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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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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业:债权人撤销权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具体适用

陈龙业:债权人撤销权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具体适用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本站 浏览:2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以来,为呼应实践的需要,针对一些复杂疑难问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强了对民法典实施相关问题的研议,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颁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意味着大量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得到更新。

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追收股东抽逃出资纠纷的案件的思考——以申砖公司强制清算案为视角

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追收股东抽逃出资纠纷的案件的思考——以申砖公司强制清算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本站 浏览:2

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法定资本制下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即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有义务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缴纳其认缴比例对应的出资额,并且必须交付足额且无权利瑕疵的财产,而不受其他任何的限制。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也继而完全成为公司的一项自治事务。

破产预重整中的商业银行实践情况与建议

破产预重整中的商业银行实践情况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本站 浏览:2

预重整作为挽救危困企业的一种新模式,近年来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我国目前尚未从立法层面统一预重整制度安排,各地实践做法不一。本文从银行参与企业破产预重整情况出发,旨在厘清法院、政府和当事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就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指定管理人、表决程序、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和司法保障等机制构建方面,提出建议。敬请阅读。

债务人预重整阶段诉讼案件管辖规则之厘清

债务人预重整阶段诉讼案件管辖规则之厘清

发布时间:2026-09-25 来源:本站 浏览:2

预重整程序,是指在申请重整之前,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法庭外协商制定重整计划,并获得债权人多数同意后,借助重整程序使重整计划发生约束全体债权人的效力,以早日实现债务人复兴的一种拯救机制。预重整是破产拯救文化发展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破产法的重点从以惩戒为主开始逐渐聚焦为对公司的拯救和应对公司困境的早期行动,即现代破产立法注重公司的拯救而非简单的清算退出,破产拯救成为避免公司最终破产清算的一种重要干预措施。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在进入立法明确规定的正式重整程序之前,通过预重整程序与其债权人(特别是主要债权人)达成重整协议或某种重整安排,然后再转入正式重整程序,以提高重整效率,进而更好地发挥重整制度的困境拯救功能。

【视点】破产法中容易产生分歧的几个规定

【视点】破产法中容易产生分歧的几个规定

发布时间:2026-09-23 来源:本站 浏览:2

破产程序纷繁复杂,这也决定了破产法必然体量庞大,条文繁多,其中难免会出现个别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情形。本文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表述在理解上有分歧的法条进行了梳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大数据背景下信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个人破产制度为视角

大数据背景下信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个人破产制度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6-09-22 来源:本站 浏览:2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现代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助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再生。合理的信用监管制度能够对于破产债务人进行持续的监督,在明确破产资格、划定自由财产范围和强化失权的效果上发挥重要功能。反观个人破产视阈下的信用监管,存在信用信息可用性不足、信用监管部门权责模糊、动态信用评价监管乏力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其技术特征与个人破产中信用监管制度逻辑契合。为了能够让个人破产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通过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明确信用监管主体职责、拓宽个人破产中信用监管的渠道,从而助力破产债务人早日恢复经济再生能力,从而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企业重整中重整计划执行人问题探析——以房地产企业共益债式重整为视角

企业重整中重整计划执行人问题探析——以房地产企业共益债式重整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6-09-21 来源:本站 浏览:2

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仍有延续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共益债式重整作为目前房地产企业重整中的常用重整模式,在人民政府“保交楼”基调背景下发挥了显著作用。除政府“保交楼”专项共益债资金之外,不良资产投资市场上的重整投资人是共益债投资的主力,而重整计划执行人的工作与共益债的投资安全以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戚戚相关。本文试以房地产企业共益债式重整为视角,探讨、分析重整计划执行人的问题。

破产程序中股东债权性质认定研究

破产程序中股东债权性质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6-09-21 来源:本站 浏览:2

股东相较于其他债权人在公司相对处于优势地位,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股东债权的性质认定,将直接决定该股东债权的清偿顺序。因此股东债权是否应当直接认定为劣后债权,对于能否实现债权人实质公平受偿有着重要的影响。关于股东债权性质的认定,自“深石原则”的确立伊始,重点考量股东是否利用优势地位与公司进行了不正当交易,以此确定股东债权是否为劣后债权。本文将从理论观点、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三个维度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论上市公司重整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

论上市公司重整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本站 浏览:2

相较于普通企业的破产受理,上市公司的重整受理需证监会、最高院出具关于上市公司重整的意见即需要完成重整受理报批前置程序,其中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有无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有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尤为关注。参考近些年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直接决定了上市公司能否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退市风险。本文通过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以及上市公司重整对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比较,就重整所面临的困难和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重整报批前置程序中对该事项解决的强监管模式进行分析、思考,并从实务角度就上市公司重整启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如何完善对该问题的监管提出建议,以期能有效发挥重整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拯救作用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各方主体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简析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中的包税条款

简析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中的包税条款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本站 浏览:2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在对作为债务人的破产企业资产进行网络拍卖时存在设置包税条款的难题,本文拟从实务视角出发,对此进行简要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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