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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莱州法院“府院联动”模式再升级 破产案件协调人机制成效显著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263 次   来自:公正莱州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莱州法院新收破产案件逐年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在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信用恢复、土地出让、信访维稳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莱州法院积极争取莱州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府院联动”模式基础上优化升级,推动市“两办”出台专门文件,建立起市级领导担任破产案件协调人机制,使府院联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突破破产审判“瓶颈”,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

根据《关于建立市级领导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莱州法院按照标的额度、处理难度、影响广度“三度”评价标准,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提请莱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分别确定不同的协调人。对担任协调人的市级领导职责进行了明确,依托市级领导在把握地方全局、协调各方力量方面的得天独厚优势,靶向解决实际问题。

自协调人机制实施以来,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的市级领导,先后帮助20家破产企业解决职工安置、税务减免、土地招商、信访维稳等各类问题 21件,由市级领导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的20起破产案件中,已终结14起,共计安置职工4589名,释放土地1197 亩,其中6起破产案件重整成功,豁免债务21.86亿元,抵押权人清偿率平均达到90%,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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