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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审结首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量:942 次   来自: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郝振)11月27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苏州吴江区法院裁定宣告:吴江市液铸液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凹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凹凸纸品有限公司、苏州伊辰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凹凸彩印厂五家企业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至此,历时两年,一个集印刷、包装、代理进出口、仓储、货运于一体,身陷担保圈和民间借贷泥潭、负债8.61亿元的系列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2.29亿元,并最终实现了企业经营延续、328名职工妥善安置,以及295家债权人债权清偿。这是吴江法院审结的首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件。

    2015年10至11月间,吴江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对五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辖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同时聘请破产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面对工资逾期三个月未能发放、全体员工罢工的不利局面,吴江法院积极寻求辖区政府的支持,指导管理人筹措资金首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

    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尚有较多未完成订单,且与蒙牛公司等主要客户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但因现金流短缺,只能利用少量回收款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管理人调查研究后向吴江法院提出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申请,吴江法院经研究后复函予以许可。为解决因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欠缴税款而无法继续开票的问题,吴江法院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向其释明破产申请受理前欠缴税款应由税务机关申报税务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继续营业所产生税费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的法律关系,税务部门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经过努力,当年11月,债务人实现单月净利润131万余元、整体盈利达23%的经营业绩。

    吴江法院审查后,认为五家企业均为一人所直接控制,应当视为一个法律主体进行合并处置。从有利于推动企业破产、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角度考虑,吴江法院裁定五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重组。

    经现场统计,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小额债权组五个组别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以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向吴江法院申请宣告凹凸系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吴江法院依此作出宣告凹凸系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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