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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产法庭两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258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案例一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

实质合并重整、财产型信托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高效挽救破产企业的典型案例。南京破产法庭合理统筹程序事项,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紧扣程序节点,从案件受理到实质合并重整再到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仅耗时163天,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本案创新运用财产型信托,在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整体上,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重整协同效应,通过资本市场将底层资产价值充分释放,共享重整收益,最终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有力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和金融、资本市场稳定。该案入选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二  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预表决、清算转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和挽救功能,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南京破产法庭积极践行“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坚持市场化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互相理解,共渡难关,和解协议获得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同时,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在转入和解程序前,指导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征询对和解协议草案及后续转入和解程序后表决规则的意见。在全体债权人均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情况下,依法听证转入和解程序,并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本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三  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跨境破产、破产主程序、管理人身份

典型意义

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引进来”及“走出去”的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解决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对于依法妥善化解国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中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案件,起到了促进建立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良好示范效应。这既是南京破产法庭在跨境破产领域的新尝试,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的创新举措。该案入选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四  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

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发挥重整制度价值,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化解社会风险的典型案例。如果简单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将导致涉及1300余名职工的近8000万元职工债权无法得到保障,近700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为妥善保障职工权益,南京破产法庭通过重整程序,整体剥离核心资产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引入投资人投入重整投资款作为偿债资金,同时保留主营业务继续生产经营。根据合并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得以全额清偿,职工权益得以全面保障,近700个就业岗位得以保留,普通债权清偿率较破产清算状态亦得到提升。本案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重整制度价值,较好地实现了企业复工复产,化解了社会稳定风险,保障了民生权益,贯彻落实了保就业、保民生等“六稳”“六保”的政策要求,充分体现了重整在困境企业挽救中的社会功能和效果。

案例五  有货(江苏)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庭外和解系列案

关键词

数字经济平台、庭外和解

典型意义

有货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系列案件是适用破产庭外和解,保障数字经济平台纾困的典型案例。南京破产法庭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司法智慧,分类施策,精准适用破产庭外和解,助力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纾困,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截止2022年4月底,有货公司有近120个品牌恢复合作,最高交易额400万元,历史债务正在逐步清偿中,企业挽救初显成效。该案入选市法院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  江苏中南科技专修学院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民办学校  破产清算

典型意义

民办学校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促进了多元化教育格局的形成。随着民办教育规模的扩大,竞争也愈发激烈,一些资金不足、债务负担重的民办学校陷入困境,无法继续提供教育服务。对于此类民办学校依法及时清理,不仅关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涉及到学生教育权的维护;反之,如不能及时清理将可能进一步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损害债权人及学生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及时有效审理,不仅对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及时退出市场具有示范作用,也为非学历民办教育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七  江苏天之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

执转破、破产和解、简化审

典型意义

玄武法院运用和解方式,针对该案债务人股东企业性质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汇聚各参与方合力,最终促成债务人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股东的三方共赢。同时,在该案审理中,玄武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全方位掌握案件审理进程,全时段加强事务进程的督促指导,全流程保障和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有效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实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案例八  南京精之源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涉农企业、民生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多为农民,法律意识不足,因企业破产多次上访,维稳压力大;破产企业本身资产少,大多为农产品,可供分配财产几乎为零;债权人人数众多,会议召开难度大。六合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指导管理人及时将农产品物资变现,采取集体授权代表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发放案款,并且依法深挖破产企业财产线索,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挽回了债权人损失,依法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维稳压力,将矛盾解决在了基层。该案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九  江苏超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简化审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事和解制度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灵活运用的典型案例,为推动债务人快速退出市场开辟更多的渠道,更好地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和企业经营发展问题,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同时,本案还是破产案件简化高效审理的典型案例,江北新区法院在精准识别破产案件繁简类别的基础上,通过简化程序性事项,将案件办理期限缩短至四个半月,高效化解债权债务关系,大大节约了案件参与各方的成本,显著提高了破产程序的效率。

案例十  南京高固食品菌科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逃废债、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南京中院先后与公安、人行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企业可能存在恶意逃废债等犯罪行为的,配合管理人追查财产线索,管理人应当及时移送发现的犯罪线索,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逃废债犯罪行为。本案中,高淳法院指导管理人深入调查,对于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对增强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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