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破产清算行业与银行业的关系
作者:秦伟 倪健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量:1501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四、行业风险——银行风险早发现阶段
竞争的高级境界“立于不败”,而尽早发现风险是王道。如果说清算机构的具体经验只局限于个案的风险掌控,那么整个清算行业对于行业风险的发现、总结和警示,必将有助于银行业的系统风险管控,毕竟“春江水暖鸭先知”。
清算行业也许难以预测未来几年的风险分布,但至少可以知道历年的风险分布。比如:2013年度开始已经进入破产潮的行业有:造船业、钢铁业、LED业、家居卖场、中小房地产企业:航运业、信托业、第三方理财、PE、团购、光伏、玻璃等行业,近两年已经进入破产或准备全面登场破产舞台的各类僵尸企业等,银行可通过清算行业的提前警示,在对企业进行贷款前就可实现对不同行业企业的风险早发现。
五、银行业与破产清算行业的合作前景展望
至少从目前看来,两者间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1、建立全国性的企业破产指数。从时间上可分历年走势、季度指数、月度指数;从地域上可分省级、市级、县级指数;从行业上也可分成各行业的分类指数,从而科学地指导各级、各地银行应对风险。
2、分析破产风险的原因。与清算行业积极开展各类实务交流会议或培训,通过分析各类企业的破产原因,调整银行业务方向,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3、共同参与破产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与清算行业一起参与现有《企业破产法》框架下的破产清算的实务与理论研讨,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法》研讨等活动,在提高银行业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增强对银行利益的保护。
4、采购破产清算行业或清算机构的第三方服务。通过与清算行业及清算机构的合作,利用清算行业协会和清算机构专业的力量和丰富的经验,弥补银行自身的不足,全面提高银行在企业危机、企业破产过程中对于银行权利的保护。(如企业诊断、风险预警等监管业务外包,贷款风险咨询,推荐破产管理人,委托破产申请、委托债权申报主张,风险资产托管,破产前预重组重整,不良资产招商引资,等等)
5、进一步丰富完善银行风险管控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两者的合作和研发,清算行业及机构完全可以为银行业风险管控的评价控制指标体系,提供更为全面、客观和科学的各类指标,极大丰富各类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指标标准值,总结创设更为分明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相关标准值。从而实现在既要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风险的新形势下,为银行业建立完善与时俱进的风险“防火墙”体系作出专业的贡献。
6、为商业银行的破产防范和破产实务早作准备。在去年刚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破产条例”呼声很高、即将推出的形势下,利用清算行业及机构的专业力量,为防范及避免银行破产、妥善处理社会群体矛盾、依法专业处理银行破产事务等作好专业力量的准备,也是银行业必须面临的迫切需求。
7、同样,清算行业也需要银行业的合作。通过合作不断壮大自身的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也能不断地为银行业作出专业的贡献。
可以说,银行业与清算行业有着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天然关系。
以上仅仅是笔者有限的认识,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能够引起银行业界专家和领导的重视。如果能够实现两者的合作,必将对双方的未来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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