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量:2169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引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强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表明,全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自贡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自贡高质量发展的新命题,不仅对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的自贡如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自贡法院的审判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寄予了新期待。自贡法院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审判职能,服务我市转型升级,通过审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自贡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贡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录
一、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概况
(一)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二)承办法院呈现不均衡的特点
(三)案件以破产清算类案件为主
(四)国企数量下降,民企数量上升
(五)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
二、推动与创新破产审判工作的“七大”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二)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框架
(三)加快推进清理“僵尸企业”工作
(四)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五)探索和创新破产案件审判方式
(六)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
(七)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破产审判中的“七大”难点
(一)社会认知不足,破产审判推进难
(二)配套机制不全,程序运行难
(三)“执转破”程序启动难
(四)破产重整工作推进难
(五)破产财产变现难
(六)职工维稳工作推进难
(七)管理人素质参差不齐,破产程序推进难
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打算
(一)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大局意识
(二)坚持司法预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三)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案快审机制
(四)推动行业自治,力争建立管理人协会
(五)强化法治宣传,全面优化法治环境
五、破产审判的司法建议
(一)政府侧
(二)企业侧
(三)社会侧
结语
1、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概况
自贡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一方面挽救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帮助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达到没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的目的。自2015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共计95件(含旧存31件),结案67件。处置资产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元,安置职工15732人。破产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五年以来,自贡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共计64件。具体统计数据为:2015年6件、2016年5件、2017年10件、2018年22件、2019年21件。从统计数据中可见,破产案件基本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也反映出目前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时期。

图表一:自贡法院2015年-2019年破产案件收案数据统计情况
(二)承办法院呈现不均衡的特点
五年以来,市中院及辖区内六个基层法院新收的案件数量分别为:市中院45件、自流井法院4件、贡井法院3件、大安法院4件、沿滩法院4件、富顺法院2件、荣县法院2件。从受理案件法院的分布情况看,我市破产案件主要集中在市中院进行审理,占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65.3%,案件受理极不均衡。

图表二:2015年-2019年自贡法院破产收案数量对比
(三)案件以破产清算类案件为主
五年以来,自贡法院受理的95件破产案件中,以破产清算类案件为主,其数量达到91件,占比高达94.7%,另外破产重整3件,破产和解1件。这一特点准确的反映出自贡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正在经历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自贡法院充分发挥自身的审判职能,有效利用司法程序将落后产能清除市场,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实现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

图表三:2015年-2019年自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类型对比
(四)国企数量下降,民企数量上升
五年以来,自贡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的数量与2015年以前相比呈现出明显减少的特征。据统计,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6件均为国有企业;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9件;2015年、2017年、2019年,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分别为1件;2016年、2018年分别为0件。与此同时,2015年至2019年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分别为5件、5件、9件、22件、20件。这一特点显示自贡市国有企业破产清理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图表四:2015-2019年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与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对比
(五)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
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不仅涉及破产企业与其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还牵涉到工商、税务、社保、建设、土地、卫生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甚至有的企业因常年拖欠职工的社保、医保,面临严重的维稳风险。这一系列的问题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近五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13天,周期最长的长达5988天,平均审理周期约为2100天。全市法院办理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案件就有6件。这些破产企业存续时间长,债权、债务的调查、确认工作量巨大,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缓慢。
2、推动与创新破产审判工作的“七大”举措
自贡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协调各方利益,敢于突破常规,积极主动应对破产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大胆创新审判工作。自贡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树江院长和自贡市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项工作予以总结,并在全省法院进行经验推广。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1.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人民法院在围绕省委、市委重点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全市法院以破产审判工作为切入点,牢牢把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市中院党组研究讨论推进破产审判,落实服务大局工作
2.推动府院衔接,落实破产联席会议制度。破产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重视加大人民法院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是办理破产案件的关键。人民法院与政府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准确定位政府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各自的职能,设立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市中院与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12个部门联合建立起破产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配合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会商解决重点案件工作中的问题,形成破产联动工作合力。经市中院申请,市政府在2018年批准并建立了破产专项资金,以市财政每年拨款98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破产工作的推进,从而有效解决了企业在无产可破情况下的费用保障问题,充分发挥我市破产专项资金的“杠杆功能”,使长期悬空的破产债权及时归于确定。


市中院与市国资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市中院与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12个部门会签《关于切实推进“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框架
1.制定和发布《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规范“僵尸企业”的处置。市中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与市经信局、市国资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予以发布。该工作办法为全市法院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依据和行动指南,为自贡市全面加快推进清理“僵尸企业”、调整产能过剩行业结构等工作贡献人民法院的力量。人民法院报、中国证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市中院与市经信局、市国资委联合召开《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新闻发布会
2.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和落实“执转破”工作的开展。市中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民事执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该规程为规范和落实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拓展了渠道。
3.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考评的工作办法(试行)》,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规范管理和考核。市中院为完善破产管理人运行机制,激励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努力工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制定了《关于管理人分级管理、考评的工作办法(试行)》。该工作办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入册定级、分级管理,采取个案考评、年度考评的方式对管理人开展工作进行考核。激发了管理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的管理效率。
4.制定《关于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为规范使用政府划拨的破产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市中院制定了《关于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市破产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归还、审批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为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2019年,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为100%,为6家破产企业、1家无财产可破的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切实解决部分破产案件无可变现财产导致无法启动破产程序和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现实问题。

市中院出台四个破产审判规范性文件
(三)加快推进清理“僵尸企业”工作
清理“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对辖区内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通过采用清算的方式,引导和督促其有序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五年来,通过破产清算,全市法院成功处置了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长征置业总公司等企业,实现“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目的。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强推动“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畅通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预计今年,市中院将继续与市国资委加强交流与协作,处置自贡市东碳综合开发公司等几家“僵尸企业”。
(四)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自贡法院围绕自贡市重点工作,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全市法院通过审理了一批重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如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自贡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四川省自贡市农药厂破产清算案等,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自贡法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对于有拯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其实现涅槃重生;对于无拯救价值的民营企业,运用清算程序,实现其退出市场。自贡法院将继续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五)探索和创新破产案件审判方式
1.建立破产类案件联席(法官)会议制度。2019年,市中院印发《确定破产类案件联席(法官)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市法院建立破产类案件联席(法官)会议制度。该联席(法官)会议由全市法院审判破产案件的专业员额法官组成,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不断加强业务交流与提升,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


市中院召开破产案件联席法官会议;市中院印发《破产类案件联席(法官)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2.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党委政府统揽全局,市中院献计献策,协调工商、社保、税务等部门,就债务处置、资产盘活、政策引导等不同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重视对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妥善应对职工债权压力大、职工情绪激烈等情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利用招商引资的多个平台,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为长征公司寻找有意向的投资者。最终,长征公司重整成功,企业的品牌和资源也得以保留,为全市建立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供了示范意义。


府院联动顺利推进长征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3.创新采用“清算式”重整模式。市中院在办理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采用“清算式”重整方案,最终重整成功。长征公司是我国十八家大型机床制造企业之一,有着重要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由于经营管理与市场的因素,企业亏损严重。市中院受理该案以后,引入“清算式”重整的模式,在破产程序中恢复企业经营,同时使用各种形式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在保留企业品牌的前提下,将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剥离,由投资人向长征公司注入重整资金,取得长征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长征公司以重整资金和企业其他破产财产为限清偿债务。最终使长征公司原有的品牌、市场等各种资源都得以保留,尽可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市中院实地考察长征公司,推动破产重整工作
4.引入破产“预重整”模式。市中院受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后,考虑到破产企业系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重整难度大等问题,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在全市破产审判中首次引入破产“预重整”模式。由市中院提前介入,主动为重整工作提出理念、点明思路、规划方案。在出资人、意向管理人的双重带动下,市中院以论证会、讨论会的方式,对托普软件公司重整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条件不成熟时先行搁置,避免进入重整程序后因重整不成功而导致破产宣告。充分论证过程中,以重整可能性为核心,紧紧围绕重整后公司经营方向、经营目标如何完成和实现而展开。市中院针对重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意向管理人就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供相关经验,投资人就投入资金后公司经营目标和持续盈利能力进行陈述、辩论和论证。在各方确认方案基本具有可行性后,重整工作于2017年进入申请和实施阶段。由于前期论证充分、考虑问题细致,为后期重整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托普软件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预重整研讨会
5.引入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模式。自贡法院在破产审判中,严格依法适用破产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法律的漏洞不可避免,因此,自贡法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运用法理知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荣县法院办理自贡市新星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时,由于新星源公司与其全资出资的5个子公司及实际出资人为新星源公司的8个公司之间,因其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新星源公司重整案件陷入清理困境,而现行《企业破产法》又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理这类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重整。荣县法院通过向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其他法院学习、查阅相关案例和论文,召开会议进行了多次论证。同时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债权人的意见。经过荣县法院和市中院分别召开审委会研究通过后,裁定将上述13家公司纳入新星源公司合并重整。开创性的解决了公司高度混同难以清理,各自分别清理不能让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法律障碍。

新星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召开
6.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审机制。自贡法院重视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审机制。市中院在2019年3月15日受理四川普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普润投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根据普润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破产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考虑到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明确,各项资料较完备,因此在严格依照破产程序推进的情况下,采取延用原有《专项审计报告》、由债权人放弃追索应收债权、压缩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2019年9月24日,市中院裁定终结普润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该案从受理破产申请到破产程序终结,用时仅六个月,为破产企业及时止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提供了实践经验。
7.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市中院在审理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始终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市中院在破产审理中查明,川玻公司实验室含有氢氧化钡等剧毒、高毒以及强腐蚀化学试剂,只能通过危废处置程序处理。同时,在对危化品硝酸铵司法拍卖未果的情况下,市中院反复征询市生态环境局形成危废处置预案,积极寻找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在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后,对川玻公司硝酸铵(10.12吨)和氢氧化钡等剧毒、高毒以及强腐蚀化学试剂,通过危废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消除环保和安全隐患,以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8.能动司法处置职工安置。自贡市高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由贡井法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该案是自贡市突出的疑难复杂的积案之一,并且在受理前已被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该企业在停产后,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高达900余万元,引发职工到省上集访一次,市区集访20余次等重大维稳事件。贡井法院高度重视职工安置问题,始终把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由管理人在职工大会上提出用职工所有受偿权优先缴纳职工社保的建议,得到了职工大会的表决同意。目前高新机械公司在册职工216人的社保关系已顺利转移、接续,并且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案件正在顺利推进中。该案的审理充分表明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全力防范彻底化解突出涉维稳的问题,同时兼顾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高新机械公司职工代表向贡井法院赠送锦旗
(六)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
市中院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考评的工作办法(试行)》,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对其开展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的同时,在破产程序中,为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市中院建立对管理人的约谈机制。不定期召开约谈会议,要求管理人汇报破产工作进度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市中院及时指导解决或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理,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管理人,市中院向其发出督办函,责令其限期开展工作。2019年以来,市中院召开管理人约谈会议共10次,约谈了12家破产管理人。

市中院召开破产管理人约谈会议
(七)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市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审理全院的破产案件。集中优势审判力量,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配备专业的破产审判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目前,自贡法院共有审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员额法官34人,法官助理16人,书记员1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9人,大学本科学历45人,大学专科学历3人。每年选派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破产审判业务培训,提高员额法官办案的专业能力,推进破产专业化审判。

图表五:自贡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学历统计情况
3、破产审判中的“七大”难点
(一)社会认知不足,破产审判推进难
虽然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多年,但是社会各方对企业破产制度的认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会忽视破产制度具有保障市场主体依法退出、保护挽救债务人等功能,认为企业破产没面子,不断地通过贷款、负债勉强维持企业经营,最后涉及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最终也难逃破产。在进入了破产程序以后,一些企业的经营者甚至对破产工作也是非常抵触,不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企业职工害怕企业破产以后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从而阻挠破产工作的开展,甚至进行上访,给全社会带来稳定隐患。一些债权人认为破产程序阻却了执行工作,债务人会因此逃避债务,所以阻碍人民法院开展破产工作。各方对破产的认知不足,导致破产工作推进难。
(二)配套机制不全,程序运行难
企业破产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的工程,司法主导破产程序进展,但各项成果的落实仍应各方协力完成。因为配套机制的缺失,一个企业破产的推进,往往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耗费大量的精力。比如企业破产后的注销登记问题,因为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规定冲突,导致企业破产后无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破产制度的市场退出功能被弱化,存在大量的破而不销的现象。又如,破产涉税的问题在破产中非常突出。破产实践中,存在着破产重整企业重整前、重整中的税务征收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清税证明无法出具影响企业注销、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税款、破产重整后依法豁免的滞纳金无法销核等重要问题,严重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种种因素导致破产程序运行难。
(三)“执转破”程序启动难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市中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规范“执转破”工作的推进,但实践中仍存在许多因素制约“执转破”程序的启动。一是申请执行人出于高效实现其债权的目的,更愿意将强制执行程序作为首选,对“执转破”程序持消极的态度。二是被执行企业及其高管、职工出于害怕企业破产后自己面临失业的顾虑,对“执转破”程序采取抵触的态度。
(四)破产重整工作推进难
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企业可以依法进行清算和重整,但办理的破产重整案件数量远远低于破产清算案件数量,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破产重整工作推进十分困难。由于多数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停工停产,企业生产经营陷于瘫痪,想要通过破产重整摆脱困境,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自贡市委、市政府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方面花了大力气,但因企业要么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要么管理能力滞后,要么供给的产品或服务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替代,难以优化提升,短时间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难以恢复企业竞争力,使企业破产重整和拯救工作异常困难。另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到位,无法吸引战略投资人为破产企业注入资金。多种因素导致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推进难。
(五)破产财产变现难
首先,破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优势,其生产设备技术落后,即使进入拍卖程序也很难变现。全市法院办理的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拍卖时,75%以上的破产财产需转入第二、三轮折价20%-40%拍卖,15%的财产流拍,一次性成功拍卖的只有约10%。其次,许多破产企业长时间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其管理非常混乱,对外应收债权由于形成时间较长,债权原始依据丧失;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破产企业应收债权往往因超过诉讼时效或缺乏原始依据而难以追收,从而使破产企业的债权无法实现,导致清偿率低,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再次,部分破产企业存在高管、股东的个人财产、债务与破产企业混同,甚至挪用、侵占企业资金,由此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追回破产财产难以实现。
(六)职工维稳工作推进难
据统计,自贡法院五年来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涉及职工15732人,其中91.8%以上的破产企业未及时给职工如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企业职工无法享受社保权利。这些破产企业的资产在偿还依法享有担保权,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所剩资产寥寥无几,职工债权难以受偿。因此,职工债权矛盾突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给党委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
(七)管理人素质参差不齐,破产程序推进难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破产案件推进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但是法律没有对管理人的监管进行细化的规定,人民法院也无法全程监督管理人的工作。目前,全市法院办理的破产案件中,选任的管理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管理人业务能力差,一些管理人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导致大量本应由管理人承担的工作成为法官的工作,破产管理工作推进效率低,这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有害无利。
4、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打算
2016年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以来,自贡法院每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均较多。预估2020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将呈大幅上升趋势,审判工作将更加艰巨。为了更好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破产审判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大局意识
自贡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利用破产审判的职能,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结合当前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化解潜在矛盾和风险,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坚持从有利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出发,用好司法手段,帮助企业排解困难,重新获得发展。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成功挽救具备拯救价值的企业,同时淘汰没有存续价值的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自贡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注入人民法院的力量。
(二)坚持司法预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自贡法院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依法评估、制定预案、稳步推进。对存在涉及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关系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提前介入,为破产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对于此类案件,在受理时就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案件涉及风险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尤其在职工安置方面,人民法院要依靠党委并联合政府部门,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案快审机制
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破产案件实施繁简分流的规定,但是自贡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审判实践中,主动探索在司法体制改革下的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破产案件,可以进行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在听证、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认定、财产清查、程序终结等环节实行格式化处理,提高效率,缩短案件审判时间。
(四)推动行业自治,力争建立管理人协会
在下一步工作中,自贡法院重视推动成立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加强业务交流,共同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素质。管理人协会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组成,可以形成专业知识互补。同时在行业协会内部发挥监督作用。
(五)强化法治宣传,全面优化法治环境
自贡法院充分运用法治宣传的功能,通过典型案例、庭审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破产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了解破产制度和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的媒体方式向全社会进行破产审判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对破产审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破产审判环境。
5、破产审判的司法建议
(一)政府侧:企业破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地方政府应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运用各类政策,建立由市场监督、税务、国资、社保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第一,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责,从源头上减少风险,预判辖区内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支持企业自救,保障企业平等使用资源,公开、公正参与竞争。第二,加大对破产企业的税收支持,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给予破产企业在资产变现、重整等方面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清税文书,避免出现大量破产企业无法注销的情形。第三,灵活运用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未变现前,保留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等权益。第四,建立更完善的破产信息平台,加大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高效实现破产财产快速变现,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第五,切实抓好破产企业的资产重组以及重组后的机制转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转换企业重组后的经营机制和本地区资本结构的优化。第六,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共同研究解决破产工作中社保欠费、税收优惠、企业注销、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二)企业侧: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重视建立内部的风险防控机制。第一,重视市场风险分析。为企业找到合适的市场定位,树立品牌效应,顺应市场发展,并且不断开拓新市场。第二,加强企业的管理风险防控。重视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协调性,避免管理和组织上出现冲突,造成组织协调失衡、管理失控。第三,强化资信风险管控。对信贷业务进行严格把控,避免盲目扩大信用贷款与担保等工作。第四,管控合同责任风险。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可能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风险预判。第五,提高债务危机的应对能力。积极运用各种化解债务危机的自救模式,也要认识到破产制度对企业的保护作用,充分运用破产制度来实现挽救企业或实现企业退出市场的目的。
(三)社会侧:转变理念,遵循市场规律。全社会应当转变理念,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充分全面的认识破产制度。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败,导致走向破产,这在市场竞争中是非常正常又合理的事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不仅能够保障市场的秩序与活力,还能实现对破产企业的保护,从而达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我国经济正逐渐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全社会更应当摒弃传统的观念,遵循市场规律,提高社会大众对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发挥破产制度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6、结语
破产制度作为重要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市场退出的重要机制,是现代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破产审判,重任在肩,仍需砥砺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自贡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机制为工作目标,以“三去一降一补”及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制度为基本任务,以市场化为导向,运用法治方式,以信息化、专业化为抓手,为坚定推进我市老工业城市振兴崛起,全面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而努力奋斗!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