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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量:29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引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人民法院2024年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笔者一直在从事不良资产领域的法律服务,作为债权人参与的企业破产案件越来越多,破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破产清算也不再是替企业开“死亡证明”的走过场。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一起探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01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一)破产清算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破产清算的启动可以分为依申请和执转破。依申请是依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转破是指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管辖法院审查。虽然破产清算启动的主体不同,但是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需要满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转破也是需要有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的,所以执转破本质也是依债权人申请。因为执转破需要执行法官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提前和企业破产管辖的法院沟通,所以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执行法院和破产法院是同一个法院更容易走执转破,不是同一个法院的大部分执行法官会让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

因为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较长,还会产生管理人报酬的费用,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原因大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执行等其他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债务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很多人甚至有些律师都误解的问题,我们国家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只能适用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并不能适用于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情况。也就是说很多企业虽然存在大量债务且在法院也有多个终本案件,但在执行程序中处置的财产同一顺位的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查封顺序清偿,不能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只有走破产清算程序才可以按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企业确实已经无法经营,为了清理债务退出市场区申请破产清算,当然也有些债务人为了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等原因恶意申请破产清算。

02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03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

破产清算确实是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方式,可以为破产企业厘清债务和资产,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是存在以下风险的。

(一)启动破产程序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与民事诉讼不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也不能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只有法院认为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才能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这也就意味着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的,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清算的申请,就不能再因为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撤回。所以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要考虑清楚,谨慎作出决定。例如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2020)粤03破终15号破产清算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以“已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申请,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最终因资产不足宣告破产。

(二)破产企业股东的风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例如上海某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沪01破终1号破产清算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但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判决其立即补缴出资500万元用于偿债。

(三)破产企业相关人员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有法定的配合法院和管理人进行清算的义务。如果破产企业的相关人员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未妥善保管公司的账簿导致相关资料毁损、灭失或者拒绝将相关资料移交管理人,管理人可以起诉要求相关主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会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形严重的还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2018)浙05民终1234号破产清算案,法定代表人拒不提供账册,法院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处以司法拘留。

(四)董监高法人的义务

如果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发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且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例如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京01破终5号破产案,公司高管在破产前低价处置资产,被法院判定违反忠实义务,判赔2000万元并禁业3年。

(五)税务风险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有申报纳税的义务,若企业此前税务处理不规范存在未申报的税款,管理人有义务进行申报纳税,相关主体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例如福建某制造企业(2021)闽06破申15号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发现企业逃税800余万元,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影响债权人清偿比例。

(六)刑事风险

管理人接管到破产企业账册后会对相关清理进行梳理。如果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存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管理人会移送至刑事侦查机关处理。例如江苏某贸易公司(2019)苏05刑终123号破产清算案财务总监侵占公司资金600余万元,被移送公安机关后判处有期徒刑5年。

笔者建议,不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对破产清算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再去申请。对于债务人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置之不理认为企业破产了和自己没有关系,以免最终承担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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