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 涉数十亿资金去向不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量:1838 次 来自:搜房网
其中,上犹县法院(2007)上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10月的一天下午,上犹县银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长发为得到被告人张运福对其公司开发的水南新村商住楼工程的关照,在上犹县城水南大道银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张运福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运福收下,尔后为该公司在水南新村的商住楼协调办理了城建配套费的减免手续。
另外一起是: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08]50号起诉书指控,2001年5月,被告人钟培爱与钟爱民(另案处理)在闲聊时谈到看能否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钟爱民将上犹县银信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长发在社会上广泛高息融资的消息告知被告人钟培爱,二人经商量后,于5月21日经被告人钟培爱批示后从钟爱民经手管理的农村改水项目专项资金中,转出人民币20万元借给曾长发使用,并与曾长发约定:借期为6个月,利息为人民币4万元。同年11月21日,曾长发如期归还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4万元。
2001年7月,曾长发又向钟爱民提出借款钱周转,钟爱民则向被告人钟培爱请示,钟培爱担心借款难于收回,被告人钟爱民就说借款肯定可以收回来。2001年7月11日,钟爱民从农村改水项目专项资金中转出30万元人民币借给曾长发使用。
2002年1月份,曾长发再次找到被告人钟爱民提出借钱周转,被告人钟爱民在转账支票上偷盖了公章后,于2002年1月18日从农村改水项目专项资金账户中转出26万元借给曾长发使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有失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王雷主任用了俗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有失”来提醒各位朋友。同时,也是对赣州首例房地产业破产案件的反思。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告诫各位企业法人朋友,在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企业法人不能再用以前的眼光和手段来管理现代企业。尤其是,在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方面一定要得到强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更应该是正道、法道、才道;换言之,一家企业法人唯财是道,走入歪道、邪道、偏道,于国于民于己,其结果都是一场灾难。
“心莫贪,贪心必有失”则是忠告喜欢幻想“天上会掉馅饼”的朋友,从曾长发两家房地产破产案中可以看到,在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亲戚、朋友和身边的熟人,占有很大的比例。
王主任希望朋友们切记:投资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只看表象轻信承诺,贪图高利高回报,而不求投资回收的保障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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