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隆重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4217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网
四、分论坛研讨(8月13日下午)
(一)第一分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主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剑敏的发言题目为“绍兴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与探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晓君的发言题目为“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明的发言题目为“处置僵尸企业的破产法进路”;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的发言题目为“僵尸企业的司法甄别与破产清算的市场出清功能”;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徐文鸣的发言题目为“为什么破产程序被规避?——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自由讨论之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薄燕娜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尹正友做了精彩点评。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艳华的发言题目为“困境企业僵尸化现象的破产法解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玉忠的发言题目为“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三个重点问题”;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许良芳的发言题目为“威海经区法院清理僵尸企业的探索、创新和思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玉勇的发言题目为“博弈与重构:走出僵尸企业的执行之困”;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励贞的发言题目为“僵尸企业处置的价值取向与方法”;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的发言题目“经济新常态下涉众型企业资金链危机的化解”。

自由讨论之后,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周东瑞和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克征做了精彩点评。
(二)第二分论坛:企业挽救制度
第二分论坛的第一单元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悦主持。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诺的发言题目为“关于破产重整申请审查的若干思考”;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的发言题目为“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的发言题目为“论‘价值思维’和‘无害准则’在重整中的适用”;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负责人蒋瑜的发言题目为“股权出售式重整初探”;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公司总经理张海的发言题目为“重整企业债转股问题探讨”。
自由讨论之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周家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婷做了精彩点评。
第二分论坛的第二单元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玉泉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利玲的发言题目为“重整计划批准的标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的发言题目为“企业重整融资方式创新之探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吴长波的发言题目为“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律协破产清算委员会副主任郝朝晖的发言题目为“细化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法定标准——以美国破产法为参考”;深圳白衣骑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少华的发言题目为“让企业活着等到重组方,最大限度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自由讨论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杜军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高丝敏做了精彩点评。
(三)第三分论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三分论坛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慈蕴教授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的发言题目为“破产实体合并司法裁判标准反思”;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郁琳的发言题目为“论关联企业破产整体重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黄建东的发言题目为“论关联企业破产中深石原则的适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贤成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破产中的衡平居次原则”;河南千叶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宪法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正当性及制度确立”。

自由讨论之后,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庭长奚安娜做了精彩点评。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肖彬主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唤忠的发言题目为“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中的人格混同问题探讨”;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商学院教师马学荣的发言题目为“论基于公司治理的关联企业破产制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破产庭副庭长朱志亮的发言题目为“抵销权制度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适用问题初探”;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建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研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萍的发言题目为“实质合并原则在关联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适用”。

自由讨论之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静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叶炳坤做了精彩点评。
(四)第四分论坛:破产法其他问题
第四分论坛第一单元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湧主持。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程品方的发言题目为“论共益债务在破产审判实务中的运用——以衢江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玉海的发言题目为“登记对抗主义下未登记抵押权在抵押人破产时的效力”;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骏的发言题目为“出租人破产财产的租赁负担消除问题及解决”;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乐敏的发言题目为“僵尸企业处置中的职工利益保护”;中欣重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全胜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建议”。

自由讨论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黄贤华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慈云西做了精彩点评。
第四分论坛第二单元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瑞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靖祎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简化的理论探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审判长张妍的发言题目为“打破‘僵尸企业’不死神话——以股东清算义务之法律规制为研究视角”;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华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从解读破产法的目的与功能出发”;香港李约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宓的发言题目为“香港个人破产制度”;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艾睿铂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晓初的发言题目为“专业咨询公司在企业破产重组中的作用”。

自由讨论之后,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华和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孙小平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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