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法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284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绵阳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以下展示10个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中的破产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开发建设的某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初因资金链断裂,所开发项目停工,在建的312套住宅、97套商业(建筑面积为61891.04㎡)的房屋“烂尾”。项目土地均已抵押,某房地产公司股权和资产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再融资,不能持续经营开发建设,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因项目“烂尾”,该项目上的48户拆迁户(涉及200余人)近六年时间不能入住安置房,未能妥善安置,导致信访事件频发。经债权人申请,2019年11月18日,梓潼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四川宏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的管理人。后经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申请,梓潼法院在综合评判后于2020年3月5日裁定受理重整。
裁判理由
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债权、购房户权益、拆迁安置、烂尾商品房后续处置等事项,债权债务规模巨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监督指导管理人完成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接管、债权申报等工作,并调查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2020年6月9日,管理人成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并就投资方式、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谈判后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据此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受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小额债权组受偿比例为100%,其他普通债权综合受偿比例为30%,并于2020年10月13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0月26日,梓潼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全面接管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所开发的61891.04㎡商品房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小区绿化、亮化升级改造工程等也已全面完工,项目于2021年7月对外开盘售房,48户拆迁安置户与所有购房业主的房屋已全部达到交付条件并部分交和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典型意义
本案系梓潼县首例“执转破”案件及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一是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审判团队深入群众,了解案涉安置户、债权人的情况和诉求,倾听其他群众对案涉纠纷的意见建议,为案件处置做好背景调查、奠定事实基础。同时大量查阅法律规定,开展类案检索,分析研判处置思路,明确案件处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要求。二是有效挽回破产企业资产。在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资产清理后,发现众多购房户是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成为了购房户,法院指导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与非真实购房户的房屋网签备案合同,同时解除了某房地产公司资产的财产保全措施,释放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资产,提高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三是注重民生权益保障。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7个月,期间快速高效招募投资人,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与保护,尽可能实现各方共赢。在提高实际资产处置效益、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既为后续涉房地产破产案件提供了重整和处置思路的范例,也是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优秀范本,具有相当的示范意义和借鉴意义。
案例二四川某商贸公司等十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6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四川某商贸公司等七家关联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七家公司破产重整,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2020年6月29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上述七家公司及关联企业四川某汽贸有限公司、成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绵阳某汽贸有限公司共十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裁判理由
截止2020年6月30日,审计后上述十家人格混同公司资产总额为1.58亿元,负债总额为5.32亿元。2021年3月28日,债务人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除担保债权组外,其余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与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协商后再次进行了表决,该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6月30日,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法院应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案确保认定关联企业高度混同的事实的基础上,审慎裁定实质合并破产。坚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虽然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该重整方案基于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价值,充分兼顾了各类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债务人执行该重整计划草案能更大限度地清偿债务,且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并能大幅提高全体债权人的受偿率,特别是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0分别提升至100%、100%、50%。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案中,一是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重整不停产”的新模式,做到“救治与生产”两不误,让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经营,保障了500多名企业职工的就业稳定。三是审慎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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