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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启动经费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之解决

——立足于广州中院破产案件审判的现实思考

作者:宁建文 郭一鸣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量:355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四、展望:问题分阶段逐步解决

    目前在广州中院2012年—2013年度管理人名册内的15家机构管理人和9位个人管理人基本就关于成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清算扶助专项基金的设想达成了一致意见,拟由每家机构管理人向基金注资2万元共30万元构成基金的启动资金;在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情况下,如果每件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报酬超过10万元,则超过10万元的部分提取10%汇入基金,以此构成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用于垫付管理人协会会员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件完成法定程序必须开支的费用。在基金的管理方面,15家机构管理人分成三批,每一批5家(各含1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管账),采取轮流集体管理,各管一年。

    管理人协会的设立工作目前也在稳步进行,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已于2014年2月27日对“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名称予以预先核准。拟定利用管理人协会的平台更合理地解决现存企业破产案件的缺乏启动经费问题。

    对于基金的其他资金来源问题,可以同时寻求政府的财政支持;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拨款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给管理人协会的基金拨款的可能性也不大,故以法院为主体申请政府财政拨款为宜;待政府财政拨款落实后,可以考虑法院的基金和管理人的基金两者并行运作的模式或者研讨两者合并运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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