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首页 > 典型案例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量:43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1.捷能集团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情况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捷能 集团)的债权人以青岛捷能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捷能集团进行重 整。

审理过程

青岛中院经审查查明,青岛捷能集团已资不抵债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2022 年 3 月 22 日,青岛中 院依法裁定受理青岛捷能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并通过公开竞 争选任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准许青岛捷能集团在管理 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2 年 6 月 21 日,青岛捷能集团九家子公司( 以下简 称九公司)分别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青岛中院经审查 认为青岛捷能集团等十公司整体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总体 负债,存在法定破产重整原因;十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区分十公司财产成本过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债 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并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2022 年 7 月 7 日,青岛中院裁定对青岛捷能集团等十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 年 6 月 19 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青岛捷能集团 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青岛捷能集团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青岛捷能集团等十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成功,重整计划正在执行过程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青岛辖区法院第一起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件,涉及职工 1200 余人、债权人近千家、债权债务达 60 多 亿元,社会影响巨大,该案重整成功,为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可复制、可借鉴、 可推广的示范引领效用。

1.深度挖掘企业价值,多措并举盘活、提升企业优势价 值,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注入、产业赋能、科技赋能、管 理优化等方式,依法整合资源,使企业迅速恢复研发能力, 挽救了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基于十公司属于大型装备制造行 业,体量大、资金需求大,该案以全国性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展开产业投资人招募工作,全力招募有资金实力、有产业协 同的重整投资人,帮助企业实现越能升级,涅磐重生。

2. “企业自主营业+管理人嵌入式监管”重整经营模式, 司法职能向前延伸,保护并提升了企业重整价值。青岛捷能  集团现管理团队对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熟悉、具有多年经验, 青岛中院在综合衡量风险、成本及利益的情况下,同意债务  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导安排管理人进行 “嵌入  式全过程”破产监督,将监督工作全面嵌入到青岛捷能集团  等十公司的资金审批、合同审核、生产采购、经营生产、安  全管控、人员稳定、市场开拓、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工作中,有效管控经营和法律风险。

3.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中的具体运用。青岛中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的 支持。市政府统筹协调国资委、银保监局等部门进行全方位 调度,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青岛中院党组部 署审理工作并听取专题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门会 议,研究解决审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把握案件审 理方向及关键时间节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债务人企 业与华电高昌热电公司的供货合同,该合同涉及到我国西北 部人民冬季供暖的民生工程,青岛中院积极寻求市委市政府 的协调帮助,克服困难, 比原计划提前交付发运,受到了吐 鲁番市政府的肯定。

4.保持司法谦抑、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稳定高效 平衡地推进重整程序。青岛中院在掌控重整进程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原股东、投资人等开展市场化谈判,分 析平衡各方诉求;秉持 “周、专、急调度”原则,即每周召 开调度会、研究分析案件进展,不定期召开专项调度会、研 究关键节点及关键事项,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召开调度会、 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想方设法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 实现了提前介入、提前研究、提前解决。

5.维护知情权落实与防范知情权滥用,兼顾重整效率与 整体价值的有机统一。青岛中院通过视频会议、实时通讯等 多种形式,与股东、债权人、职工代表进行了数十次沟通交 流,指导、安排管理人对接债权人数百次,提供了重整程序 所需的千余份资料,将各方的知情权贯穿落实于重整程序的全过程。 同时,注意把握债权人知情权保护与破产程序效率  之间的平衡,对于不属于债权人知情权保护范围的个别申请, 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维护重整各方的整体性、根本性利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情况

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于 1980 年 9 月 1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汽车发动机及配件。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及需求的变化,因为及时调整生产策略,导致产品 大量积压,在市场竞争中无任何优势,资产流失严重。自 2011 年以来,一直停产停业,厂房、土地闲置,已严重资不抵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理过程

2021 年 1 月 25 日,青岛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省青岛 发动机厂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 年 5 月 11 日, 山东省青岛 发动机厂以已找到愿意接盘其债务的投资人,将对其所负债 务进行合理清偿为由,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 序。

因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已找到投资人接盘债务,将对其 所负债务进行合理清偿,且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的出资人及 已知债权人均同意对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进行重整。基于公 共利益最大化及权益均衡与社会稳定的原则,综合考量债务 人的财产价值和恢复持续盈利的能力,青岛中院对债务人企业是否具有挽救可能及重整可行性进行研判论证分析,认为 如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进行重整,可为其注入新型产品制造 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政策,具有发展前景,既有利 于债权人获得清偿,也有利于企业获得重生。在考虑本案重 整成本的情况下,债务人的继续经营价值大于清算价值,具 有重整价值,故对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清算转重整的申请予 以准许。2021 年 5 月 13 日,青岛中院依法裁定对山东省青 岛发动机厂进行重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管理人根据  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协议,制作了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重  整计划草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提请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各债权组表决结果如下: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赞成票均为 100%,上述  三 组 通 过 重 整 计 划草 案 ; 普 通 债 权 组 的 债 权 总额 为  41990018.27 元,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数额为 41964268.27  元,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9 月 2 日,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管理人以山东省 青岛发动机厂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 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规 定为由, 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青岛中院认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重整计划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且已兼 顾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 出资人及职工等各方主体 的利益,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重整 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是 “僵尸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在审查是否具有重整可能时,不应仅审查债务人自行提交的 书面重整可行性报告,而应对债务人企业的产业布局调整优 化、经营模式转型、产品质量改善等进行重整程序受理前的 全面实地调查研判。在招募到意向投资人、愿意注入资金后, 又对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的资产情况、经营前景、生产销售 及企业存续价值与清算价值两相比较,青岛中院确认山东省 青岛发动机厂具有挽救价值和重生可能,及时依法裁定完成 了债务人自破产清算到破产重整的程序转换。青岛中院以重 整程序启动前司法预先介入审查后依法转换重整程序,充分 发挥了重整的拯救作用,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的有机统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青岛东方饭店破产清算案

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饭店( 以下简称东方饭店),于 1989 年注册成 立,是一家以住宿餐饮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 年经 青岛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作为青岛酒店业的代表,东方饭店见证了青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后因经营不 善生意渐趋惨淡。进入破产程序前,这个曾经的地区行业排 头兵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东方饭店 所有者权益为-6070052.72 元。

审理过程

2024 年 1 月 2 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市 南法院)裁定受理东方饭店破产清算,先行适用快速审理程 序并积极督促破产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针对国有企业有序 退出市场,不动产、商标等生产要素重新焕发活力以及债权 人公平受偿的难题,市南法院精准施策,在研究东方饭店资 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管理与变 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文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上,到会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上述方案,实现人数和债权额 的 100%通过。

破产清算中不动产资产变现操作层面障碍多、处置成本 高、易出现 “死结”。东方饭店名下位于龙口路的房产,建 成时间久远,且位于划拨土地上,处置该资产面临补缴土地 出让金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房产过户以及房产上存有租赁关 系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南法院不等不靠,与不动产登 记部门沟通协调,预估竞买房产后的相应费用并如实告知意 向竞买人;指导破产管理人在综合考量专业资质、履职能力、 收费报价等各项因素后选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充分与承租 人沟通配合拍卖,告知承租人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租金应 向买受人交纳并在拍卖时予以公告,消除竞买人顾虑。在涉案不动产的价值与市场行情精准匹配,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合 力推介下, 引发竞买人购买热情,房产经 85 轮竞价后圆满 拍卖成功。此后,又为买受人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提供 协助,切实保障了买受人的相关权益。通过上述举措,将影 响拍卖房产的不利因素一一化解,使得涉案房产拍卖圆满成 功并及时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同时,充分发挥保证金的作用, 上述房产竞拍成功后将拍卖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避免 了买受人因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过高而不办理产权变更的 风险,规范了买受人后续依法履行合同,也为东方饭店及早 退出市场打造了有力基础。

针对东方饭店名下持有的商标,市南法院指导破产管理 人坚持市场化资产推介思路,遵循公开、透明、平等、竞争 的市场规律,实现了商标拍卖溢价 400%。

破产清算涉及各方权益的冲突,市南法院集思广益,公 开分配方案,并将顺位清偿与公平受偿相结合,受到债权人 的广泛赞同。本案实现了优先债权 100%全额清偿,普通债权 清偿率高达 94.74%,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打造 “小而美” 的破产模式,实现 “零矛盾”, 使得各方利益均能得到积极保护,市南法院优化破产理念, 精准 “把脉问诊”,靶向治疗,大胆探索破产财产查控、处 置新路径,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极大提升了破产资 产变现成效,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资产盘活利用 最大化,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清理历史包袱,让 “老国企”有序退出,将相关资源释放到更具效率的领域,提升整 体经济活力。市南法院优化繁简分流识别机制,采用书面审 查、快速公告等方式,提高了审理效率,用破产审判的 “减 法”,换取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 “加法”。

本案是市南法院聚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 缩影。将破产资产处置作为服务辖区经济发展、释放市场资 源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 院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优的审判举措、更大的推进力度, 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之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4.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基本情况

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停止经营,职工均已安置或离职,无在职  员工。2023 年 4 月 21 日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青  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支付 4845557.21 元。在执行中,市北法院经查,发  现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  “执转破”程序后,市北法院及时将执行案件移送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指定市北法院审理本案。

审理过程

市北法院抽调 4 名资深员额法官组建了 “执破融合” 团 队,团队依托执行信息系统筛查识别危困企业,细化破产、 重整方案,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成果共享、双向融合、 效能叠加。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后,执破融合 团队提前介入,与执行部门共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及财产报告令,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现状、债权债务、员工 情况、会计账簿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为后续破产程序顺 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做实 “ 以执助破”。

审查阶段,团队法官通过对执行阶段与破产审理阶段的 财产查询、控制、处置结果互联互认,有效节省破产财产查 控处置时间,并在送达方式、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选任等方 面予以简化,切实提升审判效率。经当事人申请,本案被移 送破产审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指定市北法 院审理本案。市北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依法受理并指定 管理人,债权申报总额达 900 余万元。6 月 14 日,市北法院 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出 席会议。6 月 19 日,市北法院以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且无和 解或者重整的可能为由,依法作出裁定,宣告青岛本善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解决 了 6 件执行案件,真正实现 “ 以破促执”。

典型意义

自最高法院 “执破融合”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市北法院 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 “执破融合” 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 办理 “执破融合”案件的实施办法》等 3 项制度文件,建立 健全 “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成立院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明确“执破融合”案件的办理主体、适用案件范围、 分类办理要求和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措施等,为依法处置 “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 退出执行程序提供办案指导和机制支撑。

本案是市北法院运用执破融合工作机制的一次成功实 践,充分发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各自的优势,实现两者的 有效衔接。执行部门在发现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后,根据实际 情况对被执行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收集, 以执促破。在债务人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导入 破产程序, 以破促执,实现 “失能”市场主体通过破产清算 有序退出执行程序。

本案由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承办,审理过程中通过对办理 “执破融合”案件实施办法的运用,使“执破融合”贯穿“执 转破”全过程,创新运用 “执破融合+快审快结”破产审判 管理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本案作为执破融合案件,为推进 “僵尸企业” 的清理以 及类似执行积案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经验,对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和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5.青岛某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情况

青岛某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某酒店”) 因前期建设举债过多、财务成本过重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虽具备破产原因,但经对行业前景、经  营能力、地理优势及优质无形资产状况综合判断,该企业具  有挽救价值,而一旦宣告破产清算,所经营的酒店将面临员  工失业、经营冲击等诸多不利后果,对民生及社会效益产生  不良影响。为确保公司的后续发展,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  管理合同的持续,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和支持破  产清算转重整,力求通过重整整合资源,促使青岛某酒店涅  槃重生。

审理过程

2023 年 4 月 6 日,崂山法院根据申请人山东某贸易中心 的申请,裁定受理青岛某酒店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前期资产 清点和市场调研,崂山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某酒店由破产清算 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申请。为引进投资人并保障重整期 间酒店的平稳过渡,崂山法院作出决定,准许青岛某酒店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 年 11 月,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引进的投资人已经接管企业 并完成了股权的变更登记。

典型意义

大型星级酒店经营一旦出现危机,不仅会对酒店消费者、 员工、供应商等各类数量众多的债权人群体产生影响,而且  对金融机构、当地社会形象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牵动多方  面的利益,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都有各不相同的利  益需求。

酒店的债权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另一类是 日常给酒店供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两类债权产生的原因 各异,故针对两类债权设定不同清偿方式,并对小供应商予 以强化保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崂山法院坚持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银行达成了依法创新银 行金融债权处理的方案,保障了企业商誉信誉,维护了区域 金融安全。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结构,崂山法院指导管理人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不同合同相对方制定了分级分类的处置 方案,延续与酒店托管方的运营协议,继续履行与供应商的 合同,稳妥有序的解除租赁合同等,有效的维护了酒店的正 常经营,稳定了酒店的客户资源。

崂山法院作出继续经营的决定,大大增加了重整成功的 可能性,而且有利于酒店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保护 了其合法权益。在重整经营期间,确保酒店运营团队管理队 伍的稳定,职工有序开展工作。青岛某酒店于当年 7 月份的 营业额达到历史新高,大大提高了其重整价值。 因重整方案 符合实际,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幅提高了通过率。

本案是人民法院提升效率、强化服务,发挥司法拯救作 用的典型案例。青岛某酒店破产重整案的成功,保住了 370个就业岗位,实现债权清偿 14 亿余元,有力地维护了当地 的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6.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情况

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年华公 司)占地面积 3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80 万平方米,地处西 海岸新区沿海一线优势地段,是集商业、住宅、娱乐及酒店 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项目。近几年该公司因财务困境,发展 停滞,引发融资违约等系列问题。

审理过程

2020 年 8 月,嘉年华公司债权人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 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黄岛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法 院综合施措,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1.紧紧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案件有序开展。案件办 理过程中,府院联动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达 20 余次,解决了 场地使用、资金监管、债权申报、不动产查封解除、资产过 户等问题,为破产案件的办理解决了诸多难题和障碍,有力 地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2.在企业正常营业的同时进行破产重整。嘉年华公司区 位优势明显, 已入驻品牌 200 余家,年客流量 600 万人次以 上。同时,嘉年华公司项目体量较大,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若停止营业,会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对社会稳定不利。针对 这一情况,黄岛法院确定了边营业边重整的原则。破产重整 案件办理期间,嘉年华项目各业态均保持正常营业状态,营 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3.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 听取购房人呼声,切实为购房人解决问题。该案有近 200 名 购房人无法交房,受理该案后,对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条件的 购房人及时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产证;同时,耐心解 释破产重整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购房人理解与支持,促使购 房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破产重整顺利 推进营造良好的稳定环境。

积极争取优先权债权人的支持,实现破产重整计划成功 通过。本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间,黄岛法院会同政府专班 与优先债权人进行多轮沟通、协商与谈判,争取到上述债权 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的二次表决中投票同意。

关注民生,注重对弱势群体保护。黄岛法院对小额普通 债权人设立专门组别,对其债权全额清偿,获得了购房业主 的广泛支持。

4.降低债权人会议组织成本,以网络形式召开会议。黄 岛法院指导管理人以网络会议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充分保 障债权人程序参与权,降低了办理破产费用支出。

5.嘉年华公司破产重整期间,黄岛法院案件办理法官多 次召开购房业主、相关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等多方参加 的现场会,稳定群众情绪。

经过艰苦努力,在各方主体的积极支持下,该案重整计 划草案历经债权人两次表决,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了重 整计划,黄岛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并终止嘉年华公司重整程序,现该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破产重整的成功,系黄岛法院紧紧依托府院联动机 制成功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典范。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在司 法程序引导、规范的前提下,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遵循 “党 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 的原则,府院联 动稳妥、高效、有序推进破产程序,克服种种困难,最终重 整程序顺利终结。该案重整的顺利推进,嘉年华公司的优质 资产涅槃重生,企业职工被妥善安置,购房户实现安居乐业, 商铺商户持续经营,近 74 亿元债务被化解,价值 40 亿元的 多种商业形态实现平稳过渡,繁荣发展。该案重整计划的顺 利执行完毕,实现了通过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服务 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 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7.青岛美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情况

青岛美光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光机械)成立于 1999 年,在机械设备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该 公司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国际发明专利,是国内唯一全面掌握瓦楞包装工艺技术和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远销欧美等国际市场,并参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获得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百强民营企业等多项  荣誉。近年来,美光机械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众多债  权人申请对公司财产进行拍卖,200 多名职工多次群体信访, 风险隐患较大。

审理过程

2023 年 8 月,美光机械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重整。收到重整申请后,黄岛法院全面梳理了该公司涉诉 情况。经统计,2020-2023 年,黄岛法院累计受理该公司涉 诉涉执案件近 400 件,尤其是 2023 年,企业涉诉纠纷数量 急剧增长。一方面,众多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拍卖; 另一方面,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破产重整意愿。双方诉求相悖, 矛盾尖锐。

为打破僵局,黄岛法院发挥执破协同优势,破产审判团 队与执行团队凝聚工作合力,审慎比较司法拍卖与破产重整 两条路径的利弊,经评估,破产重整程序比司法拍卖更能够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此外,美光机械厂区状况及周边条件 良好。黄岛法院通过召开破产审查听证会,并多次对接公司 股东、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精准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 性,最终认为该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推动公司进 入破产重整程序。2023 年 11 月 14 日,决定对美光机械进行 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2024 年 2 月 26 日,终结预重 整程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4 月 16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5 月 7 日, 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美光机械破产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1.美光机械重整成功,系黄岛法院紧紧依托府院联动机  制成功办理重整案件的典范。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的首要难题, 是债务人企业 238 名职工的欠薪纠纷。前期, 已有近百名欠  薪职工多次强烈要求对公司财产进行拍卖。黄岛法院多次与  意向投资人沟通,协调意向投资人先行交纳 4500 万元作为  职工债权清偿保证金,并督促预重整管理人在案件受理后 10  日内将欠缴职工的社保本金及滞纳金合计 994 万余元缴纳完  毕,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 “ 落袋为安”。至此,广大职工的  顾虑完全打消,均表示支持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采用“预重整”模式办理案件。由于本案债权人众多、 矛盾错综复杂,直接进入破产重整有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 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黄岛法院立足实际综合研判, 决定采用 “预重整+重整”模式,推动美光机械通过预重整 与债权人庭外达成重整协议,然后转入司法重整程序,高效 推进成果落地,真正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3.充分发挥 “执破协同”机制作用,准确识别困境企业 重整价值,是本案重整成功的前提。黄岛法院破产审判团队 与执行团队凝聚工作合力,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 全面摸排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风险隐患等情况, 审慎比较司法拍卖与破产重整两条路径的利弊。经评估,如果直接进行司法拍卖,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后将仅能清偿担保  权人的债权,包括职工在内的债权人债权将无任何清偿;如  果导入重整程序,节省的交易税费即能够全额清偿职工债权, 且意向投资人承诺投资额高于评估值,将提高普通债权人的  清偿率。经过研判,认为该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

破产审判团队果断从执行局接过 “接力棒”,推动公司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8.青岛即墨马斯特造船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基本情况

青岛即墨马斯特造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斯特公司)  系青岛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均系国有独资企业,分别占股 50%和 25%,MSATEK  重工业株式会社系韩国企业, 占股 25%。2009 年,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即墨市财政局、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局审批同意,马斯特公司开始进行自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 在《青岛日报》刊登了马斯特公司清算公告,但一直未清算完毕。

审理过程

2022 年 7 月 29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 斯特公司强制清算案。本案因公司股东矛盾突出,公司长期 陷入清算僵局,且涉及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的清退,需要解决的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国际融资问题。对此,即墨法 院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平衡中外股东权益、灵活分配 资产三方面着手,稳妥推进强制清算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即 墨法院克服公司人员更迭、资料缺失等困难,坚持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会同清算组及审计 机构多次走访企业,听取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代表意见,精准 摸排企业真实情况,确保依法合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2.坚持平衡保护原则。清算过程中,韩方股东因分配问 题与国内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即墨法院与清算组经过专 业分析,既强化对国有资本的保护,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同时也维护韩方股东权益,最终形成公平分配方案,平等保 护了中外股东权益,有力维护了即墨区营商环境国际形象。

3.发挥专业审判作用,灵活分配破解清算僵局。针对清 算僵局中股东出资未到位、海外资产回收等疑难复杂问题, 即墨法院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对策、方案,并指导 和监督清算组,创设性制定灵活分配方案,从最大限度控制 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对未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股东借款 及分配款支付、海外资产收回及海关对接处置、外资股东分 配款项支付等疑难问题分别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2023 年 11 月 10 日,即墨法院裁定确认了清算组提交的 强制清算分配方案,清算组在清偿债务后将最终剩余资产按 照分配方案确定的比例向各股东进行了分配。2024 年 6 月11 日,即墨法院裁定终结马斯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 办理了马斯特公司的相关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典型意义

1.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该案系即墨  法院有效运用强制清算程序等司法措施,帮助企业卸下包袱、 快速出清的典型案例,解决了国有企业想清 “清不掉” 的问  题,淘汰了落后产能,释放了生产要素,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2.强化府院联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该案是落实省市 关于 “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相 关文件要求,政府统筹协调、法院主导实施、府院有效联动 的生动实践。法院主动与青岛海关、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 区税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行政机关对接,提前研判资 产处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事项,高效推进了清算工作, 实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

3.坚持稳妥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相统一。 即墨法院强化大局意识,将案件办理与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相结合,统筹研判涉及的国有企业、外 资企业、中外职工、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在法定自由裁量范 围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分配方案得到全体股东支持通过, 有效解决了中外股东矛盾激烈、资产处置分歧大等问题,推 动纠纷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9.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基本情况

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龙腾公司)系外 商独资有限公司,其开发的多个项目中,龙腾佳苑是平度市 第一批旧城改造项目,龙腾天下城是平度老城核心区最大的 商住综合体项目。2019 年下半年以来,佳龙腾公司不断亏损, 项目停滞,陷入财务危机,背负了相当规模的同业拆借和银 行贷款,拖欠了不少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影响了金融与国 有资产安全,更涉及到大量职工的欠薪与安置。2021 年 4 月 22 日,佳龙腾公司向平度市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平度法院) 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过程

佳龙腾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极 高,在青岛地区尚未有房地产企业成功重整转型的情况下, 平度法院直面房地产企业 “不敢破、不能破” 的难题,研究 采用 “预重整”方式,提高重整效率,确保平稳有序挽救佳 龙腾项目。

受理案件后,平度法院 “一把手”多次靠上研究案情,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具体承办,联合两名具有“执转破”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采用 “预重整+重整”  模式,温和过渡,既注重重整效率,又最大程度提高重整成   功率。

1.充分发挥 “预重整”模式作用。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平度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决定对佳龙腾公司进行预重整,通过 “竞争+摇号”方式,遴选并指定临时管理人。随后,指导临时管理人 完成了佳龙腾公司资产调查、财务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及 审查、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期间,平度法院及时协调解除查 封措施、中止执行程序,并同意佳龙腾公司继续营业, 以保 障重整顺利推进。

预重整方案谈判阶段,平度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与投资 人、债务人就经营方案等开展论证,并组织对预重整方案进 行协商与意见征集。2022 年 1 月 17 日,平度控股集团作为 投资人联合体代表与佳龙腾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在此基础上,平度法院指导管理人协同债务人、投资人制作 预重整方案,并取得各类重整计划表决组的初步认可。

2.高效推进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取得成效后,2022 年 1 月 18 日,佳龙腾公司向平度法院提出终止预重整转入重整 的申请。经审查,平度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裁定受理破 产重整申请, 同 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并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财产管理方案》 和《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 80%以上多数债权人和债权额的 支持。平度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 案》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佳龙腾公司重整案件取得成功。

在重整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佳龙腾公司破产清算时普通债权获偿比例仅为 11.58%,影响  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平度法院、管理人和平度  控股集团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后,以佳龙腾公司资产评估价值  为基础,投资人共同投入偿债资金 6.78 亿元,用于清偿佳龙腾公司重整债务及费用,妥善化解风险隐患。投资人以6.78 亿元盘活 9.67 亿元资产,实现增值 42.63%。

典型意义

具有挽救价值的破产企业,运用预重整程序的效率优势  和成本优势,为困境企业、出资人和债权人提供沟通协调平  台,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共识,减少破产过程中的沟通  阻碍。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在预重整中充分摸底企业基本情况, 预判企业的运营能力和重整价值,确定企业拯救路径,为后  续程序做足准备。在预重整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法官指导、管理人参与的府院联动机制,破除了单一制度的  短板,使司法权与行政权既分工明确又各司其职,共同协作  帮扶困境企业重生,进一步加强了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法院更好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提供了经 验启示。

(平度市人民法院)

 

10.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等三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基本情况

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 以下简称旧店金矿)成立于 1989 年,注册资本 1600 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 管单位为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受扩界扩能要求影响,旧 店金矿无力实现产能目标,主要探矿权、采矿权相继过期, 超 3 亿元巨额负债无法清偿、土地房屋被依法查封,企业经 营陷入困境。2023 年初,旧店金矿开始拖欠约 400 余名职工公积金;2024 年初,相继拖欠工资、社保;2024 年 9 月, 旧店金矿全面停工停产,大批职工待岗,仅职工债权就达约 4000 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涉众群体类型多样、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社会影响 重大,案件受理前,平度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充分依托府 院联动机制,会同职能部门集中研判重整程序中职工安置、 核心资产保护等重难点问题,并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2024 年 12 月 12 日, 旧店金矿申请破产不足 30 日,平 度法院即裁定受理旧店金矿重整一案,并指定旧店金矿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通过快速梳理,发现旧店金矿、青岛天利兴 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耀岩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关联企业 ( 以下简称旧店金矿等三家企业)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存 在明显重叠、高度混同。平度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经听证、 调查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裁定 对旧店金矿等三家企业实施合并重整,一揽子解决关联企业 人员及矿权事宜。在投资人招募期限截止前,成功招募到山 东黄金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重整投资。

2025 年 2 月 13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债权审查异议期间,平度法院组织管理人加快对接 投资人,利用企业矿权资质优势及投资人对本地黄金产业的 开采规划等因素,经多方多番论证,最终确定采用附条件“出 售式重整”模式,即以投资人接收企业职工为前提,剥离低效资产、保留优质产能,将企业核心资产和业务转让给投资 人,确保企业核心生产力的存续;另将未出售资产分类别“定 制”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以出售所得对价及未转让资产处 置所得清偿债权,最大限度实现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提高 债权人清偿率。

2025 年 2 月 28 日,平度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创新采取 “分段递减清偿+投资人承受继续履行合同义 务”的 “双加”模式,最终,重整计划草案以人数 79.10%、 债权总额 93.41%的高支持率一次性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5 年 3 月 2 日,平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旧店金矿等 三家企业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全省首例集体矿产企业合并重整案件,从受理到 终止程序仅用时 80 天,依法高质高效办结。

优势融合,推动府院联动多向发力。法院、旧店镇、国 资、人社、 自然资源、税务、信访等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 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 了解债权人核心诉求,因企施策引入 投资人、结合实际确定债务清偿方案、因地制宜参与国家战 略资源的统筹开发等,协同解决破产程序中面临的提高资产 变现效率、扩大招商引资途径等非司法性问题,全方位为旧 店金矿纾困解难。

多维联动,优化提升职工安置效能。本案中,重整工作 组、管理人逐一摸排、详细梳理企业用工实际情况,全方位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职工安抚工作,通过向全部在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保证职工 债权 “不打折”、职工安置 “稳过渡”,在减轻破产企业负担 的同时,实现了职工零失业的良好效果。

专业赋能,担当作为实现多方共赢。法院与管理人强化 沟通协调,创新采取 “ 附条件由投资人接收企业职工+出售 式重整”及 “分段清偿+投资人承受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双加模式”,化解负债约 3.6 亿元,盘活企业核心资产约 2.5 亿元。最终,顺利引入世界 500 强企业山东黄金集团有 限公司子公司进行属地投资,有效推进本地黄金资源统筹开 发进程。

(平度市人民法院)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