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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重整制度

作者:占佳佳  发布时间:2016-12-10  浏览量:2062 次   来自:论文网

  摘要: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维护债权人、出资人和职工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一步的创新,使其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雅新公司重整成功的原因以及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重整申请的原因、限制重整程序的适用主体、限制债权人的申请权以及加强重整监督的力度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破产重整 债务人 有望重建 

  作者简介:占佳佳,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用 

  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防止企业走向破产清算,给企业再生的机会。在破产重整制度建立之前,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无可避免的只能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随着破产清算的结束,企业也走向灭亡。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使得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依照法定的程序,得以继续营业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的整顿,进而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二是减少失业人员,加强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一旦破产清算,将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厂房、设备等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下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破产重整制度给企业以重生的机会,一旦重整成功,这些社会资源将有效利用,不会造成浪费。而且,破产重整制度实际上使得企业重新运作,企业原有的成本得以保全,若是企业增产增收,那么这部分配置资源就会增值,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三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现代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各方面影响越来越广泛。一旦企业破产倒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将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失业率的升高会使的社会不稳定。并且企业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企业破产会影响到这一产业链条上的相关企业,比如原材料销售商、产品销售企业等会受到损失。另外,大规模的企业破产,会对当地的税收以及地方财政和经济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而对企业进行重整,将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市场,从而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新破产法实施后,江苏重整第一案――“雅新”的成功,使得我们充分认识的重整制度的价值。苏州雅新成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协调使得债权人银行团达成了同意重整的协议。二是管理人的选定。可以采取公告选任和银行团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三是法院对于破产法的灵活适用。为了防止债务人高科技及财产的流逝并保证管理人接管的顺便进行,法院没有赋予债务人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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