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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解决法院执行难企业破产难

作者:王泽艳  发布时间:2017-03-12  浏览量:284 次   来自: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见习记者王泽艳 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法制网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中谈到了“僵尸案件”的处理情况。

  孟祥介绍,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予以结案处理。2016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处理情况,孟祥从被执行人为企业和个人两种情形予以说明。

  针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畅通执行转破产程序,让部分"僵尸企业"由执行转入破产,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今年2月,最高法院出台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条件和相关衔接配合机制。

  针对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且涉及民生的,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来予以消化。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全国法院司法救助17454人,救助金额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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