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破产主题沙龙在济南成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量:13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2025年4月23日,由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与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联合承办的“跨境破产主题沙龙”在山东济南顺利举行。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们共聚一堂,就跨境破产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展开深入研讨交流。

会议开始时,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刘平致简短欢迎词。她指出,随着出海并购市场的活跃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案件处理需要,跨境破产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期望中外嘉宾的多角度碰撞,不断丰富跨境破产制度的研究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石静霞教授主持本次沙龙研讨。她以凝练的学术视角串联全场讨论,为本次沙龙会议高质量交流奠定了研讨基调。

Gary F. Seitz,Gellert Seitz Busenkell & Brown, LLC.费城办公室合伙人,专注于商业破产、商业诉讼和运输(包括海事法和海商法)领域业务。Gary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区破产法院担任第七章破产受托人,并在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和特拉华州担任第七章、第十一章案件破产受托人,拥有丰富的破产案件处理经验;同时,还拥有海事诉讼和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注重海事融资和船舶止赎。Gary在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以及美国第三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执业。

Gary 先生作主旨演讲,他以《美国破产法典》第 11 章为切入点,系统解读美国重整制度的设计逻辑。他首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在《美国破产法典》框架下破产案件的分类,并从疫情影响背景下强调了重整制度的重要性。随后,Gary先生着重介绍了由《2019年小企业重整法》而设立的第11章第五节“小企业债务人重整”与“普通重整”的区别,从债务人资格标准、受托人职责范围、重整计划提交期限、披露声明例外等方面分析指出,在破产制度框架下,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仔细权衡各种程序的利弊,做出最佳选择。他强调,第五节的制度创新具有其独特益处,能够显著降低小企业重组的时间与成本门槛,旨在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企业存续价值,赋予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运营潜力的小企业更加可行的“新生机会”。
自由讨论环节,多位学者就Gary先生的主旨演讲对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启示展开热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破产重组研究院苏洁澈教授指出,中国现行破产程序成本高、耗时长,中小微企业破产往往面临程序复杂性的现实困境,需进一步探索通过立法优化降低企业参与破产的制度性障碍;山东大学法学院刘经靖教授结合中国“府院联动”机制,比较中美破产法制度差异,分析行政与司法在困境企业拯救中的角色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郭帅老师则分析了中美破产法及与欧洲等地差异,强调美国第15章与第363条资产处置规则的特殊性,分析其在跨国资产追回中的实践价值;山西财经大学助理教授米帅豪老师以区块链与虚拟货币为例,探讨数字经济时代破产制度面临的新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专题总结发言中强调,跨境破产制度的完善需兼顾国际规则接轨与本土实践需求。本次沙龙通过聚焦美国重整制度经验与跨境实务难题,为中国破产法律体系的优化提供了有益参考。未来,需进一步加强中外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互动。

沙龙活动伊始,与会嘉宾还集体参观了破产法治文化小院。通过精心打造的沉浸式场景设置,与会嘉宾们循着“重生之路”的叙事脉络,历经“柳暗花明”的意境营造,最终见证“浴火重生”的升华呈现。移步换景间,嘉宾们通过渐进式体验,体会破产服务理念与困境企业拯救的交融辉映,感受破产法律与文化交融之美。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董事长提瑞婷作为本次沙龙活动的承办方代表,她提出:现行破产法对跨境破产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尚有很多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空间。感谢跨境破产立法专家石静霞教授,对美国Gary先生主旨演讲的邀请,各位专家的热烈探讨,给予了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继续加大跨境破产课题研究的热情与底气。王卫国教授的总结,高屋建瓴,让我们对接下来推进跨境破产合作机制充满信心。最后她建议以本次沙龙为起点,推动跨境破产常态化交流机制,打造中小企业跨境拯救的协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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