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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破产清算行业与银行业的关系

作者:秦伟 倪健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量:1502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二、企业危机——银行风险控制阶段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前,银行正处在出险的边缘阶段,其目标是通过主动的控制措施尽量避免损失。

  此时,银行所面临的往往是:债务人企业因无法继续融资而资金链即将断裂或已经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因欠发工资职工停工上访、众多债权人纷纷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法主张债权从而进一步加剧企业危机的扩大、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情形持续加剧,企业债务危机的全面爆发,走向破产几乎一触即发。

  面对企业债务危机,银行往往采取:一是诉讼执行,通过变卖企业财产实现保全,而这条路常常因历时较长、变数太大而难以奏效;二是抽贷保全,借助办理续贷承诺,通过企业短期融资周转,实现收回贷款,但成功率往往不高;三是因当地政府思想工作、企业虚假承诺等原因而作出继续向企业注资,希望通过增加融资挽救企业(实为自我麻痹的幻想,为僵尸输血),实现自身债权的全面收回,扩大风险在所难免;四是通过债权转让实现不良资产的剥离转移。面临企业危机时,与其他债权人一样,银行往往难以做到站在企业大局层面上去科学地分析危机的规律、找到最优的危机解决方案,从而实现避免自身的损失。此时银行其实十分纠结和矛盾,至今难以找到万全之策。

  由于专业清算机构长期从事破产清算业务,对于企业危机的处理有着全面的认识、科学的判断和丰富的经验,因而其解决企业危机的作用在实务中越来越被大量危机企业、政府、部分银行所重视。清算机构的优势有:

  1、有全局观。对处于危机中的企业,清算机构有着十分清晰的全局观分析,从而可以轻松地锁定包括银行在内各债权人在危机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便于银行客观地认清自身在危机旋涡中的定位,为处置危机找到理性的立足点。

  2、有诊断力。所有危机企业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趋势,这一点,清算机构十分清楚并有着丰富的企业诊断能力,任何主体(包括政府、债务人企业、债权人)都难以替代清算机构对具体危机企业发展趋势规律的分析。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企业基础及后劲、经营者的信念和信用、金融环境、内部管理控制、人心向背等非财务因素极大地影响着危机企业的未来。其发展趋势的不同,其相应的解决方案就不同,期间,银行相应的决策和控制措施也应当与之匹配。在分析危机企业发展趋势后,到底是诉、是抽、是投、是转,银行便可轻松找出科学理性的解决方案。

  3、有化解办法。在化解危机的过程中,与其他债权人一样,银行往往只局限于对债务人本身进行风险的化解,大多采取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率的诉讼执行办法去被动解决,少有通过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化解的思路。而清算机构则不同,可以通过寻找有实力的投资者进行破产前的预重整、通过第三方重组、通过破产前的债务重组谈判、通过债务人股权流转、通过抵押或非抵押资产的直接抵债、通过担保企业的并购、通过危机企业部分产能的持续经营并控制其销售回款、通过不良资产的打包等综合性多渠道的方式,来实现对银行债权的承接、保全、退出目标。

  在化解危机过程中,清算机构还有着大量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在协助银行走出企业危机过程中得到了多数银行及银监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企业险情——银行风险预警阶段

  “墨菲定律”说“有可能出错的事情,一定会出错”。同样,清算机构说“是企业,终究要破产的”。

  对于银行而言,银行贷款给企业的决策根本没有最为正确的选择,只是通过风险的预警管理来使当初的选择显得正确。

  如果说在企业的危机和破产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那在对企业风险的预警过程中则处于主动地位。但综观当前银行系统的风险预警体系,目前银行的预警管理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1、企业所反映的信息与银行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处于弱势;

  2、银行所依赖的企业财务报表信息基本是不真实的,属于“皇帝的新装”;

  3、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其他数据和信息也是无法可靠的,主要是以获得贷款为目标的;

  4、银行专职人员主动了解的其他信息也是片面的、不能完整的,顶多只是完成程序上的工作要求,顶多只能默默祈求贷款企业不出险。

  真正的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企业是不说的,银行也是难以知道的,这就是利益的博弈。

  而作为独立的清算机构在长期的破产清算事务工作发现并总结了许多不为银行所掌握的规律:

  1、“祸不单行”。

  企业破产的背后往往有着十个以上的错误,而每个错误后面又隐藏着十个以上的错误,企业破产是许多错误的累积和扩大的结果。每个企业的破产都有其必然的规律;

  2、经营决策者(以下简称“企业家”)思想动态。

  其思想动态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健康与否。即使企业进入衰退期,但在企业成长成熟期形成的企业家良好形象极大地迷惑了多数交易对手,财务报表无法记载其思想动态。银行在预警体系中应当树立企业家“阶段性好人”的概念,不能被其以往的表象所迷惑。

  3、企业家对自身的认识是否客观和充分。

  企业的成功,企业家创业时的因素固然重要,但要分析其成功的细化因素,如时代机会原因、行情非个人因素、非制度因素造就企业成功的,则这些因素属于偶然因素,特别是银行断然不能将其视为企业成功的必然原因(而企业家往往自认为自身的能力原因)。一旦判断失误则一失足成千古恨,银行也会因此受牵连。

  4、企业家的其他因素。

  企业家年龄决定了其体力和精力,决定着其对企业发展目标方向、管控力、盈利能力等方面;企业家或其家属是否办理了出国绿卡,也预示着对当前企业的投入的方向和力度;企业家二代交接能否顺利并促成企业的持续发展值得各交易对手警惕;家属制企业特点在该行业还能走多远,大量多元化发展、多渠道兼并收购(即“蛇吞象”)是否是其企业的需求还是其企业家本人的需求,企业家是否已形成了成熟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其对扩大规模、所收购的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消化能力,等等。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风险,也必然波及银行的风险判断。

  5、企业内外因素。

  企业简陋的内部管控制度、人心不稳,难以流通或虚高的资产总量、自欺欺人或不负责任的资产评估,显性或隐性的民间高利贷对企业的吞噬,政府有关部门只为政绩而不考虑企业实际发展规律的推波助澜或进行僵尸输血的避难行为也对银行产生不小的风险。

  在具体个案中,银行对于风险的预警、控制、处置三阶段管控任务,恰恰是清算机构的核心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讲,清算机构可以说是银行业天然的第三方风险管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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