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人制度 加强执业保障 促进管理人队伍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量:576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如何健全管理人制度,提高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是影响企业破产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莱州法院以加强管理人的监督与考核为切入点,明确管理人职责,发挥管理人报酬对管理人激励作用,推动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首先,该院细化考核标准,从管理人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对于管理人开展的债权审核、财务审计、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与处置等实质性工作进行时时监督,量化考核,以科学化、透明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管理人规范、忠实履职;其次,在管理人职责范围界定上,对于应由管理人作出判断的事项,由管理人切实承担职能,绝不“越疽代疱”,以此提升管理人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设定管理人履职费用规则,根据破产工作进展程度确定管理人报酬支付方式,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充分考虑管理人的专业水准、勤勉程度、工作绩效,使对管理人报酬的确定能够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在健全完善管理人制度基础上,莱州法院注重加强对管理人的执业保障。该院于2017年引导、推动辖区范围内录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成立管理人联盟,每年至少召开联盟会议4次,倡导管理人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加强自身管理与约束;管理人联盟采取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设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解决因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保障管理人履职问题。管理人联盟自成立至今,已自各管理人承办的9起破产案件中提取破产费用保障资金100余万元,用于解决无财产可破的破产案件3起,承办该3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的报酬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自2017年以来,莱州辖区的管理人队伍得到了迅速发展。2017年前,山东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中莱州辖区没有一级管理人,被列为二级、三级管理人中仅有2家中介机构开展过破产清算业务。至2021年6月底,莱州辖区入选山东省高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达到2家,二级管理人2家,4家中介机构除全部开展了破产清算业务外,有2家中介机构独自承办了重大、复杂的重整案件,管理人的执业经验和水平得到了极大锻炼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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