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 | 郑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8年—2022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量:1499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郑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18年—2022年)
案例1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泰公司”)设?于2013年12?,位于巩义市回郭镇产业集聚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主要经营业务为铝板、铝箔等项?的?产及销售,拥有年产10万吨铝板、铝箔项?及年产1.5万吨阳极氧化铝基板项?。峰泰公司研发的阳极化产品主要?在铝电路板的板基(即覆铜板板基)和LED灯的板基,该铝电路板的板基优势众多,如散热好、价格低、可以重复回收熔炼使?,节省成本等。但由于该公司联保互保过多、银?停贷及?业经济形势下滑等导致企业陷?财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016年6?峰泰公司开始停产,并将其?区内的资产整体出租给第三?进?使?。
2017年11?23?,峰泰公司以企业因经济形式下滑、银?停贷、担保过多而陷?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但企业有客?资源和?业优势,能够继续运营,有重整成功的可能为由,要求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经审查,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裁定受理峰泰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重整期间在巩义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企业、管理?等多?努?,完成了该企业的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债权?会议召开、特别是战略投资?的寻找招募等各项?作,想?设法帮助企业做好?产?救等后续?作。
因?区占地系租赁集体?地,?房等建筑物也?权属证书,企业资产快速变现后价值将远远低于账?价值,若进?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例仅为0.9%左右。同时,峰泰公司尚拥有过硬的?产技术与工艺、相应环保资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员并未流失,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
(二)审理情况
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将重整期拟定为5年,公司原股东将股权全部?偿让渡给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投?2800万元左右的重整资?。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债权将全额进?清偿,普通债权按6%的?例分批清偿。经过?量的?作并经债权?分组表决,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2月19日,巩义法院裁定批准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通过后,重整投资?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陆续开始进行资金的投入,企业也逐步开始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2019年底,管理人顺利完成了第一批偿债资?的分配?作。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结合企业情况?胆创新,以“承债式收购”的形式制定重整计划,以延?重整期的形式提?债权?的受偿?例,确保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也使得债权?的权益得以最?化。
峰泰公司重整案的顺利审结及重整计划的执?,使得陷?困境已经停产的企业获得新?,使得债权?的受偿率得到?幅度提升,扭转了??债权?对破产案件的认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2
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集团)成?于2010年2?6?,该集团公司由商务厅原管辖的26家外贸企业组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住所地为郑州市??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6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国内商品贸易;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与其实?、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程项?;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程所需的劳务?员;承办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会展服务;仓储;汽?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截?到2017年12?31?,商贸集团资产总额为893,047,047.61元,负债总额为1,013,341,063.60元。?公司20家,其中全资?公司14家。
(二)审理情况
2018年5?25?,商贸集团因??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债权?河南省通?机械进出口公司向郑州中院申请商贸集团破产清算,郑州中院于2018年7?2?裁定受理,并于2018年8?1?指定商贸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2019年5?8?宣告商贸集团破产。2019年5?30?经过多轮举牌竞价,商贸集团持有的17家公司股权以2.23亿元成交。2019年5?30?郑州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区别资产性质和种类,分别采取场内拍卖、?络拍卖、实物变卖等多种?式灵活?效处置破产财产。开创了总公司破产清算不影响?公司正常?产经营的模式,通过处置?公司股权?式,实现?公司平稳过渡。
案例3
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钢缆公司”)设?于2006年1?,位于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注册资本10100万元,是河南省?家引进并专业?产混凝??预应?钢绞线的企业,各类预应?钢绞线年产能?15万吨,是河南省钢绞线?业的?头企业。产品?泛应?于?速铁路、?速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码头、电站堤坝、?体及坑道锚固、?跨度预制材料等基本建设领域。
?2012年以来,受整体经济下?、?融政策调整、代偿互保企业债务等多种因素影响,恒丰钢缆公司流动资?持续紧张,财务费?不断攀升。为维系?存,企业已将全部资产?于抵押贷款,就连应收账款也质押给了?融机构。?2017年7?,企业经营状况全?恶化,截?到被申请破产清算时,已丧失融资能?,流资极度短缺,?法承接客?订单,?产处于停滞状态。
(二)审理情况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因恒丰钢缆公司仍具有营运能?和价值,为了保障众多职?的稳定,在消化??资源成本的同时可以实现部分盈利,基于管理?的申请,巩义法院准许恒丰钢缆公司继续营业,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后巩义法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积极认真的对企业的情况进?调研,?争最?限度地化解该企业的问题和纠纷。通过分析调研,巩义法院认为该企业具有重整价值,2018年6?30?,巩义法院根据恒丰钢缆公司的申请,裁定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转?重整程序。
重整期间在巩义法院的悉?指导下管理?进驻企业开展重整?作。在巩义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企业、管理?等多?努?,完成了该企业的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债权?会议召开、特别是战略投资?的寻找招募等各项?作,想?设法帮助企业做好?产?救等后续?作。由于该企业涉及债权??数众多,债权?额较?,部分?融机构债权?为使??权益得到保障,甚?采取单?处置企业股权、扣划企业保证?等?法形式进?抵触。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巩义法院和管理?多次与相关?融机构债权?进?协商沟通,积极释法明理,帮助分析利弊,从而得到该部分债权?的认可和?持。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债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债权?参与到整个破产案件中,通过深?企业了解情况,参与债委会等重?事项的讨论研究,充分发表??的意?和建议,共同提出有效平衡各?权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经过?量的?作并经债权?分组表决,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6?25?,巩义法院裁定批准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现已进?执?阶段,实现了对该企业的有效拯救,确保了恒丰钢缆公司11万平??的?地、2万余平??的?房、?间得以盘活,近10亿元的不良资产得以化解,其中涉及?融机构债权19家,?额达7.8亿元。139名职?的债权全额得到清偿,职?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典型意义
1.创新启动先予执?程序,依法追回债务?财产,确保“破产不停产”。本案存在?融机构在破产受理后私?划拨账??额?于个别清偿的?为,针对该?为巩义法院果断在诉讼程序中创新启动了先予执?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强制执?等?式,依法追回了债务?财产。同时,巩义法院快速协调相关法院依法中?了对债务?恒丰钢缆公司的多起执?案件和诉讼案件,解除了对债务?的财产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为恒丰钢缆公司在破产期间“破产不停产”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此举对保留企业技术??,稳定职?队伍,防?客?流失,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债权?和重整投资?的信?具有重要意义。
2.恒丰钢缆公司重整案采?了“股权投资+?例化承担债务”的新型重整模式。开创了战略投资?向破产企业注?流动资?置换股权,并以债务?实有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例化清偿不同类债权的新模式。本案中,战略投资?结合企业经营发展规划,计划累计新投?不低于6000万元的流动资?,持续加?债务?的?产规模;同时承诺按重整计划设定的偿债方案,争取提前清偿所有重整债务,并大力推动债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冲击科创板。
3.恒丰钢缆公司重整案的成功办理,同时盘活了两个企业的破产财产。恒丰钢缆公司重整案的成功办理,盘活了被担保企业河南鑫鹏?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公司)的有效资产。鑫鹏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16年11?进?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有利于全体债权?利益的原则,恒丰钢缆公司以债权??份出资购买了鑫鹏公司的破产财产,接受了鑫鹏公司占?的?地、?房及设备。恒丰钢缆公司重整计划获批后,战略投资?组织?员启动了鑫鹏公司的?产经营活动。两个公司,累计实现职?再就业300余名,盘活?地106720平??,盘活?房?间70000余平??,预计年产值可达7亿元,实现利税4000万元。
综上,恒丰钢缆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在府院联动?作机制的大力支持下,充分结合政府行政权于人民法院司法权服务案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处理了一个?一个难题。恒丰钢缆公司重整案的顺利、平稳、?质量进?,不仅为郑州市?业供给侧改?的进程加?推?,维护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相关各利益?的共赢,最?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案例4
河南省?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地农化?物科技
(一)基本案情
开封?地农化?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省?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公司,两公司管理?员、资产存在?度混同,对外债务互为担保。到2015年申请破产时拥有14个农药生产批准或者登记证书,其中产品?蒜素拥有国内唯一?产批准证书。由于其经营管理不善、农化类企业政策性搬迁周期过?、项?所需资?过?、盲?扩张和?成本融资等因素导致??公司的?产经营接连遭遇巨大困难,陷入财务危机。2015年10月27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省大地农化?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后又因河南省大地农化?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表?同意债务?重整,且此案受理前,已有11名债权?与债务?河南省?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2015年11?16?,裁定?即?起对河南省?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进?重整;2015年11?17?,郑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开封?地农化?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对河南省?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地农化?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合并重整。并通过发布选任管理?公告,经?愿报名,通过摇号的?式选定管理?。
(二)审理情况
由于公司的?蒜素原药、部分小药等产品质量及市场前景得到同行及现存经销商的肯定与赞誉,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与市场开拓潜?。据此,本案采取引?战略投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注?运营资?,更新设备,完善并开发新技术,重新调配原?级管理?员及职?岗位职责,提供?产所需的房屋、排污等设施,使恢复企业正常?产经营状态。
??公司共接收债权申报总额本息共计109,175,821.30元,经管理?审核后的债权数额为95,760,390.04元,职?债权为3,279,000.00元,加上其他费?,资产负债率?达695.04%。鉴于债务?所有的地上建筑物,且其拥有的农药资质、商标证书等,通过分析,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可最大程度的发挥破产财产的价值,且债权?的受偿?例也会明显提?。在第一次债权?会议中,通过分组表决,?票通过了管理?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通过的《重整计划》,职工债权100%受偿;税款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分段按比例采用差额累进清偿原则受偿(100000元以内部分统一按照60%进行受偿;100000元以上的债权统一按20.2137%进行清偿);战略投资人除对债务??级管理?员进?调整外,在不违反现?有效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持续现有在岗职?的劳动关系。该案《重整计划》于2017年6?25?全部执?完毕,各组债权?均已按照计划规定如期获得受偿,同时,管理?的监督职责完成,重整执?程序终结。?前,新的?地公司经过公司架构重塑、产品供给结构升级、技术设备更新、市场渠道拓宽等?新措施,运营秩序稳定,符合重整预期。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两家企业实质合并并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识别并保护优质资源及核??产要素,保留有效的?产?,维持职?就业,实现企业整合及产业升级。审理中,充分调查了解两家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实质合并重整的审理模式,从企业的资产、管理?员及财务?员的任职、资?流动等情况分析,查证两企业存在?度混同情况,从而对两企业进?合并重整。保护企业核??产要素,最?程度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企业存续经营,避免职?失业;普通债权额分阶段按不同?例清偿,对小额债权?的权益保护给予适当倾斜;实现??债权?的利益最?利益。
案例五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前?是1953年1?29?成?的河南省??政府建筑?程局,后改组为河南省建设总公司,2008年改制为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程施?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建筑企业。近年来,建设集团因??发展滞缓、业务模式落后等原因,发?危机后?法?救。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滑、融资成本?昂、商业模式缺陷、内部管理规范性不?影响,建设集团资?链断裂,出现亏损,拖?债务不能按期偿还。有?量债权?起诉,建设集团银?账?已被司法冻结,主要资产也被查封。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截?审计基准?(2019年7?31?),建设集团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值为676,724,883.28元,主要包括货币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形资产(不含两处划拨?地)、?期股权投资等,全部纳?债务?财产范围。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评估基准?(2019年7?31?),建设集团全部资产市场法评估值为734,030,956.99元,清算状态下评估值为719,533,611.40元。
经管理?审查确认债权共528笔,确认债权?额为1,377,073,269.91元,确认税款债权1,602,795.68元。因诉讼、仲裁未决、条件未成就等其他客观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共69笔,涉及债权?额为543,222,710.45元。经管理?调查建设集团职?债权总额14,410,103.58元,共涉及职?257名。截?重整计划出具之?,建设集团已经发?并预计将产?共益债务总额为569,398,301.38元。
(二)审理情况
郑州中院于2019年5?24??案登记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2019年7?31?裁定受理。2020年4?30?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0年7?21?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4.65亿元化解19.71亿元的债务。其中,职?债权和1亿元小额债权100%清偿;15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9.9%;3亿元的?期留债债权的清偿率提?到60%。?前省建设集团已恢复正常?产经营。
(三)典型意义
建设集团涉及45个?程项?。?程项?涉及建设?、承包?、分包?、供应商、实际施??、包?头、农??以及购房?、政府等众多利益群体。其中13个在建运?项?,涉及建设单位13个、劳务分包商38个、材料供应商391个、设备租赁商113个、专业分包商60个、农??2040?、购房者1738?。如在建?程项?不稳定,则会导致项?停?、供应商的各种款项和农???资将被拖?,可能会导致各类信访,影响社会稳定?局。合议庭先后深?多个项?施?现场,向甲?现场代表、建设集团项?管理?员、建筑??了解?程形象进度、资?拨付、安全?产、农???资发放等情况,要求建设集团项?现场管理?员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付农???资,保障在建?程项?平稳运转,间接保障了包括建设单位、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专业分包商等600多家民营企业的正常?产运营,化解了农???资、购房?房屋交付等??问题。
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解决了重整期间挂靠项??程款?付障碍;设计不同清偿?案,赋予债权?选择权。充分发挥“府院企”密切联动,凝聚合力,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处理了一个?一个难题,为供给侧改?的进程加?推?,维护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相关各利益?的共赢,最?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案例6
河南省煤层?开发利?有限公司重整转和解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煤层?开发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层?公司)成?于2007年1?,由省政府国资委及省内主要煤业集团出资组建,主要负责河南省煤层?勘探、开发、抽采及利??作,是全国?家省级煤层?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是国土资源部煤层?矿权管理联系定点企业,与中?油、中?化、中海油一起被国务院授予煤层?对外合作专营权;注册资本?8.69亿元;所属企业48家。2015年以来,业务停滞,资不抵债,债务沉重,诉讼缠?,拖??资,?才流失,2017年列为省属一级“僵?企业”。截?2019年7月16日,煤层?公司净资产-24.91亿元,经审计确认负债28.12亿元,根据审计公司评估可变现资产仅为3.21亿元;在册员?1337人。
(二)审理情况
2019年5?21?,郑州中院登记?案煤层?公司预重整案。5?31?,预成?煤层?公司清算组,并预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7?10?,召开了煤层?公司预重整第一次预债权?会议,会议审议并?票通过了煤层?公司财产管理?案和重整计划草案。7?16?,裁定受理煤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8?26?,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9?11?,根据煤层?公司的申请,裁定将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9?26?,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会议,?票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10?18?,裁定确认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化解了28.73亿元债务(债权申报总额31.15亿元),化解56起案件(涉案?额约5.7亿元),573名职?得到了全员安置,为煤层?公司的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国企破产探索了一条?之有效的新路。
(三)典型意义
探索了一条“预重整+和解”的独特路径,通过法院的路径规划、债务?的多轮谈判,最终实现了破产和解,更好地消减了债权?的对?和抵触情绪,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型企业具有很好的?范作?。
增设?泛听证环节,丰富了?案登记制度。本案在作出受理裁定之前,进?了由?泛利害关系?参与的破产?案听证,取得了良好效果。增设听证程序,一??,为利害关系?提供程序保障,使其更早地介?破产程序,既为需要履?沟通请?程序的债权?提供足够的决策和反应时间,也避免由于前期未参与、后期只能通过上诉救济权利,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有效消减信息不对称,以公开促公正。作为合作伙伴、股东、职?等,利害关系?往往对申请?的实际经营状况、资产情况有?较深?的了解,通过?案听证,能有效促进双?开诚布公、互谅互信,也能使法院掌握更充分更真实的情况。
案例7
郑州?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郑州?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置业)成?于2012年11月,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港置业开发的项目,“大港壹号”也是该公司唯一经营项?。由于?港置业建设资?短缺,股东缺乏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经验,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加上?息借贷数额巨?等诸多原因,?港置业不能按约?付?程款,导致?程项?处于停?状态。由于?程迟迟不能竣?,?港置业不能按约交付300余?购房?的房屋以及5000余平??的拆迁安置房屋,存在很?的信访稳定?险。2019年10?18?,?港置业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以下简称港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1?6?,为准确判断该企业的重整价值和再?可能,最?限度地维护相关当事?的合法权益,港区法院组织召开案件审查听证会。2019年11?28?,港区法院裁定受理?港置业重整申请。2019年12?5?,通过公开竞争聘任的?式,港区法院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港置业管理?。
(二)审理情况
在重整过程中,港区法院指导管理?积极?向市场积极招募投资?,以实现企业和债权?利益最?化。受疫情及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在招募意向投资?时,虽有多家公司前来了解情况,但除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公司)外均在经历了疫情后表?放弃。2020年4?,管理?最终确定通利公司为?港置业重整意向投资?,并迅速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该案中的拆迁债权、?程债权、财产担保债权、职?债权、税收债权将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33%提升到涉商业购房类普通债权100%、其他类普通债权40%以上。
2020年8?13?,郑州?港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拆迁债权组、?程债权组、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鉴于财产担保债权?仅有一家,实际上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享有“一票否决权”,港区法院充分利?府院联动机制作?,发挥政府协调和保障职能,解决?融债权谈判困难的问题。最终,在政府、法院及管理?等多?的不懈努?下,经过多轮磋商,?港置业二次债权?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港区法院根据管理?的申请,于2020年9?30?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破产重整程序。?前,在管理?的监管下,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执?中。
(三)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过程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充分调动各??的积极因素,准确进???定位,即“党委领导、法院审理、政府协同”,建?府院联动机制,通?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破产?作。从案件处理效果来看,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涉及社会稳定的?盾纠纷,而且有效地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
案例8
河南泰邦厨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泰邦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公司)成?于2008年,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员工15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0多人,是一家专?从事铝材料深加?的?新技术开发企业。公司产品包括:汤锅、炒锅、煎锅、蒸锅、奶锅以及家?箔、容器箔、航空精度餐盒、铝箔保鲜膜、复合铝塑膜、复合铝箔纸等。公司产品远销于美国、哥伦?亚、印度、巴西、?本、尼?利亚等海外??个国家,是河南省商务厅重点保护扶持企业,省市级领导多次到公司调研及指导?作。
因国家?融政策调整,该公司陷?互保连带责任旋涡,加之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公司对外出口活动严重受阻,接踵而来的诉讼案件令其不堪重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动破产。2018年2?28?,申请?杨雪艳、王孝鹏、刘保成以申请?对被申请?泰邦公司享有合法债权,被申请?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但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要求对泰邦公司进?重整。为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全?审查,巩义市??法院分别于2018年3?16?、2018年3?29?组织申请?和被申请?进?了听证调查。2018年4月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邦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
(二)审理情况
巩义市??法院和产业集聚区领导了解到企业出现的实际困难后,积极引导和帮助该企业利?铝箔卷、保鲜膜技术优势,加?国内市场开发?度,??开拓?等院校、外卖物流和楼宇经济所需的一次性铝箔餐盒及家??品安全保鲜膜市场,特别是?新冠疫情好转以来,学校、外卖对于铝箔餐盒需求量?增,管理??励泰邦公司积极抓住机会,努?调整产品结构,加?出口导向性向国内市场?循环转型;?持债务?主导产品不粘锅积极参与军?品采购竞标。上述举措,确保了企业重整期间?产不停顿,技术??不流失和基本员?队伍不解散;同时,为招募重整投资?和拓宽市场渠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泰邦公司共接受债权申报124,914,268.65元,裁定确认111,364,207.09元。2018年9?5?,巩义法院召开泰邦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2020年7?30?,召开第二次债权?会议,会后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0年11?27?,巩义法院裁定批准泰邦公司重整计划,终?重整程序。根据通过的《重整计划》,职?债权全额清偿,税款债权一次性全额清偿,抵押债权优先受偿部分分两年偿清,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部分按照50%的?例一次性清偿,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的部分按照9.78%的?例分四年偿清。
在《重整计划》表决过程中,?融机构债权?,特别是浦发村镇银?等本地?融机构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率先投票?持重整计划草案,为泰邦公司的重整再?点燃了?命之花。
(三)典型意义
泰邦厨具进?破产重整程序后,巩义市??法院指导管理?充分利?泰邦厨具原有的资产、设备、技术及国际认证等重整优势,制定了切实可?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批准通过。该重整计划的通过,使危困企业重获新?,实现了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了债权?利益的最大化,为创新型技术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生命力和创造力,为地?出口型企业转?国内?循环树?了新样本,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案例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关联公司破产重
(一)基本案情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是1993年注册的外资控股上市公司,2002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595;公司位于巩义市,主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发电、电解铝、铝精深加工等,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铝加工产业链比较完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为俄罗斯Vi·Holding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股54.93%。
近年来,受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国内外疫情、国家产能政策调整、市场环境不佳等因素影响,中孚实业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公司豫联集团、?公司中孚碳素、中孚电?、中孚铝业、林丰铝电、安阳高晶)经营状况恶化,陷入债务危机,核心资产面临被司法处置风险。中孚实业股票已被冠以ST,其股价在2020年5?一度跌?1.38元/股的最低点。截?破产申请时,七家公司资产共计92.4亿元,负债298.8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323%。如不能尽快改善经营状况、化解债务危机、企业将?临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险,可能造成3000余名职?失业、1000余名债权?和9万余名投资者的损失?法挽回、800余家上下游企业连带受创等连锁反应,甚?可能引发区域社会稳定和?融?险。
郑州中院于2020年10??12?,根据债权?申请,并经最???法院批准,陆续受理中孚实业及其六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由巩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清算组任各公司管理?。
(二)审理情况
郑州中院分别于2020年12?14?召开豫联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会议;2021年2?7?召开中孚实业、中孚铝业、中孚电?、中孚碳素、安阳?晶、林丰铝电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会议。第一次债权?会议分别报告了管理?阶段性执?职务?作报告、审计机构阶段性?作报告、评估机构阶段性?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作报告,并核查了债权。
郑州中院分别于2021年5?10?召开豫联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会议;2021年7?9?召开中孚实业、中孚铝业、中孚电?、中孚碳素、安阳?晶、林丰铝电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会议。第二次债权?会议分别核查了债权,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孚实业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一股按一股计算)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偿让渡。?偿让渡股票中的约11.63亿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中孚实业五家?公司的债权??于清偿债务。剩余股票由管理?进?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于?付破产费?、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等。职?债权、社保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期间全额以现??式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不同公司确定10万元、20万元不同额度内一次性全额清偿,超出部分区分?融类普通债权、?金融类普通债权确定以股抵债、一定期限的留债及按60%一次性支付的?式予以清偿;融资租赁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处理。
郑州中院于2021年7?29?,裁定批准豫联集团重整计划并终?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8?10?,裁定批准中孚实业、中孚铝业、中孚电?、中孚碳素、安阳?晶、林丰铝电重整计划并终?破产重整程序。经过近5个?执?,中孚实业、中孚铝业、中孚电?、中孚碳素、安阳?晶、林丰铝电分别在管理?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清偿、留债告知、股票划转、偿债资?及抵债股票预留、破产费??付等事项,郑州中院于2021年12?29?,裁定确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完毕,并终结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郑州中院在审理中孚实业系列破产重整案件中,创新性地采取了协同重整的模式,即:有序受理、分别审理、管理?同一、程序协同、实体兼顾,统筹安排破产重整事宜。在各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独?的前提下,既适?了关联企业程序合并审理的?效协同规则,?采?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的统筹偿债资源规则。既提升了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效率,?实现了??公司偿债资源分配及债权清偿的高度统筹。
一是先?受理?公司豫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对豫联集团持有中孚实业的股票资产采取冻结措施,防范豫联集团核?资产流失,确保上市公司重整期间二级股票市场的稳定。然后在最???法院批准后一并受理中孚实业及其五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包括不在郑州中院辖区的林丰铝电、安阳?晶两家企业,有利于协同审理,提?审判效率。
二是七家公司的管理?成员一致,统一进驻接管七家公司,协同开展资产核查、债权审核、审计、评估、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债权?会议、沟通协调债权?等各项具体?作,减少了不必要重复?作,确保了?作标准一致,提?了?作效率和效果。
三是统筹偿债资源,提?债权清偿率。中孚实业转增股票中部分股票分配给中孚实业五家?公司的债权??于清偿债务的?案安排,避免了中孚实业对五家核??公司最终的出资?权益被?幅调整甚?调整为零,使五家?公司继续保留在中孚实业体系内,维持既有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产价值最?化,且为重整后公司恢复?产经营、创造增量利润奠定有利基础以夯实偿债资源。
四是统筹安排保证债权,化解其与主债权?之间的?盾。债权?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同时进?重整程序的主体均主张权利的,在主债务?处进?受偿的清偿机制,不占?担保债务?的偿债资源。既公平地保障了整体债权?的受偿利益,?合理地分配了债务?财产,实现了个体权利与整体利益的?度平衡。
中孚实业系列重整案件的成功审结,让企业当年实现了盈利,稳定了企业经营、稳定了职?队伍、稳定了企业市值。是郑州法院服务“六稳”“六保”?作,贯彻落实省委“万?助万企”重要?作决策、服务全省?作?局的具体?动;为审理上市公司等?型企业重整案件提供了良好样本,为陷?困境的?型企业脱困新?提供了有益思路;对提升投资者信?、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为服务全省发展?局提供了有?保障。
案例10
郑州宏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郑州宏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宏盛源公司)成?于2010年8?9?,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所属?地系以?息融资?式取得,其唯一的商品房开发项?为国控财富?厦(?名国控东宸),占地20.37亩,由1栋9层办公楼和3层临街商铺、2栋17层Loft公寓组成。2016年9?份,项?启动建设。2017年10?份,项?取得预售许可证,共有可售房源799套,可售?积为38980.92㎡,截??前已销售房产644套,销售?积为28085.74㎡,该项?合同销售总价款为588,877,726元,实际收款为580,083,330元。在已销售的644套房产中,有638套已与购房者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备案房产598套。
2016年9?份,项?启动建设,规划施?周期为412天。由于场地特别狭小,施?组织困难,加上紧邻省政府及国家??监控点,在??管控?益严格的情况下,?程时断时续,整个项?施?周期严重滞后。2020年7?份,项?仅完成2、3号楼施?,1号楼主体施?完成。因?程严重逾期,购房业主维权诉讼活动频发,为稳定业主情绪,宏盛源公司在项?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情况下,被迫向部分购房业主进?了交房。在已售的644套房产中,已有610套购房业主在2020年7?底前完成了收房,?前业主?住率约80%。
因宏盛源公司及其股东以项?为主体向中原保理公司和中原资产公司进?了4.8亿元的融资及担保未能按期归还,上述?融机构诉讼到法院并对在建?程进?了查封,导致公司?法持续运?。施?单位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初撤场后,?程处于停?状态。
(二)审理情况
2021年8?5?,郑州?新区法院以(2021)豫0191破申7号?事裁定书?案受理了对宏盛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8?12?依法摇号指定北京?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2022年5?13?,郑州?新区法院作出(2021)豫0191破4-2号?事裁定书,宣告宏盛源公司破产。2022年10?12?,郑州?新区法院作出(2021)豫0191破4-7号?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宏盛源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8?19?,管理?正式进驻宏盛源公司,并陆续对宏盛源公司的财产及相关资料进?了全?接管。在公司账?已没有资?可?的情况下,经调查及协调,郑州?新区法院追回宏盛源公司资?2260余万元,复?续建所需资?得以保障。8?27?,在法院及各?努?下,国控财富?厦项?开始复?续建。
2021年10?27?,郑州?新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宏盛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该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营业的建议》《财产管理?案》及《关于通过?现场?式召开后续债权?会议的报告》。会议初步确定该案的办理思路为重整式清算,即继续组织施?、销售、验收、办证,清算分配。
2021年12?22?,国控财富?厦项?复?续建?作全?完成,并于12?底被郑州市列?问题楼盘台账。作为问题楼盘,在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2022年6?28?,项?竣?验收备案?作全?完成。2022年9?30?,宏盛源公司完成不动产权?次登记。2022年10?12?,郑州?新区法院作出(2021)豫0191破4-7号?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宏盛源公司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一是定期公开项?进展,?公正司法实现维稳?标。国控财富?厦项?涉及购房业主700余?,小区不稳定因素较?。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在进驻债务?企业后,结合本破产项?的特点,除向业主公开发布了《致??业主的一封公开信》外,专?制作了《业主情况反映表》,接受业主针对项?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同时,结合案件进展情况,法院要求管理?定期向业主公开发布《宏盛源管理?履职情况说明》,就案件办理进展及业主关?的问题一一进?回应,得到了小区业主的普遍理解和认可。
二是快速组织复?复建,有效实现破产财产增值。宏盛源公司进?破产程序时,项?尚存在1号楼、地库及部分?建、安装及绿化等?程未施?完成。管理?进驻企业后,迅速提出复?续建的意?,并在得到各债权?的认可意?后,积极筹措资?开始复?续建?作。在?新区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及项?管理团队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推进项?剩余?程的复?续建?作。经过近4个?的努?,后续?程及配套于2021年12?22?全部施?完成。在复?续建完成且确保验收的前提下,管理?公开发布资产销售公告,快速实现了对1号楼房产的整体销售,销售总价约1.1亿元。相?于项?停?烂尾,完成复?续建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的?幅增值,同时也极?地稳定了涉案群众及债权?的情绪。
三是借助专业造价咨询公司,?效审定建设?程债权。鉴于本项?分包问题严重且绝?多数?程尚未决算、债权审核确认难度?的问题,?新区法院督促管理?积极与债务?公司?程部及成本部对接,梳理相关?程结算资料。同时,确定继续留?债务?原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由其对?程决算出具专业的第三?审计意?,?效完成债权审查确认?作。
四是做好税务筹划,主动开展税务汇算?作。在破产程序中,税款作为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的债权,税款额的确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尤其是办理产权证及普通债权的清偿具有重?影响。为规范纳税?为,并根据政策合理减税,?新区法院指导管理?提前进?税务筹划,有管理?专?聘请第三?税务咨询机构,及时做好税务汇算?作。
五是加强府院联动,?效化解验收中的难题并完成项?综合竣?验收?作。国控财富?厦项?在前期施?过程中存在未验先交、且在宏盛源公司集中组织下进?了室内装修改造,对房屋内部空间进?了局部隔断处理(部分空间改为两层),造成项?实际建设与规划内容不一致,造成项?整体竣?验收存在障碍。宏盛源公司进?破产程序后,为有效化解社会?盾,在法院与政府相关部?的共同协调下,国控财富?厦项?被纳?问题楼盘台账。同时,法院与政府部?相关负责?深?项?现场,就该项?竣?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召开破解?作推进会,形成一致处理意?,并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出具会议纪要,为项?竣?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提供依据。
该案是郑州市?前唯一一起尝试采?重整式清算组织审理的房企破产案件,也是第一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完成信访集中问题楼盘复?续建并彻底化解?盾的案件,成为郑州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中第一个完成复?续建、第一个完成不动产权?次登记的问题楼盘。
?新区法院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以重整式清算的模式???活?好现有政策,研究不动产证办理问题,通过各?不断努?,充分利?府院联动机制的协调作?,坚持问题导向、?标导向、结果导向,超前谋划处理措施、精?研究化解途径,完成“国控财富?厦”项?的不动产权?次登记。
来源:感谢作者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推送。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