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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金融庭四大举措与十大破产案例(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4  浏览量:4038 次   来自:江苏高院

  发布会还回顾了2016年无锡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立足于无锡两级法院金融审判的收结案数、收案类型、主要类型收案情况等,结合金融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和金融审判的工作特色,找到了无锡法院的金融案件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尤某与甲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件中,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提供了欺诈性的利益演算表(演算表显示的保险利益与该险种实际的保险利益相去甚远),并且使用了“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样的险种名称,诱导投保人将这种“身故或身体全残”型保险误解为投资分红或养老型保险。无锡中院首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构成欺诈的保险公司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1994年版旧法和2014年版新法两个版本,其中旧法对接受金融服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既未肯定也未否定,而新法则进一步明确属于生活消费范围。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这个案例发生在旧法时期,适用的是退一赔一;如今后发生,将适用退一赔三。

  关键词二:执行转破产

  什么叫执行转破产,它来自于2015年修订后《民诉法解释》第513至516条,从正反两方面打开破产通道:一是正逼破产,当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企业同意,就应当中止执行,将相关材料移送破产管辖法院;二是倒逼破产,当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当事人仍不同意移送破产,就取消按比例参与分配,改成按财产查封顺位清偿,逼迫顺位在后的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

  那为什么要打开破产通道?这是因为,对于资不抵债的危机企业,破产程序不仅能够完成债务清理,解决执行难问题;而且能够实现危机处置,对僵尸企业,或者清理,或者拯救。破产程序,具备债务清理、纠纷化解、职工分流、产能调配方面的集中优势、效率优势和经济优势。一个破产案件,往往能覆盖关于破产企业的所有审判和执行案件,并且对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法院的司法成本,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人力物力成本,都有大幅度的压降。在“江阴常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案例中可以看到,通过一个执转破案件,处置盘活了常攀公司全部财产,清结了200余笔债权和执行案件,清结债权金额近5000万元,其中近1000万元受偿,职工债权355万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全额受偿。这是一个典型的执转破转到破产清算的案件。

  关键词三:市场化破产

  党中央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那么,“市场化破产”这个关键词研究摸索如何发挥破产职能服务供给侧改革,如何运用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而提炼出的关键词。

  破产重整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选好重整投资人,借助市场的力量,去吸引投资,用来清偿债务、救治企业、安置职工。法院也好、政府也好,都是有形之手,有形之手对生病企业的救治是有限的、暂时的,真正能医好生病企业、保障长期发展的,必然是无形之手。所以,法院这只有形之手,要发挥功能的立足点在于,怎样把无形之手引进来。我们从以下三个有典型意义的破产案例具体谈谈。

  第一个案例,“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我们是怎样把无形之手引进来的,用的就是“市场化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法。从全国竞标,选择提供了最高偿债资金和最适合无锡尚德发展的顺风光电(大家看破产案例顺风光电提供了30亿元偿债资金,最能满足债权人的偿债需求;顺风光电有光伏电站建设营运的技术优势和销售渠道,还有母公司香港上市的壳资源,最能推动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的评标标准,完全是市场标准。

  但市场标准会随着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大家看破产案例之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我们对重整投资人继续市场化招募,但ST霞客不同于无锡尚德的是,它是上市公司,不但要保障债权人利益,而且要保障股民利益,所以我们的评标标准,在无锡尚德主导的偿债资金标准之外,又增加了一条,重整投资人能否作出较高的业绩承诺,承诺带领企业走向发展。并且,我们敏锐地观察到,重整投资人对事先承诺好的偿债资金,逾期交付、不足额交付,导致重整计划通过了却执行不了,让已经成功了的重整转向失败,这样的风险也不小,甚至有些风险已经转化为现实。于是我们继续运用法治方法引入替补性的市场力量,在ST霞客破产重整中,我们的市场化招募,招来了两个重整投资人,签了两份重整投资协议,一号投资人是正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确定金额;二号投资人是,一号违约,重整投资人地位便被二号取代。法律手续上,一号重整投资协议以重整计划通过并批准为生效条件,二号重整投资协议以一号投资人违约为生效条件。这样,基本把重整计划执行关进了保险箱。

  当然,ST霞客的一号投资人没有违约,而且被我们这个二号投资人压迫督促着三天就资金到位了。这个双保险的方法实质上是在我们的第三个破产案例——“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派上用场的,我们在西姆莱斯的重整计划中设置了修改重整计划的条款,在西姆莱斯原重整投资人出现投资逾期之后,我们更换了新的重整投资人,继续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保重整债权按原计划受偿、西姆莱斯按原计划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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