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世盟物流破产调查:法人被指空手套1亿多债权
作者:邹坚贞 夏一仁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量:1872 次 来自:中国经济周刊
华荣公司是重庆一家颇具规模的民营运输企业,在世盟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亲近:渝北区法院查明,华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华云与其再婚妻子罗大菊共同持有华荣公司100%的股权,而世盟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行是罗大菊的儿子,股东吴超是吴华云的儿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相关判决了解到,因2011年曾替世盟公司偿还2840万元债务,截至2012年7月18日,华荣公司对世盟公司的债权共计2971万余元。2012年7月18日,世盟公司以无偿付能力为由将“西南物流中心”项目65%的权益作价2971万余元转让给华荣公司,两个月后后,2012年9月20日,世盟公司又以1.15亿元的价格将该项目权益购回。
短短两个月,通过一买一卖,同一个项目的价格就从2971万余元升至1.15亿元。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的交易,其目的就是虚增世盟公司债务,掏空公司资产。”曾浩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华荣公司在明知世盟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依然与其签订项目权益转让协议,后又签订回购协议,意图就是想把世盟公司“做死”,从而逃避相关债务。
对此,曾行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称,转让项目65%的权益后,世盟公司周边6块土地陆续调整规划用途、拆迁,并得到了丰厚的拆迁补偿,因此,其与华荣公司商量,收回之前出让的项目权益。
对于曾行的解释,曾浩不以为然。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世盟公司周边地块调整用途并拆迁的情况,其中两块在世盟公司转让项目权益前就已发生,而另外4地块调整规划用途在世盟公司回购项目权益半年之后。这一情况,记者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相关材料中得到了证实。
曾浩认为:“如果有升值预期,早在签订第一个转让协议时就应考虑进去,其间骤然升值导致前后估价不同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1.15亿元这单交易产生后不到一年,重庆当地两家公司要求世盟公司支付拖欠的350万元工程款,世盟公司称自己已经资不抵债,这立即引发了破产申请。2013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受理了上述两家公司请求世盟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启动了相关程序。
《世盟公司破产债权表》显示,截至2013年10月10日,该公司的总债务为2.8亿元左右。该表同时批露了吴华云一家(包括曾行、吴超、华荣公司)的债权。数据显示,吴华云一家的债权占世盟公司债务总额的80%以上。
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该不该确认?
曾浩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在他看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自己起诉华荣公司与世盟公司关联交易的案件疏于审查核实,如对关联交易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只字不提;对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也只是简单的一句“本案二被告的股东系亲属关系”;判决书中所说的“关于华荣公司的两大自然人股东对世盟公司的经营有干扰行为的说法属无稽之谈”更是让人难以信服。而这些都是判定关联交易是否违法的关键衡量标准。
法院查明,曾行、吴超受让世盟公司70%的股权后,陈世庆向罗大菊(华荣公司股东、曾行之母)移交世盟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营业执照等。2010年8月17日、2011年12月28日世盟公司的会议纪要显示,罗大菊、吴华云(华荣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超之父)均参加会议并签字。此外,据陈世庆介绍,在曾行起诉世盟公司偿还债务的案件中,其委托代理人田敏既是华荣公司的会计,又是世盟公司的财务经理。“这么明显的干预行为,还叫无稽之谈?”曾浩说。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表示,世盟公司关联交易案已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截至目前,尚未做出终审判决。
曹平律师认为,世盟公司破产过程中的一系列事件,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实际控制人一家在有意掏空世盟,侵害真正的债权人以及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只要债权得到确认,世盟公司就不得不破产。实际控制人赢了,真正的债权人和其他股东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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