结案率全省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超12个月未结诉讼案件比全市第一,审判质效综合排名攀升5位跃居无锡法院第一。作为展示精品案件的窗口,典型案例不仅是明规则、断曲直、辨是非的重要载体,更是扬正气、树新风、兴法治的有力抓手。江阴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培育宣传工作,全年通过各级媒体发布案例宣传550余篇次。经过讨论选评,审判委员会最终遴选出26个年度典型案例,内容涵盖预防和打击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生态绿色发展、确立公平竞争法则、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多个领域,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了江阴法院服务大局的履职能力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认定
债务加入,又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中,作为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连带债务。债务转移,又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务的内容,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在于,债务转移中,原则上原债务人不再作为债务人,而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但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负有连带债务。当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意思不清晰时,考虑到债权人对债务人资力和履行能力的信赖,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债务人不应轻易地从债务中摆脱,可以推定为债务加入。
最高法 人社部 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 人社部 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太原中院发布破产及公司类纠纷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公司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太原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将其作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更新商事审判理念,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
破产衍生诉讼裁判要旨40例
破产衍生诉讼裁判要旨40例
马鞍山中院:如以房抵债不属于消费性购房,则不能在破产中继续履行
马鞍山中院:余金水、余飞并非消费性购房者,在光大置业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如不解除以房抵债为目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后果就是使作为一般债权人的余金水、余飞事实上享有了物权性质的权利,余金水、余飞将取得破产财产的所有权,这有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的原则。
徐州中院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
2023年,徐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开展“司法品质建设年”活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充分展示徐州法院在保障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守护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效能治理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发挥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作用,现将“徐州法院2023年度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破产重整案件破局之道——投资人可在正式投资前,在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监督下进行试生产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生产许可证等核心优质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投资人亦希望通过试生产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实力的,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否中止对担保人的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不能请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中止,是否意味着对担保人的执行程序也应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