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例系列--贵州编(2021)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量:1211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一、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0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因优质资产已被处置,公司欠缴大量税费;同时,该公司名下项目欠缺盈利能力,而在建项目恢复难度大,需要资金多、职工安置压力大。
管理人决定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按时发放工资,保住了该企业四十名职工的就业,通过企业职工、管理人、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该企业名下的搁置项目投资建设和证照办理顺利完成,解决了困扰该企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该企业名下习水供气站于2020年2月13日顺利复工,在疫情期间保障正常的供气,使习水地区白酒产业的正常生产,避免了因暂停供气给下游企业及华油公司本身带来的巨大损失。
针对已停摆的项目,白云区法院积极与贵州能源局、投促局、当地政府沟通,在多方努力下,该企业名下大方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重新启动。该企业经营能力得到恢复后,几十名员工就业得到保障,近4000万元的税收债权将得到全额清偿。
债权清偿比例从原本的16.23%大幅提高到67.8%,实现了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方共赢。
典型意义
利用企业本身产能优势,化不利为有利。避免停产会造成机器设备贬值和主要客户断供等巨额损失。
通过府院有效“联动”,解决了阻滞企业生产经营的多个障碍,恢复了企业的“造血”功能。
二、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5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以资不抵债为由裁定受理了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公司早在2018年就已经停产,债权申报已达7.7亿余元,其中担保债权1.9亿余元,税款债权30余万元,职工债权500余万元,涉及职工债权248人。
由于长期停产,部分设备也已自然损坏,债务人财产价值大幅贬值。经初步评估,若焱鑫公司最终破产清算,则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仅能达到30%的清偿率,普通债权能够获得的清偿率均为0。
从恢复和发展出发,管理人最终确定整体出租项目,确定了投资人并成功引入千万余元用于修缮破产财产,实现财产增值。同时,通过整体出租,在两年时间内获得了6000万元租金用于清偿债权,在优先保证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的前提下,通过延期清偿和及时清偿两种方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使原本清算状态下不到30%的清偿率提升到50%以上。
2020年9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了该企业的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系积极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整,充分发挥企业资产使用价值进行自救的典型案例。
通过认真分析行业市场环境、企业破产的原因、项目盈利前景、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变价是否适时等具体问题后,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独特程序价值:
及时启动“重整”,公平清偿了各方的债务,保障了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因延期受偿所受的期限利益损失,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使破产企业获得对外主张债权的时间。
三、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毕节中院于2020年3月3日裁定受理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优能矿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体量大、债权人人数众多,难以清偿的债务金额高达13.9亿元,其中涉及1151名职工债权。
管理人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招募投资人,同时鼓励债权人向管理人推荐投资人,最终引入了投资人贵州安方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投入资金5.8亿元,其中4.9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0.86亿元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为企业重新开始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2020年8月31日,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9月30日,毕节中院裁定终止重整。
截止2021年9月30日,破产管理人对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予以优先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73.02%,切实保障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毕节中院主动作为,招募到有实力且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为本案债权的公平清偿和重整计划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贵州馨源堂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3日,经债务人申请,遵义中院决定对贵州馨源堂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馨源堂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4月30日正式受理馨源堂公司的重整申请。
如馨源堂公司破产,依附于公司主体上的特许经营资质(6个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专利技术及商标价值将归于无效。管理人与出资人协商,最终确定由出资人让渡公司80%股权引进投资人。
投资人贵州天源堂生物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后,投资了不少于3800万元的资金或等额资产(机器、设备)用于馨源堂公司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继续生产经营。管理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遵义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依法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中鹰黑森林投资副总裁、知名破产事务专家王佳佳博士指出,通过让渡出资人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投资人进行重整,同时保留原股东部分权益,平衡了各方利益。同时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使依附于公司主体上的特许经营资质(5个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专利技术及商标价值等优势资产得以保留,盘活约2亿元的存量资产和不良资产。
五、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辖省内47处煤矿。因资不抵债,贵阳中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了国源矿业重整案。
国源矿业重整案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达478户,债务金额庞大,高达96.97亿元。
贵阳中院创设了“强强联合、责任连带”的管理人联合执业模式,引入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与贵阳地区一级管理人联合担任管理人,保证了本案管理人工作专业、高效开展。
对外招聘具有长期煤矿管理经验的企业协助完成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了重整期间煤矿安全事故零发生、企业效益逐步回升;
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改变以往惯例中指定最大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做法,同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引导债权人通过债委会表达诉求,实现监督;
适当延长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期间,从兼顾各类债权人利益及债务人生存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综合债转股、小额债权一次清偿、自选不同清偿比例的留债或即时清偿模式的偿债方案。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非金融类普通债权中30万元以下债权部分,100%现金清偿;非金融类普通债权中3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由债权人自由选择。
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2019年8月30日,贵阳中院依法终止了国源矿业重整程序,全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获得重生。
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指出,在跨区选任管理人、培养本土管理人机制、平等保护债权人等环节进行了创新探索。
六、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市凉都医院合并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六盘水市凉都医院系由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凉都医院的工程建设自2017年起出现缓建、停建。因资不抵债,债权人贵阳银行向六盘水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年3月19日,六盘水中院裁定受理本案。
因该案债权总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管理人接洽了多家投资人但短时间均无法签订投资协议,六盘水中院依法延长了该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2021年3月5日,该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通过,之后六盘水中院积极主动联络当地政府,再次组织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最终金融机构同意就利息和还款期限作出让步和投资人同意提高投资金额,据此重新修改了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8月23日,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六盘水中院于同日批准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表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合理主张债权给予企业重生机会。破产企业系一家医院,如企业因部分债权人原因无法顺利重整,不仅所有前期投入失去价值,而且也使当地丧失了一次优化和充实本地医疗资源的的机会。
在人民法院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协调之下,投资人最终同意提高投资金额加大清偿比例,金融机构也调整了预期,对金融债权的利息和归还时间作出了让步,使凉都医院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并进入执行阶段,不仅挽救了一家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避免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也为当地增加了优质医疗资源。
七、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0日,铜仁中院裁定受理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令德江法院审理。
该案申报债权人206人,申报金额约3.05亿元,确认债权金额约2.06亿元,远高于洋山河公司1.3亿的资产评估价值。
为保证有效出清资产和及时清结,法院积极与德江县政府沟通,由政府平台公司以0.83亿元进行收购接管。2019年1月26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上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债权清偿比例为36.1%。
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表示,在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的平台公司收购破产财产,既解决破产财产处置的瓶颈问题,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了该地区有特色的旅游景区,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政府平台公司兜底实现变相的“收购式重整”。
八、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国有企业贵州铁路锌厂2010年全线停产且无恢复生产的可能。至2020年,该厂对外负债4000万元,而其资产总值仅为1003万余元。经债务人申请,黔东南中院于2021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了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因该厂的唯一一家申报债权人的系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终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资产抵偿给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表示,这也是一种处理国有僵尸企业的有效做法,虽然治标不治本。
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3天,高效出清“僵尸企业。考虑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地理区位开发利用价值不明显、资产变现难度大等现实问题,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确保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及时分配完毕,避免了因拍卖变卖所可能造成的破产费用扩大,间接损害作为唯一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九、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起停产,2018年,控股股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安顺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安顺中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
该企业从事的勘探、开采工作极容易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因此该类企业破产首先面临着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损害如何估计和补偿的问题;其次该类企业多为老旧管理模式,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艰巨;为响应国家政策必须实行闭坑工作,但矿井多年疏于管理,随时可能会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理,回收破产财产变现款约9.02亿元;裁定确认各类债权864笔共计29.8亿元,债权组成主要是地灾受损债权(545笔)、环保恢复治理债权(3笔)、职工债权(111笔),其余为普通债权,前三项债权清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24.1%(不包括劣后债权);完成了24对煤矿的闭坑和关闭;与当地政府完成了遗留资产的移交;交纳了欠缴税费,完成了煤矿、公司的注销登记。
典型意义
办理该案过程中,明确了破产审理、安全防范和闭坑措施的基本原则,防止事故发生。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担保债权人、控股股东、金融机构多次谈判协商适用劣后债权规则,达到了生态恢复治理债权、地灾受损债权、税款、职工债权、担保债权本金100%受偿,同时兼顾了各方债权回收,一次性解决了民生、涉绿色环保合法权利的保护。
十、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政府与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政府征收明基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征收补偿款共计19,034,765.55元。截止2020年1月,明基公司负债为32,952,232.06元,明基公司主要财产为征收补偿款19,034,765.55元,因资不抵债,经债务人申请,黔南中院于2020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明基公司破产清算案。
因明基公司财产已变现,管理人做好资产清收、调查核实职工债权、债权审查等工作。在审查税款债权时,因明基公司多年未进行税务申报,且其档案缺失,导致成本价难以确定,税款计算存在一定困难,税款债权一时难以确认。后法院、税务机关、破产管理人借助“司法税务协作”机制,三方经过多次座谈,主动通过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调取明基公司材料,积极协调沟通,最终税款债权得以确认。
为维护职工权益,管理人向黔南中院提交先予分配职工债权的申请,黔南中院准许提前全额分配职工债权申请,并依法向16名职工预先全额分配职工债权。
管理人依法核查确认债权后,明基公司宣告破产,债务人大会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依次按照债权顺位进行清偿,职工债权257,704元、担保债权403,6603元、税款债权318,870.62元均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利用“司法税务协作”机制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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